自左至右:中國民主黨組黨時期的呂耿松、江棋生、朱虞夫、王東海、祝正明(朱虞夫提供)
中共鎮壓中國民主黨:違憲與政治迫害
當年共產黨把民主黨人抓起來判刑,這件事情本身就違背了中共自己的憲法。憲法第35條明確規定了結社自由、言論自由。而且,這也違背了中國共產黨當時口口聲聲承諾的政治改革。當時,他們向全國人民一再強調要進行政治改革。鄧小平還大聲的呼喊:「沒有政治改革,我們的一切經濟改革都不可能成功。」他說要「兩條腿走路」,一條腿是經濟改革,一條腿是政治改革。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嘗試成立中國民主黨,作為政治改革的一部分,卻遭到了如此殘暴的鎮壓。
第一點,我們成立中國民主黨的時候,是因為中共政權自稱代表中國人民,一直以中國人民總代表的身份存在,並在聯合國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那麼它又怎麼能鎮壓民主黨呢?那個公約上明文規定了公民的政治權利,這是聯合國賦予每一個聯合國公民正當行使的權利。憑什麼因為行使這些權利就被判刑?憑什麼被投入大牢,受到迫害?
第二點,關於中國民主黨人因坐牢的時間長度、死亡情況以及人數名單的問題。對此,非常抱歉,這方面的數據統計難度非常大,原因主要來自幾個方面。
第一,不僅是有人因為民主黨的事坐牢,還有人多次被捕坐牢。這種情況使得統計變得更加複雜和困難。
第二,中國司法的黑暗本質使得情況更為複雜。中共是一個毫無底線的組織,他們有羅織罪名的傳統。當年抓捕民主黨人時,出於對國際社會人權指責的顧忌,中共往往使用其他罪名來掩蓋真實目的。他們並不在意實際的罪名,只要能把你抓進去坐牢就行。他們會用經濟罪、生活作風問題等各種理由,編造出針對你的罪名。
第三,政治罪在國內被判刑的情況特別嚴重,判刑時間長,服刑環境也非常惡劣。由於這種狀況,許多受害者的家屬在司法部門的威脅下選擇了沉默。他們被告知,如果把這些情況透露給國際社會,受害者可能會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因此,很多家屬出於恐懼而閉口不言,這也導致了大量具體案例無法被統計或確認。
總的來說,這些因素使得統計關於中國民主黨人因政治罪坐牢、受害的具體情況變得異常困難。
像我們坐牢判刑,都是秘密審判的。他們豎起公開審判的幌子,但是只給當事人的家屬兩張票,第三張都沒有。然後,旁聽席上坐滿了便衣警察,都是公安,實際上就是秘密審判。這也是一個方面。
還有,共產黨對於政治案件歷來作為國家機密來對待。因為他們知道這見不得人,太卑鄙,太無恥了。因為他們用強權,在國內為所欲為,但消息傳到國際上去,他們肯定站不住腳。所以這些案例都作為秘密,網上查不到,很多都查不到,除了幾個主要的,他們不公布每年的案例。公安部的年報上也沒有政治案件的,多少政治犯他們都不說。
現在更加變本加厲了,他們有一個口袋罪,叫什麼「尋釁滋事」、「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現在還少說了。他們用這些罪名框起來,說你犯了這些罪,判刑幾個月到十年甚至死刑,這就是最黑暗的一個黑洞。
以犯制犯設立「包夾」小組
朱虞夫在獄中(本人提供)
把這些民主黨人抓起來後,投放監獄,他們也是區別對待。反正坐過牢的人都知道,監獄裡面是分級管理的。
在監獄裡,他們會根據你的級別進行嚴格的區分,比如特嚴、普通的嚴、寬鬆的,甚至是入門級的管理。對於像我們這樣頑固、不可能被收買、不可能認罪、不可能被他們改變的人,他們會用特別嚴厲的手段對待,甚至採用極端的肉體懲罰。
比如浙江省第六監獄,當時的副監獄長蔡文光率先發明瞭「包夾制」或「包夾小組」。他們利用勞改犯實施管理,用以犯制犯的手段。這些「包夾」多是搶劫犯、殺人犯,或者某些所謂的經濟犯,比如詐騙犯,這些人有錢或者和監獄方有關係。他們通過對政治犯實施殘酷對待來獲得減刑或改造分,做得越狠,他們減刑越多。這種手段繼承了共產黨一貫用流氓對付反革命的做法,只不過現在改頭換面,冠以合法的稱呼。
同時,對於那些他們認為「還有利用價值」或者「骨頭軟」的人,比如性格上容易被掌控的,他們反而會受到善待。這樣的人可以吃得好、住得好。甚至有的人出獄後吹噓說自己在監獄裡過得不錯,但這明顯是另一種策略,想想看,共產黨可能對真正的敵對分子如此優待嗎?
酷刑之一:連續靜坐
我在監獄時,主管改造的那個人,就是蔡文光的手下,逼迫我認罪伏法。我拒絕認罪,他們就用盡一切惡劣手段,包括極其殘酷的肉體懲罰。比如說靜坐,他們表面上不打你,但會要求你坐在那裡,一動不准動,說你姿勢不正確,就用膝蓋、手肘來糾正你。他們甚至會讓你坐到褥瘡都長出來。
監獄裡用的凳子是幼兒園小孩子坐的那種塑料凳,表面是仿籐編織的花紋,凹凸不平,長期接觸會嚴重損傷皮膚。他們讓你整天坐在這種凳子上,不准動,結果屁股都坐爛了。這種殘酷的管理方式和肉體折磨,是他們針對政治犯最常用的手段。
有時候每天晚上,他們會讓你靜坐一次,持續兩個小時,然後休息15分鐘,再繼續靜坐。每天必須完成至少四次靜坐,總共八個小時。這種長時間的折磨下,我有時到飯後去洗澡的時候,發現褲子、內褲和皮肉都已經粘在一起,血肉模糊。你不能不洗澡,但洗澡時疼痛難忍,汗如雨下。連續幾天這樣的靜坐,臀部紅腫破皮,傷口與衣物粘連,簡直讓人難以忍受。
連續兩三天後,傷口開始化膿,疼痛升級。你只能咬牙堅持,坐到後背發涼、眼前發黑,汗毛豎立。這不是一般的肉刑,而是一種長期的、極端的折磨。他們讓你每天都重複這樣的靜坐,讓傷口無法癒合。與這種酷刑相比,所謂的「老虎凳」已經算輕的了。
酷刑之二:不讓睡覺
晚上睡覺,他們規定你只能向一個方向躺,不能翻身。他們擔心你翻身時看不到你的臉,認為這樣「不安全」。於是24小時開著燈,有人坐在床邊盯著你。你剛剛累得睡著,他們聽到你打呼嚕,就推醒你,理由是「安全檢查」。這種折磨並不是偶爾的,而是系統性的,甚至有值班的人專門囑咐包夾小組的組長不能讓你睡覺。
有些「包夾」,雖然是執行者,但偶爾也會顯露一點良心。記得有個「包夾」說,我比他父親還年長,看到我被這樣對待,感到有些不忍。這種少許的「寬容」,也讓我得以稍微緩口氣。
中共的邏輯很簡單:只要你不認罪,就不享有任何「罪犯」的權利。他們認為讓你活著已經是恩賜,不讓你活也不過是輕而易舉的事。這樣的經歷讓我至今想起都不寒而慄,不敢回想自己是如何熬過來的。
這種酷刑不是某個獄警或看守的個人行為,而是中共政權系統性實施的暴行。他們早就有一整套操作規則,無論是在勞改、看守所,還是監獄,酷刑都被當成對付政治犯的常規手段。
迫害民主黨人撈取政治資本
當時這個政權裡,流行所謂的「投名狀」。這是什麼意思呢?簡單說就是通過抓捕和迫害政治異見者來為自己謀取政治資本。例如,浙江省那時候抓捕我們中國民主黨的時候,由張德江負責,抓完我們之後,他立馬被提拔,直接進入了中央,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這種事情很常見,迫害我們這些民主黨人,是他們撈取政治資本的一種手段。
我們中國民主黨是中共「改開」以來被重判的第一批政治犯。當時「六四」期間也有被判刑的政治犯,但那個時候的刑期和我們完全不同。六四時,大多數人判得比較輕,三年以下的居多,只有少數像唐元雋這樣的人判得重一些。一開始唐元雋被判了20年,但後來改成了八年,也算相對較輕。然而,從我們民主黨開始,長刑期成了常態,我們被定性為「顛覆國家政權」,刑期極長。
剛開始他們想抓我的時候,還試圖從經濟問題入手。我當時在房管局工作,負責房政監察。我的工作權力不小,可以查處違規用房,比如私自轉租、拖欠租金、長期空置的房子,有權沒收或終止租賃合同。這種情況下,很多人為了保住房子,會拚命送錢,但我拒絕了這些賄賂。
我有理想,知道遲早會因政治活動坐牢,所以絕不想在經濟問題上留下污點。如果實在推不掉的東西,比如香菸之類的,我就直接上交給上級。有一次他們把我抓起來,開始調查我所有經手的案例,一個個去問當事人我是否收了好處,最後查無實據,只能硬著頭皮給我安了「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
那時候的公檢法系統,對政治案件其實並沒有多少經驗,但「投名狀」現象很明顯。比如我的案子,我們四個人被一起判,算是當時的一個「大案」。主辦這個案子的公訴人叫張哲峰,是個年輕檢察員。這個工作很「髒」,不是所有人都願意幹的,但他願意。他願意為此「出頭」,案子辦完後,他立馬被提拔成了淳安縣的檢察院院長,從杭州市一個普通檢察員升到了地方要職。這就是「投名狀」的真實運作方式,用我們的苦難來換取他們的升遷。
抓捕並提審我的過程中,有一個著名的「女神探」聶海芬。聶海芬以辦理一些髒活而出名,比如後來她還處理了張輝叔侄的殺人案。她幹這種事情多了,就被宣傳成了全國「三八紅旗手」,成為所謂的「女神探」,職位也步步高陞。
負責宣判我案子的人叫傅樟絢,在審理完我們案子之後,他直接升職,成為了餘杭區法院院長。本來只是一個普通人,也藉著我們的案子往上爬了。
這背後其實都是「投名狀」的邏輯。當時浙江省委書記李澤民本來不願意抓民主黨,但因為這個態度,被江澤民撤了職,換上了張德江。張德江處理了這個案子,立刻晉升中央,這就是投名狀的重要性。久而久之,很多人為了陞官發財,拋棄了良心,用自己的良知來換取「狗糧」。
中共忌憚國際輿論
我們浙江民主黨的主席王有才,也因為身份被判了11年重刑。他在監獄裡吃盡苦頭,像當年對待我一樣,被剝奪看書、看報的權利,就像傻子一樣,被關在那裡白白耗費時光。這是一種精神上的酷刑,比肉體折磨更難受。
我出獄之後,一直呼籲大家關注國內的政治犯問題。我發現每次公布政治犯名單時,浙江的政治犯常常被忽略。從我們民主黨開始遭到鎮壓以來,浙江的監獄裡就從未斷過政治犯。目前仍有五位政治犯被關押。
我自己在監獄中受盡折磨,直到2013年,我的妹妹移民到美國後開始為我發聲。她到領事館、國會等地方大聲呼籲,外界的關注使得我的待遇大幅改善。當時,我的妻子去探監時,監獄的獄政科科長和副監獄長專門把她叫去談話,表示如果有什麼事情,可以直接向他們反映,不要讓消息傳到國際社會。
國際社會的壓力確實有用。比如,有人到領事館或者大使館門口抗議,領事館會很快向國內反映,要求解決問題。國內的監獄系統一旦接到上級的批評,比如「你們怎麼又讓事情捅到國際上去了」,反而會變得謹慎,不再敢肆意迫害。因為這些事情傳到外界,會被視為失職,而不是「立功」。正因為如此,如果外界沒有聲音,他們可能會把人整到死裡,但只要有國際社會的關注,情況就會有所改善。這也是我為何不斷呼籲大家關注國內政治犯的原因。
最早的時候,我在省六監被關押時,剛開始遭受虐待。我就跟我太太說:「他們在裡面虐待我,你把這個事情告訴國際社會。」但我太太說:「我去哪裡找國際社會啊?」我說:「你不能給他們打電話嗎?」她說:「我不知道他們的電話號碼啊。」我提醒她:「他們不是給你打過電話嗎?我剛剛被抓的時候,他們就打過電話。」但當時,因為我的名聲不夠大,基本沒人關心這個事情。這是03年到04年左右的事,那時沒有任何外界的關注,所以我吃了很多苦頭。
從99年被判刑開始到2013年,我一直在受苦,直到2013年我妹妹到了美國,大聲疾呼,向國際社會發聲,這才讓我在監獄裡的待遇突然改善。例如,我之前營養極差的伙食,後來允許我自己出錢買一些營養菜;我想自學,也終於可以獲得學習的機會了。周圍的其他犯人也不敢對我肆意欺負了。所以,我非常感謝外界的呼籲,正是這些聲音讓我在那種環境下得以喘息。我現在離開中國,出來了,我要為中國的良心犯大聲疾呼。
習近平上台後迫害變本加厲
在習近平上臺之前,我已經被判刑,他任期內我依然在監獄服刑。但他上任後,政治犯的日子確實變得越來越難過。比如,像呂耿松,他是在習近平上臺後被抓的,被判了11年的重刑;陳樹慶也是他上臺後被抓的。如今監獄裡還有五個人,是他任期內被抓的。此外,還有一些沒被判刑但卻在看守所被虐待致死的,比如陳子亮,他是中國民主黨的成員,也死在習近平的時期。他的家人受到威脅,不敢說任何話,我只能盡力為他們發聲呼籲。
還有一件讓我記憶深刻的事是關於力虹的。他也是在習近平上臺後在監獄中去世的。他患有漸凍症,這是一種類似霍金的病,無法治癒,只會加重。按理說這種情況可以保外就醫,但當時浙江省的任何人都不敢為他辦保外,因為他的案子是羅乾定的(江澤民時期的政法委書記)。即便在情況如此危急下,他依然沒能被釋放,最終死在監獄裡。
習近平上臺後,對政治犯的迫害變得更加嚴厲。他們不僅對國際社會的準則毫不尊重,甚至在監獄中對政治犯的待遇也越來越糟糕。這種「倒退」,恰恰說明瞭他們對人權的蔑視,對國際社會的承諾完全沒有兌現。社會上的人權狀況已經如此糟糕,更何況是那些在監獄中的政治犯呢?
我在獄中畫畫和練習書法的事情,是爭取來的,是在胡錦濤時期。當時環境稍微寬鬆一些,允許我在有限的條件下做這些事情。不過,那時候我的身體狀況還不錯,體態比較強壯,也不像現在這麼消瘦。後來我患癌症,是在2017年,也就是習近平時期。到了那個時候,就連這些有限的自由,比如畫畫之類的,也基本被剝奪了。
食用變質大米被致癌症
我的癌症和在監獄中的經歷有直接關係。監獄裡的伙食非常糟糕,比如供應的大米,基本上是發黃髮黑的陳米,幾乎不能入口。這個問題其實源於中共對勞改犯的態度。在中國,尤其是中共的體制下,勞改犯被視為敵我矛盾的對象,是階級鬥爭的一部分。他們不把囚犯當人看,而是作為階級敵人、社會毒瘤,甚至認為把你「整死」是一種「為民除害」的行為。
這和西方的觀念完全不同。西方通常認為囚犯是犯了錯誤需要糾正的孩子,依然是人,需要被作為人來對待。但在中國,特別是對政治犯,他們完全是作為階級敵人來打壓的。尤其像我這種政治犯,更是他們的直接對立面。他們認為我們屬於「敵對勢力」,必須要消滅,而且消滅我們還認為是「代表人民」的行為。
監獄的伙食問題還涉及到嚴重的腐敗。理論上來說,監獄裡囚犯的糧食是由財政撥款的,但實際上,勞改犯被要求自己通過勞動來「賺取」這些糧食。然而,糧食的來源本身就問題重重。比如,那些提供給勞改犯的米,往往是通過中間商從糧庫裡以低價買來的陳米。按照正常程序,糧庫的糧食應該定期更新,新的換進,舊的拿出來,但很多糧庫管理鬆懈,懶得這樣操作,結果導致大量陳米霉變,然後被低價賣給中間商,再運到監獄給囚犯吃。
當時我在浙江省第六監獄服刑時,甚至還有一些中共的高官也和我們關在一起。比如,寧波市委書記、中央候補委員許運鴻,也被關在那裡。他們和我們一樣吃這些發霉變質的食物。
那麼既然是伙房裡面燒出來飯,就是大家一起吃,許運鴻也不例外。所以他被嚇壞了,就去找監獄裡面的負責人、那些當官的,就說我們寧可這個菜再吃的差一點,這種霉米是不是不要再吃了。但監獄根本就不理睬的。監獄裡面生病的,因為患肝癌死了不少人。但即使是病死,監獄說那是天經地義啊,你自己病死的。
我的體質已經算是好了,但這樣長年累月,日復一日地吃了16年,身體還好得了嗎?
所以我心裏一直在懷疑我是不是會有這個病,一直到去年,去年9月份,亞運會要在杭州舉行。開亞運會以前,有個警察把我帶到西安去旅遊,因為時間長,路途遠,每天就在當地吃麵條、米粉,和我原來在杭州吃的大米不一樣。到了10月8號回來以後,我又開始吃米飯,但飯一吃下去就噎住了。一開始我以為是臨時的毛病,後來第二天、第三天還是噎住,我就知道了,佔位性病變了,裡面長東西了,病變了。這是我自己判斷的。
出獄後在家又做了9年牢
那個時候我已經不服刑了。我是2018年3月第三次從監獄服刑出來的。之後我長期每天都被軟禁在家裡。我住在頂樓,整個樓道上面,門口拐彎的地方就有他們派的人、保安一直坐在那裡監視。就一直坐著,他們不跟你講道理。我身在杭州,住在錢塘江邊,但我不能到錢塘江對岸去。
這並不是正式的監視居住,因為沒有法律文書。前面三年說是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期,我判了七年,第三次判七年,有三年「剝奪期」。
從第三次出獄到我出國,在家做了差不多六年牢。一直到我出國,出國才他們管不到。所以在家裡的話,朋友也見不到我。我第一次從監獄裡出來是這樣,第二次、第三次從監獄裡出來依然是這樣。所以我被軟禁、剝奪人身自由的時間也有九年多,快十年了,這些不像坐牢的時間是經過法院判決的。所以我經常對軟禁我的人講,「你把法院的文書拿來給我看啊」。就是這樣,他們死皮賴臉,根本不理會我,我也沒地方去訴說,沒地方告他們。我的一舉一動全部在他們掌控之下,不允許人來看我,因為怕我有書信什麼的帶出去。一直到我生病了,去醫院檢查後,告訴他們我是胃癌晚期,他們才去醫院調查,確定我得了癌症。那時醫生告訴他們我活不長了,可能三個月、五個月就沒了。
我的妹妹也急得不得了,如果我再不出來,這輩子就沒辦法見面了,可能死在國內。所以她通過各種辦法給國保大隊寫信,不斷打電話,告訴他們這是為了治療。她說如果再不讓我出來,她就要在國際媒體上曝光,甚至去領事館、大使館抗議,給他們施加壓力。他們很怕這樣,怕丟人。所以最後他們同意了,雖然提出了很多條件,說我只能去日本,不能去美國。當時還讓我寫下來,只准去日本,不准去美國。我寫下來,「因為癌症要去日本治病」,得到了同意。
加害者身份信息被嚴格保密
國保大隊這些人的真正職務是不在網上公開的。我第一次被判刑時那個抓我的國保,直接就調走了,被保護起來了,調走以後沒人知道他去幹什麼了。因為他們就是被法輪功登到了「惡人榜」上的第一批人,這對他們確實有威脅,而且很大。
對於我來說,我是個基督徒,我也可以像劉曉波那樣說「我沒有敵人」,因為那些惡警是公眾的敵人。比如那個叫毛利民的警察,他是做了偽證的,而做偽證本身就是犯罪,共產黨自己都不允許做偽證。他一天早上去抓賭,抓賭的時候把腳扭傷了,然後嫁禍於我,誣陷是我給他搞傷的,然後把我抓起來判刑,把我兒子抓起來關到看守所,把肋骨打斷。所以呢,毛利民為了這個事情,他就交了投名狀,成為了當時的南星派出所的副所長。
這一次我出來了,他們又怕我去找他,南星派出所離我不遠嘛,所以又把他調到良渚派出所去了,良渚派出所在杭州的郊區嘛,比較遠的地方,就是這樣的惡警做了副所長。我出獄以後,警察來到家裡看我,問我有什麼想法,我說必須追究毛利民這個傢伙,因為他做偽證,偽證在共產黨看來也是犯罪。
我當時就明明白白地說了,本來很可能如果我不追究他了,可能他也不用調到那裡去,像這種惡警一定要給他上惡人榜,這樣就可以告誡以後的人,不要把迫害政治犯作為投名狀。雖然有了眼前的狗糧,可是你會失去更多,特別是將來追究你的責任,會讓你的後代都抬不起頭來。
專門迫害民主黨人的惡警——蔣曉敏
還有就是在監獄裡面,我現在舉了三個人嘛,一個就是蔣曉敏,整個杭州都知道他,他自己都公開揚言,民主黨都是他抓的。嗯,我說他這是「太監自宮」—貪天之功,因為如果北京不叫他抓,他敢擅自抓嗎?他是從迫害王有才開始的。
當年我們組建民主黨的時候,他還是個小混混,他是坐在王有才家門口值班的,嗯,就是坐在那裡監視王有才,是個「坐探」,嗯。後來他因為鎮壓中國民主黨有功了,他也包括像李海、胡俊雄、薛明凱都是他抓的,外地的人到杭州來也都是他抓的,所以說不能放過像他這樣的惡警。
「包夾」制度發明人——惡警蔡文光
還有監獄的副監獄長,叫蔡文光,他現在是女子監獄的政委,他是一把手。他發明瞭包夾小組,是他首創、全國首創。因為當年的抓法輪功的時候,浙江省六監是浙江關押法輪功的重點監獄。他發明瞭這個包夾制度以後,在全國推廣。大概是2002年的時候,他調到我們省六監(浙江省第六監獄),包夾制度就是2002年的時候發明的,他調進來就發明瞭這個。所以惡人榜,少不了他。
他原來是個中學老師,因為公安隊伍素質太差,所以當時從社會上調了一大部分的老師進去,改善的公安裡面的文化素質。那麼他被調進去了。你看他的臉,從臉都看得出來這是個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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