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人奶的法院副院长
今年8月18日,有“活阎王”、“三盲(文盲、法盲、流氓)”之称的原山西省绛县法院副院长姚晓红,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贪污赃款15.75万元。姚被公审后,在运城地区引起了强烈的轰动效应。一些受残害的群众纷纷举报这个团伙新的罪行。但据绛县百姓反映,姚晓红的罪行只暴露了“冰山一角”。
从文盲到副院长
姚晓红归案后,需要在审讯笔录的最后一页签上“以上我看过,属实”,仅这7个字中就有3个错别字。
姚是山西绛县人,今年40岁,幼时丧父。为了混碗饭吃,曾到县打井队学习开车。1981年被县供销社招了工。1983年调进县法院开车,在这个便于接触领导的岗位上,姚从小练就的巴结“有用人”的本事,有了充分施展的舞台。1986年,这个28岁的文盲,被提拔为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从此,他成了绛县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
1989年他被提升为办公室主任,在这个岗位上,他通过种种手段获得了比法院副院长甚至院长更大的权力,成为全院说一不二的人物。1995年当上了法院副院长后,他的“脾气”和残害群众的胆量,也随之恶性膨胀了。
一个文盲升迁为法院副院长的内幕,至今也没有被揭开。
家产超500万元
姚晓红与在医院工作的妻子的所有家产超过500万元,他给情妇花了近10万元盖了一栋两层楼房。即使他全家不吃、不喝、不穿,这笔钱也需要积攒100年。
姚晓红分管绛县法院财务近10年之久,其间,至少换了4任会计,但他全部找外行担当,以便浑水摸鱼。有关调查表明,许多当事人的诉讼费去向不明,不少办案人员经济不清,院里的小金库至少有38万元,而经二庭的小金库高达73万元,这些钱全部被花得一干二净。姚还私自动用诉讼费,为自己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型小娇车。
检察机关认定,姚晓红挪用公款12万元,贪污公款六宗15.75万元。举报者反映,姚的经济问题,决不止区区的15.75万元。
听说要采访姚案,几名知情群众主动带记者看了姚在县城的三处不动产,均为气派的两层楼房,其中有两处在最繁华地段。据行家测算,这3栋楼房在当地至少值50万元。
像恶势力的老大
在家里,姚使用着两个保姆,一个锅炉工。在县里,姚坐的是桑塔纳2000型轿车,比县委书记还要风光。每天早晨,姚的小车到后,全院的法警要列队欢迎。车一停稳,马上有人跑过去打开车门,另外一人用手护着车门框子,以防止门框碰着姚副院长那“高贵”的头。有扶姚副院长行走的,有给姚副院长拿水杯的,有扶姚副院长躺下的,有给他洗脚的,有给他拿拖鞋的,有给他捶背的……
为了多活一些年,姚晓红费尽了心机。他每天都要服用各种高档补品。“三株”流行的时候,他每天要喝“三株”。姚非常喜欢按摩,每天都要把县中医院的盲人按摩师小赵用专车接来。后来,他嫌赵技术不好,又到40公里以外的驻军某部请按摩师,一天一按,从不间断。有一段时期,姚听说喝人奶对身体好,便命令手下人到处寻找人奶。输液用的瓶子,他每天喝两瓶,一直喝了两个月。有的年轻法官,妻子生了小孩,赶紧给孩子断奶,以便省出妻子的奶水“孝敬”姚晓红。还有一个时期,姚听说吃蝈蝈能防治糖尿病,于是,绛县法院派出30多人到农田里抓蝈蝈。
如此种种,连古代的皇帝是否享受过,也还是个疑问。
敢打中院法官
姚晓红团伙的种种恶行中,最突出的是非法拘禁。打骂百姓,拘禁百姓,在他领导的经二庭已是家常便饭。
谁都敢打,是姚晓红最引以为自豪的事情。1996年5月21日下午,上级法院--运城地区中院一名审判员到绛县法院复查一起上诉案件,顺便到法庭旁听一起案件的审判情况。因在过道上“挡”了姚的路,姚狠狠地推搡了他几把。有人告诉姚,这是上级法院的法官。这时,姚更加生气了:上级法院怎么了?上级法院的院长我也敢打!庭审结束后,这位“不识时务”的法官来到姚的办公室,解释了几句。这下可捅了姚晓红的“马蜂窝”,他叫来手下,对其大打出手,连耳膜都打穿孔了。4天后,聪明的姚晓红使出了惯用的手法,让爪牙写出了“关于运城地区中院法官哄闹法庭的情况报告”。
不久,运城地区检察分院对此立案侦查。因姚的行为构成犯罪,检察分院决定对其逮捕。但消息当天就走漏了,姚连夜携带巨额公款,带着会计和办公室主任,跑到太原“活动”。后来,这起公诉案件竟变成了自诉案,最后不了了之。
孙银师之死
在众多的受害者中间,最冤屈、最可怜的是村民孙银师一家。
1993年12月,孙银师在村信贷员手里贷款850元。1994年11月29日,贷款到期的前一天,老实巴交的孙银师到信贷员家里偿还了190元利息,并要求办理转贷手续,因没找到借据,没有办成。
1995年6月26日午夜时分,村信贷员把孙银师叫到自己家里,绛县法院的田东林审判员和一名叫于小军的书记员端坐在那里。他们问孙什么时候偿还贷款,孙表示当晚只能还一部分,明天可全部还清。这时,于小军不知哪里来了火气,“现在给钱也不要。就是要打你这个东西”,说着,给孙戴上了手铐,并用脚踹孙的胸部,用拳击孙的头部,当场打得他鼻青脸肿。
孙被押到法院,在等开门的时候,于小军也没忘记见缝插针拳击孙银师的头部。被打开手铐后,孙银师被强令洗掉身上的血迹,这时他又犯了“错误”--用了一名法官的毛巾,其结果是增加了一顿拳打脚踢。
孙银师回到村子以后,总是叫喊头痛、胸闷、脊背难受,叫老父亲孙文章替他写诉状打官司。自打从拘留所回家之后,孙银师再也没有下过一次地,担过一桶水,病情一天天恶化。9月27日早晨,突然死去。
对孙银师之死,孙家人认为责任全在绛县法院。于是,孙家开始了艰难而漫长的上访之路。
孙银师的妻子、一个32岁的寡妇,带着两个幼小的孩子,身穿扎眼的孝衣,来到绛县县城,来到绛县法院门口哭诉。他们在县城整整哭了3天。小城轰动了,无不为这母子3人掬一把同情的眼泪。
9月30日,绛县公安局聘请运城地区法医进行尸体解剖,以鉴定孙银师的死因。解剖孙银师的地点,就在孙家住宅院内。运城地区公安处的尸检报告却明确写道:“尸检时没有发现损伤,死亡与外伤没有直接必然联系。”
10月24日。死者家属第一次看到这份尸检报告。他们提出了7大疑问:解剖申请是我们写的,法院是被告,为什么把检验报告先送给了法院?报告称“尸体高度腐败”,既然高度腐败,怎么又能肯定全身“未发现损伤”?在秋天里,死亡仅仅3天,怎么就腐败得“无法辨认”了呢?为了弄清孙银师的死因,这个一贫如洗的家庭决定不惜代价。他们再一次取出冷库里的尸体,把孙银师的另一个肾取出来送到太原权威部门化验。这一次,他们再也不敢相信别人,自己配制了福尔马林。不想溶液浓度太大,这个肾也腐败了。
孙家人没有服从法院将死者下葬的命令,而将其尸体冷冻在火葬场的冰柜里。这群倔强而固执的农民,不断到县法院上访,但姚晓红总是不阴不阳。
1996年清明节前3天,孙家20多口把孙银师的尸体从火葬场拉到了绛县法院。一些法官见状,跑出来推推搡搡,欲把尸体推出院外,扔到附近的一个水沟里。家属则拼命相护,双方展开了夺尸大战。
就在这时,姚副院长出场了。站在二楼的他,像电影中的“老大”一样,极有风度地摆了一下手,于是,干警们突然散开,跑步返回楼上。过了五六分钟,一群被面授机宜的法警冲下楼来,其中有一个直奔大门。家属们一下子明白了姚副院长的“用意”--他要实行“关门打狗”战术。死者亲属们如梦初醒般夺路而逃,但仍有8人被“捂”在院子里。法警们几人一组,很快将“闹事者”全部治服了。
王香兰(孙银师的妻子):法院的人冲下楼来以后,有三个人来对付我:一个人按住我的腿,一个人扭住我的骼膊,一个女的卡住我的脖子;把我卡得喘不过气来,直翻白眼。不知过了多少时候,三人把我松开了。过了好一会儿,又上来两个法警,他们把我铐在一棵挺粗的梧桐树上,铐子勒进肉里。有个人见我疼痛难忍,问我:“疼吗?”我说:“是哩。”谁想,他又狠毒地把前铐变为后铐,更痛了。他还叫我一只脚抬起来,另一只脚着地,叫“金鸡独立”。并用电警棍在我的脸上、乳房、下身、脖子上乱捅,电得我尿都出来了。后来,姚晓红来到后院,他破口大骂:“看你还穿着白衣服,怪孝顺的。看你把汉子劐得烂烂的,把你也拉到火葬场给烧了。”从早晨八点来钟,直到下午两三点钟,他们就这样折磨我。把我放了以后,又强迫我到火葬场将丈夫的尸体拉回家,第二天下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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