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6日,山西省山阴县55岁农民李秀芳因难题一直未解决,来到县委书记马占俊的办公室问情况。县委书记不在,她便坐在办公室等。可时间不长,公安局的民警到来,将她带离并直接送进了看守所,拘留了29天。
马占俊向记者谈到拘留李秀芳的原因,其中一个便是“到我办公室,公务员让她走她不走”。公安局长窦新文也说,拘留的原因之一是“到书记办公室”。县委书记与公安局长这些话的意思是,县委书记的办公室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到的,最起码也得是上级领导或经允许来汇报工作的工作人员,没有身份者“擅入”,其严重性就等同于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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