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江西万载的“封锁”与反“封锁”新闻战
中国青年报报道说,2001年12月30日,江西省万载县黄茅镇的攀达烟花公司发生恶性爆炸事故。与救援战斗几乎同时打响的,是当地有关部门与新闻媒体之间展开的“封锁”与反“封锁”新闻战。事发当天,中央驻赣新闻单位(除新华社外)得到有关通知,不要去现场。湖南部分媒体借助地缘优势,及时赶至现场,趁现场尚未来得及管制,拍摄了第二次爆炸等许多珍贵的镜头。
当天下午,离现场10公里外,通往黄茅镇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除新华社和江西省主要媒体记者外,其它媒体记者不得进行采访。
人民日报社《江南时报》的记者,当时来到离现场10公里处的潭埠镇时,通向黄茅的道路已被管制,除了警车和救护车,所有车辆都不得通行,连摩托车也不例外。于是转向离黄茅11公里的株潭镇,想从另外一条道路进去,结果发现同样是徒劳的。在领路人的介绍下,该记者只得花大价钱雇请了3辆摩托车从崎岖小路前往。
湖南部分媒体记者的采访车只好折回湖南省浏阳市文家市镇,到文家市镇医院采访爆炸事件中的伤员。
没想到,当天下午,来了几位穿公安制服的人,坚持要将在这里治疗的3位伤员转院到万载,文家市镇医院坚持用救护车送伤员走,“公安”说不要。
晚上,这几名湖南记者躲在救护车里“混”进了现场。
12月31日上午11时许,《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在途中被拦下。他们在万载县宾馆的记者接待室发现这样的规定:“禁止所有记者到现场拍摄、录像;在各路口设卡检查,各站卡配备一两名宣传口的工作人员做说服工作,防止记者进入现场,并劝其回城。”
《羊城晚报》记者赵世龙在事故发生当天就赶到现场采访,但不久接到报社的电话,说江西有关方面给广东省委宣传部发了传真,报社领导要求记者撤回。
1月4日,听说通往事故现场的路已经取消管制,本报记者两人驱车赶到黄茅镇,发生爆炸的攀达公司大门紧闭,但仍能清晰地看到里面被烧成一片焦土的山头。从一围墙倒塌处进入爆炸中心现场,看到碎砖残瓦遍山坡,满目疮痍,数十名老乡拿着编织袋在废墟中寻找着什么。举起相机,记者拍下眼前的一切。
当我们继续往前走的时候,看到一个记者模样的青年被一群人围住,手中的照相器材被抢走,这群人叫嚷着:“到派出所去!”
那群人中突然有人指向本报记者,叫道:还有两个,把他们一起带走。
一群人向我们包抄过来,厉声责问:“你们是哪里的?拿证件出来!”
我们坚持要他们先拿出证件。正当双方处于僵持之际,一个穿皮衣的胖子跑过来,大喊:“把他们抓起来!”
记者要他出示证件,他把一个证件递过来,记者看到“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字样,名字还未看清之际,他把证件抢了过去。本报记者吴湘韩随即出示了记者证,他抢过去看,说:“这是假的。”并要拿走记者证,要记者与他们一起去派出所。一个50岁左右的人冲上来就把记者掀翻在地,并推搡着往前走。另一旁的本报记者李菁莹赶紧打电话和报社联系,那个胖子叫道:把她的手机抢了!
后来,万载县委宣传部的领导赶来,看了记者的证件后,为我们解了围。
就在记者离开攀达公司之际,几位农民悄悄向记者要名片。
在黄茅镇政府,县委宣传部的领导向记者解释:“当时管制现场采访,是为了考虑记者的安全。”
中午在镇食堂吃饭的时候,记者遇到了那位副检察长,他笑着说:“对不起,是场误会。”
下午,记者往浏阳方向赶,路旁的几个农民向记者招手,并把我们领去看他们被爆炸冲击波损坏的房屋。有的农民把我们领进山里面才敢反映情况,他们透露,镇里向他们打了招呼,不管谁来采访,都不要理。
下午,拿了记者名片的一年轻人秘密约见记者。他指证,其中将记者按倒在地的那个人是镇里聘用的一个“街痞子”,当地人见了就怕。他还说,与记者发生争执的那群人是专门在现场抓记者的。
据了解,当地许多老百姓自发行动起来保护记者采访。有的记者在采访中被发现,当地老百姓将记者团团围住保护起来;有的把记者藏在家中;有的带记者从小路骑摩托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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