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病态的愉悦感
不论从生理上说还是从心理上说,健康的愉悦感对人是有好处的。“人逢喜事精神爽”,“心宽出少年”,这些俗语都揭示了愉悦感产生的效应。历史告诉我们,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正逢愉悦感增添的时代。然而,有一种愉悦感却是病态的。被杭州司法机关判处死刑的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罗鉴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其实并不缺钱花,有时口袋里放几千块钱,过半年一年,也花不了一分。尽管如此,我心里还是很高兴,每次拿到别人送的钱就有一种愉悦感。”这种愉悦感就是病态的。有这种病态愉悦感的远不止罗鉴宇一人,成克杰与其情妇李平就曾用贪污受贿得来的钱做床垫,躺在上面欣喜若狂,飘飘欲仙。
说他们的“愉悦感”是病态的,一是因为他们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早已扭曲了人们创造物质财富是为了满足物质生活需要的本来意义,而成为一种精神需要,他们的“愉悦感”正是这种精神需要的满足带来的。他们工资虽然不高,但因为“自己的钱不花”,所以从不缺钱花。不仅罗鉴宇“口袋里放几千块钱,过半年一年,也花不了一分”,原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贪污受贿一千多万元,据说他平时口袋里装钱不超过百元。既然不缺钱花,还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呢?西方有学者指出:“贪污犯罪动机通常是出于贪婪而不是出于需要或激情。”这贪婪就是一种精神需要。贪官们不是物质上需要钱,而是精神上需要钱,物质上的需要是有限的,精神上的需要是无限的,因此他们的贪欲也就成了无底洞,永远满足不了。
说他们的“愉悦感”是病态的,二是因为他们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早已背离了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创造财富的途径,而以非法占有为“愉悦”。罗鉴宇自白道:当官后“把兴趣转到了敛财上,把权力变成自家的存折,随取随用”。其实他说得还不够老实,他们是用也取,不用也取,因为只有这“取”的过程才能给他们带来“愉悦”。另一位西方哲人说:“人的欲望是一座火山,如不控制就会害人伤己。”由于他们聚敛财富的方式是非法的,所以难免有风险,但他们甘冒这种风险,即使为此舍弃生命也在所不惜,这已被无数贪官的下场所证明。
说他们的“愉悦感”是病态的,还因为非法聚敛财富已成为他们生命的一部分,是他们的终身追求,标志着他们的成功,体现着他们的人生价值。不让贪官污吏贪污受贿,他们又能干什么呢?为人民服务吗?他们当然不愿意,因为不能给他们带来“愉悦”。贪污受贿是他们得惯的“子力”(借用棋语),每一个具体贪欲的实现都能给他们带来阶段性的“愉悦”,而终其一生,他们的全部幸福也寄托在贪污受贿上。贪官胡长清到了刑场还对法警说:“我可以载入史册了,到现在为止,我是建国以来被判死刑的最高级干部。”半是悲哀半是“愉悦”。
我并不一概反对金钱给人带来的愉悦感。如果我自己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发了财,也会有愉悦感。便是挣下金山银山,超过比尔·盖茨,成了世界首富,愉悦得翻他七十二个筋斗,也没有人说我是病态。我反对的是“拿到别人送的钱”后那种土匪强盗式的“愉悦感”。劝手中有点权力的人及早预防这种病态的“愉悦感”,更切盼我们国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有效地控制某些官员的“欲望的火山”,使贪官们“拿到别人送的钱”后不是一种愉悦感,而是一种罪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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