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者的怪论”--收钱是支持工作

广西交通厅党组书记、主持工作的副厅长褚之田对自己贿所作的几种辩解,听来颇觉怪异,试一一论之--

一、“感谢的钱不收不好。”这里所谓“感谢”,是指他的一位部下被提拔后给他送来的“一个沉甸甸的红包(5万元)”。这就不禁使我们想到,感谢领导的提拔为什么要送“红包”?如果褚是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提拔那位部下的,那位部下就不会干“不德才兼备”的事;如果那位部下是凭自己的工作获得领导赏识的,他就应该以加倍的工作来回报领导的知遇之恩。然而,那位部下却是用不正当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感谢”的,而褚也心安理得地接受了。这种情况只能说明:褚提拔干部的方式也是不正当的。用不正当的提拔方式寻求不正当的回报,这才是他的真正目的!

二、“老朋友的钱不收也不好。”这里所谓的老朋友,是与褚先后从部队转业到地方、一直在基层工作的一位战友。褚辩解说:“他与我是多年的老战友、老朋友,他送给我钱是因为我们感情好,我不收的话,就显得生硬了,影响老朋友之间的感情。”好一个“重感情”、“够朋友”的领导干部!我倒是想问:你的老朋友一直在基层工作,收入不如你丰厚;你既然如此“重感情”、“够朋友”,为什么你不给比你困难的老朋友送钱,反而要接受老朋友给你送的钱呢?

三、“收他的钱是支持他的工作。”这就更难自圆其说了。这样说,岂不等于公开宣布:谁给钱我就支持谁的工作,谁不给钱就不支持谁的工作吗?

四、“收他的钱是帮他活动。”这话只能证明,褚的内心世界是极其肮脏的:自己贪,便推己及人,以为别人也贪;自己不干净,便推己及人,以为满世界的人都不干净。鉴于此,他去办事,自然要拿钱“活动”才觉得可靠;反过来讲,别人来找他办事,不拿钱来“活动”,他也是绝对不给办理的!

五、“收的钱是我的报酬。”这句话与上一句相互印证,互为因果。请别人办事,要给“报酬”;为别人办事,当然也要收“报酬”。如果这种交换是合法的雇佣劳动关系,我们也不会有异议。然而事实上,他是拿国家和人民赋予给他的权力,干中饱私囊的事。这种行为当然是党纪国法所不容许的。

六、“不知道他们送钱给我干什么。”这话是针对那些尚未请他帮忙、预先给他送钱的人而言的。但要说他不知道这钱是用来“干什么”的,则是装疯卖傻。我们都知道,一般而言,把钱送给缺钱花的人,是接济、是扶贫;把钱送给有钱花的人,则至少有巴结、行贿之嫌。那些人没有把钱送给缺钱花的贫困户,偏偏送给你这不缺钱花的领导,难道你会不知道这是“干什么”的吗?对于这种无耻的辩解,我们只好说:贪官,你装得倒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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