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杨建利先生采取特殊方式回国,是因为中国政府不能保障海外公民回国的权利被迫采取权宜之计。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对有不同政治观点的海外中国公民采取敌视态度,刁难其公民身份和权利,使得具有不同政治观点并坚持和平表达不同政见的公民被迫采取种种特殊方式维护和行使公民权利,包括归国权利,和平宣传政治理念的权利,和和平推动中国进步的权利。这些政治迫害政策不仅违背当今人类社会的基本政治原则,而且违背中国的国家宪法和法律。国法明确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而且国法决不容许国家政府以取消公民身份的方式惩罚公民。
2。对杨建利先生的任何司法处理,都应考虑这一基本背景。公民和平推动中国进步不应受到惩罚。追究特殊方式的司法责任,必须首先调查对合法行使公民权利造成障碍者的政府机构的法律问题和责任。
3。在杨建利先生被审查期间,有关方面应当遵守程序性法律,包括:立即告诉杨建利家属有关杨建立的情况及扣押扣押杨建利先生的法律根据、事实和杨建利及家属应有权利;允许杨建利先生及家属聘请律师;在司法审判定罪前切实保障杨建利先生的公民权益,特别是严禁任何形式的肉体和精神折磨。
4。杨建利先生的案例表明,中国政府应当废弃以刁难海外中国公民保持合法身份的方式惩罚不同政见、禁止公民行使合法权利的做法。中国政府应当尊重中国公民的权利,切实为所有愿做中国人的公民提供方便。否则,在中国建立严肃的法制是空话;类似杨建立先生的案例还会越来越多。
5。海内外中国人应当以各种形式呼吁中国政府遵照国家宪法,妥善处理杨建利先生回国被扣事件,以此为开端,废弃长期实行的因政见分歧不许公民回国的违法国策。这是建立民主、文明、富强的中国的需要。
王丹、胡平、陈军、王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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