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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翁源县委书记卖官被判13年 法庭上竟冷笑

 2002-07-18 14:4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昨天(7.17)上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翁源原县委书记黄福印受贿、卖官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黄福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4万。

  26宗控罪全部确认

  在今年6月6日的庭审中,黄福印曾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26宗犯罪事实中的5宗罪行予以否认。而昨天上午宣读的判决书,则连用4个“足以认定”和一个“证据充分”驳回了黄的否认。

  黄福印曾在6月6日的庭审自我辩护时请求法庭充分考虑他在案发后的自首情节与较好的认罪态度,依法给予宽大处理。这一企图昨天同样落空。

  当庭翻供不算自首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中表示:被告人黄福印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曾先后三次亲笔向组织交代了自己40余次收受贿赂的事实,在检察机关对犯罪事实也供认在案,但在法庭审理时,黄福印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26宗犯罪事实中的5宗予以当庭否认,否认的受贿金额达到人民币18.8万元,对其余21宗犯罪事实也百般狡辩。法院认为,黄福印在归案后并不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不应视为自首。

  法院同时对黄在任翁源县委书记5年期间所收受的贿款进行了重新认定。法院表示:已查明黄福印于1996年至1999年先后7次上缴的8.93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这样,黄福印的受贿金额由公诉机关指控的52.2万元减为43.27万元。

  考虑退赃从轻发落

  法院认定,黄福印在审判阶段退出赃款人民币23万元,在检察机关被扣押存款人民币5万元、港币1.3万元。鉴于其确已退出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黄福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2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4万元。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扣押被告人黄福印的存款人民币5万元、港币1.3万元及被告人黄福印亲属代退赃款人民币2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完毕后,黄福印冷笑着被法警押回警车,黄的家属在后恸哭不已。黄的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庭对黄福印量刑过重,稍后将会与黄福印协商,就此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庭审直击贪官五度变脸

  黄福印的神情颇耐人寻味,昨天上午开庭宣判前后的一个多小时内,黄的神情经历了5次变幻。

  上午9时开庭,黄福印8时45分已来到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候审室。他抬头与记者对视,眼里透出些许冷漠。

  当法官宣布将“被告人黄福印押进法庭”时,黄福印甩开两个法警抬头挺胸走进法庭,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黄的亲属在旁听席上低声啜泣,黄看也不看。

  审判长开始宣读刑事判决书,黄的神情开始平静,当审判长宣读到他对5宗罪的否认与获得宽大处理的企图被一一驳回时,黄福印的眼神瞬间变得暗淡,一下子显得怅然若失。

  1个小时后,终于到了最后宣判的时刻。当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时,黄情绪略显激动,法官问他“是否当庭上诉”,黄回答稍后与律师商量后再定。“将罪犯黄福印押出法庭。”法官话音刚落,黄福印回首望向前来旁听的亲属们,他们中的老人和女人哭出了声,黄福印的眼圈也倏地变红。从法庭里走出,家属们跟着一路恸哭。黄福印此时已一改开庭时满不在乎的样子,不时回头安慰家人:“哎,没事没事。”待到要上警车的一刻,黄福印莫名其妙地竟发出一丝冷笑。

  黄福印其人

  黄福印,男,1956年8月14日出生于广东省曲江县,汉族,在职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被捕前任中共韶关市委副秘书长,1999年2月和6月分别当选为中共韶关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和市委委员。2001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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