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新社五月十日的报导指出,共青团中央主管、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主办的《中华儿女》负责人公开指责《动向》恶意诽谤,故特委托香港律师向香港法院控告《动向》。
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
民主国家的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均有保障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中国与香港虽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大陆形同具文,在香港亦未受到高度的尊重。
在香港,在中共的强大压力之下,《动向》不可能获得公正、独有的审判;《动向》也没有足够的财力可在法庭与《中华儿女》背后的中共有关当局对抗。
民主国家的法律不允许藉诽谤之名来侵犯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因此,控方必须提出明确、具体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是恶意及蓄意;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之动机,并具体证明控方是如何受到伤害及何种伤害,其所提出的数据不是控方自己所提出的数据,而应是由具有法律公信力的机构所提出的数据;控方自己的数据(如发行量及广告量减少)不足为凭---这种具有公信力的数据只有在高度透明化、法治化的国家才可能取得;在一党专政、没有透明化、一切黑箱作业的国家是绝不可能取得的。美欧各国的报刊的发行量及广告量是经过公开、合法的程序而建立的,社会大众及各报刊均接受此种数字。
然而,在中国大陆,无人知道各报刊的真正发行量与广告量。因此,《中华儿女》既无法证明《动向》恶意诽谤,又提不出具体受损的数字,只是含糊其词地指出,《动向》的报导影响《中华儿女》的发行和广告。在法庭上,这样的含混指控是不能成立的,根本不可能被美、欧等法治国家的法庭所接受。“影响”是十分含混的说词。
此外,《中华儿女》既未警告《动向》,又未提出具体证据,更未要求《动向》刊登更正启事,如报导有失实之处,即聘请律师向法庭提出控诉,不符合正常的法律程序,其政治动机是十分明显的。
控告《动向》之真正目的
中共有关当局显然欲使用共青团的强大政治及财政资源来打击《动向》,而《动向》并无任何政治资源,其财力也非常有限,不可能与具有强大的中共政经力量支持的《中华儿女》在法院进行长久的、需要数千万甚至上亿港元的诉讼费用的案件进行抗争。
无疑地,《中华儿女》意欲迫使《动向》破产而停刊,以达到政治迫害之目的。
今日的香港法院是否完全具有一九九七年前的独立性已引人关注,法官似乎很难抗拒中共的强大政治干预;没有政经实力的支援之被告很难在法庭获胜。
明显地,《中华儿女》及中共有关当局欲以司法程序来达到政治迫害《动向》之意图,以警告香港所有批评及反对中共的刊物,促使他们停止对大陆的批判及抨击。
新闻自由的重要性
新闻自由在民主政治中的“第四权”作用,是无可置疑的。只要新闻自由存在,任何违法或伤害人权的政治人物及黑幕,就无法永远藏身或逍遥法外,真相终会暴露。
绝对的权力造成绝对的腐化,新闻自由就是揭露权力腐败及保障民主制度的一项重要法宝。一个国家如不坚持新闻自由,就无法实施真正的民主政治;政府或领袖如拒绝保障言论自由就是封杀民主政治;压制新闻自由就是背叛民主、法治与人权的理念,迈向专制集权的道路;新闻自由是民主政治中不可缺少的要求之一。
因此,香港如要走向民主化,新闻媒界及其他各方人士就必须捍卫香港的新闻自由。
香港的新闻自由面临考验
中共有关当局有意摧毁香港的新闻自由及言论自由,彻底消灭媒体的监督及批评的功能。如《中华儿女》达到上述目的,则香港的“一国两制”及自由将受到无情的打击,香港的新闻自由面临严峻的考验。
此一案件必然成为“未判先败”的政治事件,凸显中国大力压制香港的言论及新闻自由之政策,必然为中国及香港的国际形像造成无比的伤害,并强化台湾对统一的抗拒。
因此,海外各界人士希望中共严肃考虑以强大的政经力量来摧毁香港的言论及新闻自由的严重后果。(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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