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圣亮上诉(告)四状简介
谢谢您对华南基督教案、教难、教冤,教人的同情、关心、理解、支持。您问我有什么话要说,我千言万语汇一句,您务必耐心看完无罪死犯龚圣亮以不同方式所写的五篇诉状书。否则,只知然不知所谓然,兼听者明,偏信者暗。如果你欲知全面、深入的华南基督全教案教情,您务必听听看看在押狱生的诉言、看诉状。 (博讯boxun.com)
说来也是,一个对基督教信仰一窍不通、对信教群众敌视的办案人、法官,审理基督教这样罕见的、深奥的大案、特案、要案、天案,不判错才怪咧!再加上显示自己审破有方、讨好上级、被邀功晋爵冲昏了头脑,纵然不顾忌错,也必然错,因为他的动机不纯。
第一篇 龚圣亮上诉(告)四状简介-不是焦点访谈,胜于实话实说
龚圣亮,又名龚大力,自狱至今,身经历尽刑苦病魔、镣戒牢规、死荫冤谷,无苦没有吃过,无刑没有受过,可谓九死一生。遗憾的是此教案不能公断, 教冤无人理解,教难人不同情,教人无人接近,教状不予重视、采信、审理。龚圣亮虽死不灰心,整理盖棺状书,欲留予学生,刻于状碑,见于历史,考于千秋,看人评说。此四篇状书名是:1、《上诉状-华南教案天昏地暗》附:判决书控词解释。2、《无罪死犯质疑大法官-华南教案其冤达天》附:<刑法>邪教罪名构成要件3、《无罪死犯质问判决书-疑点重重,定罪匆匆,草结五条人命》4、《一个死刑犯上诉(告)药谏-致全国人大首脑的一封盖棺信》附:实话直说:小问题?大问题?
无罪死犯龚大力身狱镣规,虽死犹生,对自己的祖国仍不灰心,对减少社会犯罪、对维护国家安定、国泰民安、国强民富、先进文明、发达首强,胸有良策,腹有大计。是国人、上层次人、国首脑、人大立法者未曾想过、未曾听过,也是不愿意想、不愿意听、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超越了无神论者头脑、理智、思维的范围,是人思维能力不能及的。然而这正是符合适应我国国情、对症下药的良策;又是强国之本、富国之根,首强之因事半功倍的大计。鉴于在押人员享有的辩护、上诉、建议、检举、揭发、控告等权利,即以被告的身份,以不同的角度、动态,诉状共同的、不同的更深的实质问题。人世间最可贵的是听取不同, 反对面的衷谏,有错必改、速改, 暗错明改、不护短、不装胖,势必立于不败之地!一个人如此,一个家如此,一个党派如此,一个国家更如此。
龚大力虽不及身居毛庐、定三分天下的“隆中对”,但也不弱《天下粮仓》中抬棺面君,献“千里饿飘图”的刘统勋。诉与不诉是龚大力的事,听与不听是国人的事;不为他人,只为自己心安理得、干干净净的面见上主。
第一篇:上诉状-华南教案天昏地暗;其主要的内容是,由于有关公安机关一些执法人员对基督教信仰不懂,一窍不通,对信教群众敌视,把信教群众推向敌对相反面;十几年来大肆抓获信教群众,无辜抄家、罚款、判刑,造成众多家庭精神、物质遭受极大损失,甚至家破人散。信教群众虽然到了忍无可忍、狗急跳墙、物极必反的程度;仍不断为自己的国家公安官兵祝福、祷告、求好处。仍不报复“伤害自己”的执法官兵。有关办案人为了显示自己破案有方、讨好上级、被邀功晋爵欲冲昏了头脑,对华南信教群众施用暴力手段、刑训逼供和设置圈套陷阱,诈得骗得冤假错案口供,造成中(级人民法)院错定误判。结果致华南基督教为邪教组织;震惊的是致华南教案天昏地暗,教难人惨遭死刑无期,其冤达天。
第二篇:无罪死犯质疑大法官-华南教案其冤达天;其主要的内容是,由于有关司法机关上下一条龙,对宗教信仰不懂,对基督教信仰一窍不通,对华南信教公民敌视的法官审判基督教信仰。这样罕见的、在地属天的深奥大案、天案,不错才怪?再加上显示自己、审破有方、讨好上级、被邀功晋爵冲昏了头脑,纵或不愿意错,也必然错,因为他的动机不纯。还有:有关办案人为了统一口供,对被告人软硬兼施,诱骗恐吓,肉训刑供,为了消灭华南信教群众,极刑龚圣亮;要所有男生供证伤害案皆龚大力指派,要所有女生承认与龚大力发生过性关系,若不知就教你说谎,若不从就苦打成供、成奸。其中夷传福身上留下两百多处伤疤、伤条,时距七月至今,许多伤口还渗水流脓。其中女生李英、李应平更不堪言,一月之久速审不准闭眼长达三天三夜,五天五夜。头埋没水中多则三百多次,电棒烙烤,反铐加砖等,震惊牢狱,众囚犯敢怒不敢言。其中女信徒俞中菊自2001年5月27日被抓一月之多,因不作伪供假证,立即死于审讯中。更叫人想不通,使人难以相信的是,专案组官兵为了骗得华南教案第一被告人龚大力的口供,1、刑讯逼供未果不成;2、恐吓威逼-“我把你的消息封闭起来,折腾死你,公检法是一条战线,法医又是我们自己人,死后定你畏罪自杀的罪名”,“我就是哪很哪严重往哪写,就是要把你整死,你敢抗拒签字”3、上下级领导以自己的(不要自己的)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名誉、身份、人格给龚大力立据、承诺、定合同、按手印,杨局长也亲自谈了话,最后终于骗得了龚大力的口供,达到了他们的目的。最后下达判决书定华南基督教为邪教组织、犯罪集团及集团首要份子的罪名,以故意伤害、强奸、敛财罪,除了众重刑犯、无期犯之外,有五条人命为死刑极刑。
第三篇:无罪死犯质问判决书-疑点重重,定罪匆匆,草结五条人命;是以发问的方式,共七十多问分三个方面;其内容是华南基督教不邪,信教群众没有、不是故意伤害,龚大力无罪;其一理由是一、华南基督教不构成我国<刑法>邪教罪名构成要件,华南基督教是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动,与刑法邪教罪名构成要件且形成了鲜明的相反的对比度,即是小孩子与头脑迟钝者也能分清,参《刑法罪名精释》第六四四~六四六页,所以无论以主体客体哪方面讲,华南基督教都不构成邪教,并且与正教条件前后呼应。二、华南基督教在上信仰三位一体的神,以<圣经>为信仰的绝对权威,且严格规范,圣经是古老的、一脉相传的,世界公认的、具有压倒一切的大公正教,是我国法定的合法正常宗教。三、华南信教群众在下爱国守法,诚信奉献,在华南千万信教群众范围内,没有欺诈、偷盗、抢劫、贪贿、赌博等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行为。为国家从实质上维护安定,对社会从根本上减少犯罪。四、华南出版的刊物内容绝对健康。其中没有反党反社会、推翻无产阶级专政、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其发放出去不能收回的<华南专刊>(48期)是见证华南基督教不邪的最有力的说明。判决书称“冒用基督教名义,歪曲基督教教义,曲解圣经”的控词,将会被对圣经神学有研究者、中外各教派、教团、教国视为颠倒正邪,意有所图。判决书中破洞百出,无中生有,秩序颠倒,内容混淆,张冠李戴,小题大作,找事挑刺,滥用控词,为了定华南基督教为邪教,在<华南专刊>内寻章摘句、断章取义,抓住一点,不管其余,定罪一切。有趣的是,他们精心查找定华南为邪教的证据,正好证明华南基督教是正教。
其二、内容是:华南信教群众没有、不是故意伤害。犯故意伤害的是有关公安机关执法官兵,不是华南信教群众。十多年来他们上百次抓人抄家罚款判刑于信教群众,致信教公民伤残死亡,信教群众是原告,不是被告。只因手中无钱就变成了被告,只因手中无权就变成了伤害、害人者。钱官只因手中有钱,由被告就变成原告,权官只因手中有权,由故意伤害者就变成了合理执法者。那些懂法、执法、犯法致信教公民死亡的钱权官兵,不但不受刑事追究,反而逍遥法外、胡作非为、继续行凶。那些手中有命案的权前当事凶手,不但不负法律责任,现在正在邀功、请赏、升官晋爵。有哪一个上层领导或下层官兵想过,“有关部门长期上百次残害华南信教群众,致死人命;为什么华南信教群众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反而为他们祝福求好处呢?”有哪一个上层领导或下层官兵问过,“那些致信教群众死亡、手中有命案的当事人,政府为什么不要把他们与庶民同罪?反而放纵他们继续胡作非为,伤民害民呢?”真是“华南无日月,神州无青天”吗?“高悬法镜秉公执法,权官相护,法也怕官”的两面具吗?
虽然在办案人的高压,诈得、换得众被告的口供,众被告能活得今日不死活命;乃是在握有生死权的办案官员手下,签了字,按了押“伤害罪是龚大力指派”。结果同为一被告人在青天清官的法庭之上,所有被告的举证“伤害罪不是龚大力指派”为龚大力洗冤洗罪。今日龚大力被判为死刑,不是死在伤害的罪里,而是死在掌握生死、杀生大权,别有所图的权官手中。
其三,说了你也不会相信,然而这是事实,致被告死刑的强奸案,竟然没有原告、没有受害人;起诉方也越过此案不敢指控,判决方也不问一声被告人“***你强奸了当**有何异议?”也就是强奸案未经法庭就定罪名,是死刑。这其中的谜并荒呀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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