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十五届六中全会之后,根据江的提议,对黄贾李吴四人在十六大之后的工作做了如下安排:黄菊,任国务院副总理,后因反对意见占上风,又改任人大常务副委员长、人大党组副书记;贾庆林,任人大副委员长、人大党组副书记,李长春,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或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吴官正,任政协副主席、政协党组副书记或人大副委员长。
但是江泽民建立“江家班”的如意算盘差点落空了。去年十月,中央政治局授权中纪委对提名人选进行考核、覆核;并授权中央组织部对提名人选政治审核并提交十六大筹备领导小组审议,向中央政治局提出建议报告。
结果,中纪委对贾庆林、黄菊、李长春、吴官正四人的考核、覆核意见和中组部对这四人的审核意见,出现了严重分歧。
中组部对这四人的政治审核结论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在关系到党和国家安危重大事件上,在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工作上,立场鲜明、态度坚定。另外,对黄菊的结论附带提到:一,黄菊和徐匡迪的矛盾,造成不良影响;二,非工作场合作风问题。对贾庆林的结论也加上他任职福建省委书记期间,对远华走私案和班子内部腐败的责任及对配偶的管教问题。对李长舂的政治审核结论加上了:到广东省主持工作初期,对班子建设、党内问题不敢抓;曾提出了一些错误、不适应国情的建议。据悉,这是指李长春曾建议在特区开办红灯区,办赌马、赌狗,建华南拉斯维加斯赌城,结果被驳回了。
中纪委对贾、黄、李、吴这四人的考核、覆核的结论是:贾庆林、黄菊、李长舂、吴官正等四人,不适宜调到晋升到中央党、政、人大领导班子任职,不适宜任职新届政治局委员,不适宜在本地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对这四个人的具体结论如下。
黄菊在本地区党内、社会各界的评议较差。在五次考核、覆核中,认为黄菊称职的,仅为百分之二十。黄菊长期搞山头、宗派活动,排挤、打击和自己有不同意见,或在社会上威信、民意比黄高的同志。黄菊长期捂住市领导干部腐败、滥权状况;长期隐瞒上海下岗职工、失业率的真实情况,上海市法制建设工作长期停滞;上海市长期和兄弟地区的关系紧张,不能化解。黄菊个人生活作风问题,经党内批评后又复发。党内意见强烈,不适宜担任党的领导工作。
贾庆林在本地区党内、社会各界评议较差,工作没有干劲,在北京市建设、发展中患得患失的表现,使北京市大为失色。贾庆林以极不合理价格,取得了二幢特大豪华住宅,留着个人退休和子女享用。据知,这二幢住宅,一幢位于北京西郊,一百八十平方米的别墅,仅付象征性价格一万五千元;另一幢在厦门,二百四十平方米的别墅,仅付八千元。贾庆林受福建远华走私案涉及配偶收受利益的影响。
本地区党内、社会各界对李长春失望很大。他到广东搞拉帮结派,树个人权威。广东省党政、社会腐败情况,五年来更严峻、更恶化了;社会冶安、秩序、走私活动也更严峻、更恶化了;党政干部携巨款外逃情况更为严重。广东省社会上流传一个说法:当官的多拿(收受)二、三百万算什么,一千万也是个小数;在广东省当高官的,没有一千万财富的有哪几个!广东省委、省政府自查上报的小金库是十二亿七千万元,但内部称至少有五百亿元。
山东省连续四年经济增长率、国民经济产值、税收,经审计,都发现了较严重的虚假,吴官正对此要承担严重失职过失。山东省政府利用税收、出售土地开发收入这二单款项,在青岛、烟台等风景区建造了一千二百多幢别墅和豪华住宅,随后以每幢、每单位五千元至一万元的价格,在内部卖给中央部委级以上的官员、省内省级干部。中纪委于今年初,曾要求中央政治局批准将此案作为特大事件查办,但遭否决,指称:属于内部不规则分配,和收贿、侵吞有质的区别。类似情况,其他地区也有存在。据知,现职政治局委员中有十一、二名都曾“买”入了青岛、烟台的别墅。
据传,中纪委要立案查处吴官正,但“遭否决”。理由是此乃“内部不规则分配”,小问题,和侵吞“有质的区别”,而且“其他地区也有”。江泽民对有关十六大提名人选的名单说:只能达到党内基本接受的统一。在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一代,在重大方针、决策上,重大人事安排上,要达到思想认识上的统一是很困难的。
编者按:吴官正,大陆民谣用他的名字谐音概括中国官员:“无官正”,真是一针见血。中纪委要查办此事,被中共中央否决,就是说,拿国家的财产在高官“内部分配”是不犯法的。国家财产(即人民血汗)可以在内部给高官“分配”,这比个人贪污的规模大得不可以道里计,然而“个人贪”就犯法,“集体贪”就合法,这说明中共中央就是这种制度性腐败的总后台,而且“其他地区也有”。中国之大,已无净土。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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