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日开始,美国移民局将改变留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自2003 年1月1日起,外籍留学生在转学期间,停留美国不能超过五个月;如果留学生在五个月之内未能到另一所学校上课,则该留学生必须离开美国。五个月期限的起始时间是从上一阶段学习结束开始计算。此外还规定,在一个学习阶段结束,到另一个学习阶段之间,也不能超过五个月。即使是实习后再到其他学校就读,也须在实习结束后五个月内到新学校上课。
移民局新的学生管制电脑系统要求所有新生都必须使用新的入学许可表格 SEVIS I-20。新留学生、及亲属,和签证延长申请、实习、工作许可申请,都需要这份新的表格。现已在美国就学的留学生,其 I-20 表格可以沿用到 2003年 8 月。
移民局承诺,若因电脑错误而使留学生在美居留出现问题,移民局允许各校外籍学生顾问可以纠正移民局的电脑错误,恢复该留学生的身分。若学校外籍学生顾问在输入学生资料时造成错误,留学生有责任向移民局提出报告。移民局认为,外籍学生应为自己在美国的合法居住及合法身分负责。
移民局还表示,留学生更换住址时,要通过外籍学生顾问在 SE-VIS 电脑上输入新地址;同时需填写地址更换表寄移民局,两者缺一不可。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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