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一封检举西充县扶君乡小学教师李永舒强奸7名学生的举报信飞到了当时的“工作组”手里。“工作组”将李和7个女生通通抓起来。李永舒不仅挨打挨骂,还被施以不准睡觉的处罚,折腾了三天三夜,李不承认强奸过学生。那7个女生也遭恐吓,两个女生按办案人员要求,违心写了被李“强奸”的口供,但第二天这两位女生回家后就翻供了。
1977年7月,西充县法院认定李永舒奸污了两名女生,已被关押了两年的李永舒被判刑10年(后复查改判为8年)。
在狱中,李永舒每月写一份书面申诉,甚至咬破手指血书“冤枉”,但他的抗争被看成“死不认罪”。那两位女生也多次反映李强奸子虚乌有,许多群众还联名为李老师申诉,但没人理会他们。
1983年,李永舒走出了监狱。他的妻子早已改嫁,原单位不接收他,生产队也不给他划土地,直到现在他都没户口。好在许多乡亲同情他,允许他住在生产队的保管室里。
出狱后,李永舒先后向有关方面送去了400多份申诉书,已经记不清有多少次自带干粮步行到西充、南充、成都,向有关部门伸冤。
1995年,西充县司法局“申诉组”找到了当时的几个女生。她们证明,“强奸情节”是在办案人员威胁下编造的。“申诉组”还找到一些原来的办案人员,他们也证明当时对女生的确采取了逼供手段。鲜德伦等人搜集到相关证据58份,所有证据都证明李永舒是被冤枉的。
2003年2月20日,南充中院宣告李永舒无罪。 等了近30年,李永舒泪如雨下:“我不再是‘强奸犯’啦!我终于赢得了尊严……但人有几个30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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