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失业”定义 料失业率升
2003-05-09讯,中国官方媒体星期五(5月9日)报道,中国当局重新定义“就业”与“失业”概念,就是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在新的失业定义下,预料中国官方的失业率将会大增。官方3月底公布的失业率为4.1%。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释,原来的“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按照新的界定标准,“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就业定义
“就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不充分就业。
在中国,男性的法定劳动年龄在16至60岁之间,女性则在16至55岁之间。
中国当局预计2003年的失业率会争取控制在4.5%之内,但同时承认目前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将长期存在。
根据中国官方媒体的资料,截至2002年底,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4%。据测算,城乡年新增劳动力近年将升至高峰,加上现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城镇需安排就业的人员达2,200多万,而新增就业岗位近年一直在8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大于求,年度岗位差额达1400万个。
同时,农村还有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城乡就业压力并存。截至2002年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10万人,而再就业率为26.2%。
摘自B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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