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良:不能“以暴易暴”吗?
反对以暴易暴,说暴力革命,以暴力易暴力,必定造成新的独裁,而改良则一定有利民主,这完全是告别革命派任意篡改历史,捏造出来的规律!是帮助中共,欺骗人民以维持中共统治的谎话。关键是暴力掌握在什么人手里。(论暴力文章之二)
不能“以暴易暴”吗?
徐水良7/20/2003
(注:本文谈的“暴”指的是暴力。告别革命派对“暴”字概念的混淆和偷换,暂不论述,另作讨论。)
迄今为止的世界上,如果有人不听任何劝阻,执意使用暴力。那么,要制止他,除了使用暴力,恐怕没有别的办法。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办法,可以不顾当事人的执意而任意控制和变换他的思想。至于暴力手段,当然可以有各种各样,包括那些不伤害他性命的办法,如电击,麻醉等等,但这些,仍然是暴力。如果有一天,人们发明一种技术,使政府可以不经过当事人的愿意而任意改变他的思想,例如科幻小说上那样植入一块芯片,政府当然就不再需要暴力,但这样的社会,不比当今使用暴力制止暴力的世界,使用暴力制止暴力的社会,更可怕吗?
因此,在当今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没有人会理会中国特有怪胎--告别革命派反对一切暴力的胡说八道,都毫无例外地建立和保留足够强大的有组织暴力--警察,以制止暴力犯罪和其他一切犯罪。一方面,这是威慑力量,使企图使用非法暴力或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人感到害怕,停止犯罪,从而降低犯罪率;另一方面,当暴力犯罪或其他犯罪发生时,立即使用暴力或暴力威慑,制止犯罪。而为了对付流氓国家及一切可能使用暴力进行侵犯的国家,还建立了更加强大的有组织暴力--军队。警察对内,军队对外。
事实上,反对以暴易暴,说暴力革命,以暴力易暴力,必定造成新的独裁,而改良则造成民主,这完全是告别革命派任意篡改历史,捏造出来的规律!是帮助中共,欺骗人民以维持中共统治的谎言。这种谎言,加上无知者的附和,中共地下势力的推波助澜,这种明显胡说八道的东西,却闹得沸沸扬扬!这是为什么?谁在背后统一指挥?大家也许应该想一想。
美国独立战争,英国不流血的暴力革命光荣革命,二战盟军打败希特勒,墨索里尼,日本,都是以暴力易暴力,阿富汗,伊拉克战争以暴力易暴力,都没有造成独裁!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例如罗马尼亚枪毙齐奥塞斯库,苏联俄国转型时的暴力,都没有造成专制独裁,而是造成民主。可以说,当代自由民主世界是由革命或正义暴力创造出来的,是由正义暴力保护下来的。关键是暴力掌握在民主力量手里,还是独裁者手里,是用于民主目的,还是用于专制即专政目的。同样的以暴易暴,在苏联阵营,包括中国,却造成比希特勒专制还要更加专制的极权专制。而民主的军队,到了希特勒和马科斯手里,就变成维护专制的暴力。
相反,改良也不一定产生民主,希特勒是合法“改良”上台的,上台后取消民主实行独裁。菲律宾的马科斯甚至还是民主选举上台的,上台后也实行专制独裁。反对革命派津津乐道的日本暴力改良,(不是告别革命派企图改写的那样是和平改良,)产生的也不是民主,而是军国主义专制,日本的民主恰恰是由盟军尤其是美国依靠强大暴力占领日本后建立起来的。一战前德国曾经经过长期的改良,仍然没有民主,战败后才废除帝制建立共和,又经过希特“改良”勒复辟第三帝国,经过二战才由盟军在西德建立民主,在东德则由苏军建立极权专制。以后又由东德人民以不流血的革命,推翻共产党统治,并入民主的西德。
所以,无论是革命,还是改良,是真革命还是假革命真反动,是暴力还是非暴力,我们都必须先分清他们的性质,凡是反动的,我们就反对,凡是进步的,正义的,我们就支持。我们永远需要进步的革命和改良,在能够预见的将来,我们也需要进步的正义的暴力。
我们无法肯定全世界几十亿人在未来的那一天会个个放弃暴力手段,所以我们无法肯定那一天可以取消制约这种暴力手段的正义暴力。也许根本不可能。我们只能希望未来某一天,在全世界实现民主之后,放弃国家之间的暴力,因此希望到那一天取消常备军。
所以,迄今为止,正义暴力都是社会的必须。我们只能用正义暴力取代反动暴力,而不能象告别革命派那样反对一切暴力,用非暴力取代一切暴力(实际上他们只反对革命及正义暴力)。我们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绝不能实行完全的非暴力,因为暴力真空非常危险,有可能造成极度混乱的无序暴力。中国今后的革命,很可能是非暴力的革命,暴力真空就是非暴力革命后的最大危险之一。没有暴力当然很好,但不可能所有的人都会停止使用暴力,包括反动势力,包括各种犯罪分子,都可能使用暴力,满怀复仇心理的老百姓也会自动对中共贪官使用暴力,而一般人为了自保,也可能组织和使用暴力。你如果没有必要的正义暴力,主要是尽可能快地利用、改造或建立新的正义的国家暴力--警察等等加以威慑和控制,这些无序暴力就会泛滥,中国就会陷入恐怖之中。
当然,如果有的人一定不要任何暴力,当有人对他的妻女进行抢劫强奸时,为了反对以暴易暴,他丢下手中可以制止罪犯的武器,说我抗议你的犯罪,但我坚持非暴力,反对以暴易暴,我坚持走要你自己改正犯罪的改良道路。然后让罪犯得逞,扬长而去。那也是他的自由--除非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人们也只能对这个人进行道德谴责,而不能进行法律处分。法律处分也只能处分他见死不救。
200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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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