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中国劳工观察主席
一:报告的报告的背景
二:介绍
三:合同。
四:工厂有歧视
五:工作时间。
六:工作强度.
七:工资
八:工厂没有给普通工人购买任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
九:工厂在伙食待遇方面歧视普通工人。
十:假期。
十一:工会
十二:人权管理。
十三:监视器
十四:有毒的化学原料
十五:辞退和工人离职。
十六:住宿
报告的背景
这份报告覆盖的时间是1999年1月到2002年6月。
东莞裕元鞋厂是一个巨型的鞋业制造工共计员工五万人,属于台湾的宝成集团。宝成集团在 中国鞋业有超过十六万制造工人。工厂分布在东莞市高步镇,东莞黄江镇,中山三乡,珠海 市吉大工业区等。分别为NIKE, Adades,NB,等生产鞋子。
在2000年开始,工厂为了降低成 本,开始把工厂牵往越南。裕元一厂主要是为ADDES生产,二厂,三厂是为耐克生产,目前 三厂全部牵往越南,宝元鞋厂(裕元鞋厂是由台湾公司和香港公司合办,宝元鞋厂是由台湾 宝成集团独资。这两家鞋厂有非常复杂的管理关系,这不是这一个报告研究的重点)主要是 为日本和欧洲的公司生产鞋子,有日本的ya go da(中文名字)。
我在离开中国以 前多次访问裕元鞋厂在中国各地的工厂,东莞裕元鞋厂是我访问的共中一 个工厂。我在1999年6月从裕元鞋厂劳工积极分子手中得到了工厂的集体合同,工厂的厂 规。我当时在国内的时候,就把这些合同和厂规和工人的工资单寄到了海外。并且我在2000 年离开中国的时候再次访问这工厂,工人提供给我一份耐克媒体政策,一些工人的工资单, 针车部份在2000年1月的生产记录,每天的产量。我直接访问的工人有超过30人。
我在离开中国以后,我在中国的研究助手,继续的对东莞裕元鞋厂进行研究,他目前仍然在 这家工厂工作,并提供了这家工厂的betway体育手机网 的一些情况和发生的一些变化。这份报告覆盖的时 间是1999年1月到2002年5月。报告所有的信息由中国劳工观察独立的调查完成。
我访问裕元鞋厂留给我影响最深的那次是1999年的11月,我进入了工厂参观工人的流水线, 并且我进入工人的宿 舍和许多的工人长谈,而正是我访问的那天,一个女工早上8:00钟, 从B栋(NIKE生产线)的8楼跳楼死亡,工厂没有这个女工真实的名字,因为她是使用这个工 厂另外一个女工的身份证进入的工厂,她因为不到工厂规定的18岁进厂的年龄,而用了另一 个工人叫钟小红的名字,我知道,就在1999年就有五个工人死于这样的意外死亡。
在十一月,一个为ADADES生产线上叫刘小玲的女工,在裁断部门(为鞋子剪样式)。 因为生病,她向部门经理请了三次假,她实在是生病了,不能工作,工厂的管理人员不准她 的假,在晚上1点钟,她才下班,第二天,她的工友发现她死在卫生间,工厂只补偿给她的 家人5000元人民币。ADADES在中国地区的代表知道了仅仅让工厂补偿了这个家人一些钱。
而在这个月的一天,B栋(生产耐克)的工人,十四个针车组长在十一月的一天集体罢工, 其原因是因为工厂要求她们在缩短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增加产量。在她们罢工以后,工厂的总务(同时也是工会主席)出面,把她们从厂外用汽车接回工厂,并每人给了她们一个记大过。
从1994到现在我们了解到的这家东莞裕元鞋厂一共有十五个工人跳楼死亡,最小的年龄只有 17岁, 而其它同属宝成集团下属的裕元鞋厂也多次发生工人跳楼事件,在今年的2002年6月 15,4.20PM,一个在珠海市裕元鞋厂的女工从五楼跳楼死亡。而珠海市裕元鞋厂在2002年2 月也有一个女工跳楼死亡。 在中国的耐克和爱迪达斯工人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生产耐克和ADDEDES,请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的劳工观察详细的调查报告。
中国劳工观察将会推出一系例调查报告,这是第一个报告。 首先我们介绍的在工厂门卫室的工厂宣称的耐克媒体政策:
一:如果保卫发现有人在厂外照相,要把照相的人“请”到工厂,由负责劳资的部门负责人处理,并通知耐克生产经理。要礼貌解释工厂政策,友好的对待他们。
二:如果发现非工厂人员进入工厂照相,要友好的和他们解释工厂的政策,要通知耐克的生产经理,如果当事人不合做,把当事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工厂只能接受由耐克安排的媒体访问。 我们也了解ADDEDES是如何处理被媒休报告工厂情况后的态度。 在厚街镇町山管理区永欣鞋厂,因为体罚工人,被广州日报报道后,ADADES很快就终于了工厂的合同,工人做了最后二十万双中底后,面对的是失业。 事实说明了ADDEDES对待媒体的政策。
工厂情况的报告,时间1999年六月到2002年5月 工厂有下例这些事实:
1:耐克的媒体政策,只准工厂安排由耐克同意的媒体进入工厂进行访问
2:ADADEs被外界报告工厂差的条件后,多次要减少工厂的订单
3:工作的压力,是造成十五个个女工意外死亡主要原因之一。
4:工厂仅支付工人的工资不到33美分,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并且不够工人维持一个家庭的生活工资。一双耐克鞋,完成所有工程,支付工人的工资不到1.5美元,例如“乔丹5 型”,而这样的鞋,在美国买超过120美元。
5:工会代表是由工厂任命,不能代表工人的利益
6:工人每周工作60个小时,中国法律要求每周工人只工作40个小时,工厂违反中国的法律
7:工人没有养老保险,失去工作后一无所有 8:工厂只招18到25岁的女工。
9:工厂使用监视器来监视工人的工作
10。为了降低成本,工厂有很强的工厂强度,要求工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
11: 最长无法回家的工人有超过5年
12:工厂的管理人员对女性工人性骚扰
13:工厂有人权管理,他使用扣工人工资的方法来进行“人权管理”
14:工厂仍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甲苯
15:工厂歧视女性工人
一:合同。(请参照中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我们知道工厂有一份集体的合同,是由组长代签的,但是工人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份合同,这份合同只有工厂保存而工人却没有。 这份合同只有一年(工厂什么时候给工人签定的合同,工人根本不知道,合同的有效日期只是厂方知道,工人根本不知道,并且一年以后有没有续签工人也不知道)。 劳动法第三章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并且按中国的劳动法,工作十年以上的,工厂必须和工厂签订长期合同,目前有许多工人都超过十年,但是工厂任然只是签定一年。
我们希望把这份集体合同时发给每一个工人。并且和工人签订长期合同。
二:工厂有歧视
工厂从1999年招工大部份的情况不招男工,只招女工,招收男工要得到部门经理的同意,目前工厂的男女比例接近1:15(一个男工有十五个女工)。 造成许多女工必须做男性工人体力工作,女性工人有被管理性骚扰。 超过60%的达到25岁的女工末婚,在中国一般女生结婚的年龄在21岁,根据我们的访问:大部份女工都希望能够组建家庭(这是中国的国传统国情而告成的,如果女孩子在25岁还没有 结婚,就会被人认为有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女权运动者的努力)。工厂男女比例失调,使女工在工作压力的同时又增加了工人的心理压力。
我们要求工厂对招收男女工人一律平等,男工和女工的比例最少达到3个女工就有一个男工。
三:工作时间。
中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工人每星期工作的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一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加班不超 过36个小时。
但是工厂通过私下的关系,得到东莞市劳动局的同意,工作时间可以达到每个月加班86个小时,虽然有东莞市劳动局的文件。但是这是东莞市劳动局违背中国法律的行为。 星期六本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但是工厂强迫工人加班八个小时,并且不按规定按加 班费支付工人的加班工资,工厂只算是正常上班。
工厂每星期六晚上不加班。一个月加班时间是86个小时。中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工人每月加班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一个普通工人的工作时间是:
早上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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