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自焚这种行为通过口耳相传,有其行为传染趋势,因此不难预料,在未来类似的悲剧还会重演。尤其是在中共极权制度的框架下,社会矛盾缺乏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等民主机制为依托的调解方式,这样的悲剧更是难以避免。然而,自焚毕竟只是一种消极的悲剧性抗议方式,老百姓用宝贵的生命至多只能换来一些原本就属于它们的补偿,有时甚至还一无所获,这样的代价未免太高。
我们必须看到,住房拆迁问题中出现的社会不公现象,实际上是整个社会制度不公正的产物,社会制度不做变革,制度下的方方面面问题不可能有根本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牺牲可以同情与理解,但并不能达到真正的目的。与其把宝贵的生命浪费在并无效果的行动上,不如采取更为有力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这种方式就是以集体抗争为方式的公民抗命运动。
香港特区七月一日五十万人上街游行,抗议二十三条立法限制政治自由,就是典型的公民抗命行为。现在我们已经看到了它们集体抗争的结果,就是当局被迫收回了立法。大陆民众应当从中得到深刻启发,这就是,香港人民之所以能成功地捍卫了自己的政治自由,无外乎两个原因:一是不畏惧被当局清算,坚定地走上街头;二是全港十分之一人口上街,充分展示了强大的民意。香港人民的成功,是公民抗命运动的成功范例,也是集体抗争力量所在的证明。
集体抗争或称公民抗命运动,要以"和平、理性、非暴力"为原则,以"有理、有力、有节"为方式,目标单一,广泛动员,把诉求控制在具体问题上而回避"反对中共专政"等敏感而空泛的口号,同时立场坚定,不轻易退缩。古今中外有很多社会的进步,就是在这样温和而坚定的集体抗争下一步一步得以实现的。这种集体行动,将比单个个人的自焚行为更能有效地抵制旧制度的侵犯。
(自由亚洲电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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