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引经据典*
根据【中新社】引述中国司法部有关人士的话说,按照国际法的规定,任何外国司法机构都不能对另一主权国家行使管辖权,因此中国司法部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十三条第一款“执行请求将损害被请求国国家主权或安全”不予送达的规定,拒绝了仰融律师的送达文件的请求。中国司法部已经寄出了拒绝函,并退回了仰融律师的请求书及司法文书。
*仰融律师:透过外交管道递送法律文书*
不过,身在美国洛杉矶的仰融立刻对此透过律师做出回应。仰融在声明中表示:“我们在十天前就知道了中国司法部拒绝送达司法文书给辽宁省政府。这对我们来说并不意外。我的律师团预期到了这项举动,并且仍将依据美国法律进行整个程序。”仰融的代表律师、前美国国会议员吉姆·斯莱特瑞(Jim Slattery)表示,中国司法部的举动并不会阻止这个案子的进行。他说,依据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的规定,在遭到外国主权国家拒绝的情形下,还可以透过其它管道送达法律文书。斯莱特瑞说:“当然,一项可能的方法是透过外交管道或是外交程序来完成司法文书的送达,我们正准备这么作。”
*斯莱特瑞:仰融个案情况特殊*
斯莱特瑞也表示,虽然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美国法院无法对另一个主权国家享有管辖权,但是这个一般规定有例外的情形,而仰融的案子就是这个例外。斯莱特瑞说:“辽宁政府利用其成立的一家国有公司来侵占仰融的个人财产,我们认为这个(低价收购股权)的行为完全是一个经济行为。而辽宁省政府在收购华晨中国的股权时,必须透过美国证监会。另外,华晨中国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并且有许多美国投资人。因此我们相当有信心地认为,在这些情况之下,美国联邦法院对此案拥有管辖权。”
*仰融作好准备证明拥有权*
仰融是在今年八月份向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的,控告辽宁省政府非法侵占其个人财产,并要求六亿九千万美元的赔偿。仰融在本星期透过律师发布的声明中表示,他已经做好准备,一旦法院宣布对此案有管辖权,他将拿出一切证据证明自己对华晨中国的拥有权。至于辽宁省长薄熙来在上个月的一场记者会中,提出了仰融当时签下的只是华晨集团代理人的证明,仰融说,辽宁省提出的证据是另一家不相关的“华晨控股有限公司”,而不是涉及这个案子的、在1992年成立的“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仰融的律师斯莱特瑞表示,目前他还没有接获华盛顿联邦法院开庭的消息,可能还需要等待几个月的时间。他说,虽然中国司法部拒绝将司法文书送达辽宁省政府,但是辽宁政府绝对知悉这个案子,希望辽宁省政府方面尽快做出回应,表明是否会出庭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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