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10月27日报道,刘爱生因其兄经营假、劣药品被查出,逐将责查处此案的药监局中阳分局局长高志全报复杀害。
2002年9月,中阳药监分局会同公安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在金罗沟门上村一家名为“苏村卫生院第二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检查。现场查出,这个门诊部的负责人刘逸生提供不出必备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的证件;没有药品购销台帐;没有门诊病历处方;患者登记表等记录,并当场查出假药、过期失效药10多种。在执法人员对这些药品做先行保存处理时,遭到刘逸生的拒绝:这些药是卫生院的,不能带走。经进一步查证,这个门诊部是冒名由刘逸生个体经营的。10月10日刘逸生被处以3倍的罚款。
2002年10月11日,20岁的刘爱生从学校回到家,听说了其兄刘逸生被药监局扣留药品并罚款的事情后,便决定报复高志全。12日早晨,他带着匕首出门,临行前告诉他母亲“就这事不放过药监局”。下午5时许,他骑着摩托车带着他的堂弟刘润兵来到中阳县药监分局,透过玻璃窗认定了高志全,并一直跟踪至高志全一家三口到快餐店,乘高及其妻不备之机,持刀向高志全的背部连捅两刀,每一刀都捅到刀柄处再也下不去为止,然后拎着带血的刀,坐上刘润兵备好的摩托车扬长而去。高志全因伤及动脉引发大出血死亡。
2003年5月,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爱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理由是“被告人刘爱生作为在校学生由于受家人情绪影响一时气愤杀人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应当判处死刑但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2000年6月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定部分事实有误,量刑偏轻。此案仍在审理中。
- 关键字搜索:
- 山西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