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字号”药品明年元旦开始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的“字号”药品将一律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届时若发现市场上有中药保健药品流通销售,将一律按假药论处。

  记者从一些中小药厂了解到,早在“大限”到来之前,这些厂家生产的部分保健药品已拿到“药准字”号批文,还有相当部分的保健药都被厂家自动放弃了。而据了解,“健字号”药品产生于1987年国家卫生部发布“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后,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始审批中药保健药品,于是有了以各省卫生部门简称为头的“药健字”号,如“粤卫药健字”、“黑卫药健字”等。可是,由于“药健字”在定义及审评技术指标方面与一般的治疗性中药没有十分明确、严谨的界定,甚至与保健食品也有交叉,不易区分,因此,有的企业把药品作为保健药品审批。

  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企业肆意宣传疗效、扩大适应症的现象,不但搞乱了保健药品的市场,更出现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不良反应,对人民群众健康带来危害,也直接影响、干扰了药品的执法,给药品的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于是,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从2003年1月1日起,所有“药健字”的保健品停止生产,统一采用国药准字的药品批文,其规范表达如下:保健药品为“国药准字 B”;2004年“药健字”全面停止销售。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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