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者忌
历经两年多的蒙特利尔《华侨时报》案再次于2月23日至25日开庭,此案的被告周锦兴系侨报社长,曾撰文十数次攻击法轮功修炼者,原告是蒙特利尔及多伦多近二百名法轮功修炼者。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将在双方律师结案陈词后作出判决。无独有偶,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处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罪,明令潘新春支付赔偿金和法律费用。起因是潘在多伦多星报上指法轮功学员属“罪恶的邪教”。这是世界上第一桩中国外交官由于散布对法轮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有罪的案例。
诽谤与散布仇恨的工具
《华侨时报》已有21年历史,是蒙特利尔最早的中文周报。在中国大陆镇压法轮功1年多后,由周锦兴任社长的《华侨时报》开始陆续刊登、转载、及照抄中国大陆攻击法轮功的文章,周锦兴并亲自撰文辱骂法轮功修炼者,其登载的文章中甚至使用了“人兽相交”“吸人血”等脏污荒唐的词汇。
此案的原告律师麦克尔.博格曼(Michael Bergman)表示:《华侨时报》转自中国的材料,又被中国《人民日报》等官方控制的大陆媒体引用,重新导入中国。这样做的结果是:几千万甚至上亿的中国人会说:看,这是来自法制健全、言论自由的加拿大的报道,那里说的法轮功和中国说的一样。而加拿大人也可能受到侨报仇恨宣传的误导。《华侨时报》通过与大陆媒体的“来往配合”,为江泽民血腥镇压法轮功充当了有效的舆论工具。
散布仇恨 不仅仅通过海外媒体
多伦多当地多数侨领都曾受到过一本书,名为《现代社会的罂粟》。书编制得非常精美,通篇攻击法轮功,所引用的内容全部来自中国大陆。有意思的是:此书即无印刷厂、也无书号,更无出版地址和出版商,仅仅一个标注:中国关爱协会编。就象中国大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时常用的词:三无产品!仿佛编制此书的人知道自己在做见不得人的事。据称,这本书被中领馆派发到众多海外侨领的手中,要这些海外侨领从这些诽谤宣传中了解“法轮功的故事”。
另在中国驻多伦多领事馆内,整面墙壁悬挂着来自中国大陆诬蔑、诽谤法轮功的图片与文字,曾有人试图把这些内容拍照,不想领事馆人员反应强烈,上前抢夺相机,甚至想叫警察逮捕拍照者。
既然挂出来展览,就是要给人看的,拍照下来可以再传递给他人,不是很好吗,为什么强烈反对呢?中国人说,理直方才气壮,但有时,“中干”者也会“外强”,甚至比理直的一方更强,盖这种“强”,要妆出来掩盖其内心的恐惧,就象小偷怕人见他偷东西,妓女怕人知道她是妓女,撒谎者怕人揭穿他的谎言。
散布仇恨 不能逃避惩罚
截至2004年1月底,加拿大皇家骑警已把江泽民、李岚清、罗干等45名责任人列入了监视名单,因这些人直接迫害法轮功,对无辜民众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
有趣的是,2月20日传来一则消息,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路易斯.阿博尔(Louise Arbour)被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任命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高级专员。阿博尔曾任卢旺达灭绝种族罪国际特别法庭检察官,以及前南斯拉夫种族屠杀特别法庭的总检察长。正是这位法官,将南斯拉夫前总统米洛索维奇送上了国际法庭,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同和尊敬。阿博尔说过一句话:“悲哀的事实是,谋杀成千上万的人比杀死一个人更容易逃避惩罚。如果我们将有一个国际法庭,(它)必须将此改变。”
不难看出,随时间推移,加拿大有关诽谤法轮功事件的法律程序正在不断推进,而其它西方国家,以致全球范围内的阻止散播仇恨的行动也在陆续出现,江泽民已经在世界多个国家都做了遭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被告。
回首中国大陆的历次运动,平反、翻案的已不少了,但多数靠的是政府换届。在老百姓中,象法轮功修炼者这样用和平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信仰,还不多见。在这样的局势下,江泽民对法轮功的镇压还能持续多久,我们不妨留一个心眼看看。
但象潘新春那样为了得主子欢心,不惜诽谤他人的官场中人,或那些追随江泽民迫害无辜修炼者的人,希望不要象文革的“斗士”们一样,最终落得个凄凉下场。须知百姓好欺,但人心难欺,血债难还。
看来猴年2月,很可能是某些权贵及其追随者们一个不妙的开端,他们凭借权力而蔑视人权、肆意诽谤、甚至灭绝他人的生命与信仰,也许,是要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时候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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