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教授:中国存在十三种严重酷刑
综合报导: 2003年9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陈云生新书《走向人权与法治--反酷刑纵横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在大陆出版,该书首次列举了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酷刑的8种表现形式,以及当代中国存在的十三种严重酷刑。这十三种严重酷刑有:
一是暴打或重殴。除了拳脚相加外,还经常配以警棍。打死人的案例不在少数,亦有踢得孕妇流产。
二是吊打,即把人捆绑后悬吊起来施以殴打。多次发生致死事件。
三是反铐或背铐。最痛苦的是指铐,而且一只手过肩往下,另一只手从背后往上,将两手铐在一起。曾导致人心力衰竭而死。
四是火烙。本为古代酷刑,竟被现代沿用。
五是烟头烧烫。此法被常常用来加害于女性受害人身体。
六是电击。除了用磁石电棒电击致人死亡的案例外,还发现用强紫外线电击器、电击枪电击,并同时施以殴打而致死人的案例。
七是用强力灯光近距离照射眼睛。常常致使人视力严重衰退。
八是蹲马步或站马桩,也称“开摩托车”。此种中国武术的基本功,没有想到竟用于惩罚同胞。
九是利用驯犬撕咬。此使人想到日军的兽行。
十是利用假枪毙刑讯逼供。
十一是利用下流手段进行刑讯逼供。主要表现脱裤拷打,拳打脚踢男女隐私处,或用警棍乱捅或电击男女隐私处。
十二是强喂或强吃脏东西,如人粪、尿之类。亦曾导致人不堪受辱而自杀身亡。
十三是实施侮辱性的讯问或惩罚。与用下流手法造成身体痛苦不同,此更侧重于侮辱人格的一面。
根据该书作者多年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当代中国的酷刑,主要存在于刑讯逼供里面。作者在书中指出,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定义酷刑,第一特征是其实施主体必然是特定的国家或国家公务人员,通常是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司法人员。作者认为,当代中国的酷刑,与中国历史上便有这一传统不可分。另外,文革的惨无人道、全民法制观念的淡薄、人权观念的欠缺、司法权缺乏严格监督、司法教育的薄弱、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腐败蔓延、刑事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社会心理的失衡等,也是酷刑泛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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