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畹町:答晨海“论任畹町和方觉之争” ——比较“民主派的纲领意见”和“中国人权宣言”、比较方觉和彭明的“陷害”
晨海在“论任畹町和方觉之争”中词情恳切,还证明了“批评”“争吵”就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4月,台湾大选两大营垒的激烈“争吵”、互骂,难道不是“民主政治”吗!当然,其中的污蔑、诽谤,是“亚洲民主政治”特有的,应该力避的。
民运的“民主政治”训练差得远呢!
晨海搞错了一点。
任畹町并非骂方觉“觊觎新民主政治代表人物”的宝座。文章的副题标明了立论的前提,侧重的是,评论方觉对89民运6•4“黑手”的立场和态度。进而,证明什么人才做得民运的“代表”。
文章还要阐明的是一个“民主斗士”应该如何对待个人的“政治资源”,一个胸怀民主大志的人应该如何尊重民运的光荣历史、精神财富。即便方觉是“政治犯”,又能怎么样?
方觉以“未决犯”和“经济罪”的“政治流亡”在美中“人权”对话史上是开先例的。
如果,“经济犯”能够“政治庇护”,那么,方觉第一次被判“经济罪”4年,就可以直送美国。但是,事实上,没有。因为,政治庇护规定不允许这样做!即使对方觉的“经济罪”是100%的诬陷。
那么,为什么3个月后,国际规则被打破?允许一个前“经济犯”的“未决犯”跨越庇护规定,完成了“政治庇护”的外交过程呢?难道美国人没有经过任何法律和可靠过程,会认为对方觉的“经济罪”是诬陷呢?
这个秘密如果不说穿,不但使方觉继续陷入自设的误区,而且,会有更多的非“政治避难”,演义出新的“雄心壮志”。
(一)
显然,非政治罪,已经是打击民运的特定模式。
对刘水,对韩立法和姚振祥等“嫖娼、盗窃劳教”的“陷害”,都没有如方觉案的“出国”和“政治庇护”的问题。因此,认定这种“诬陷”,要简单得多。
方觉案的奇迹,首先面对的是,为什么在中美人权对话史上,违背了国际通行的“政治庇护”规则,造就了“经济犯”“未决犯”的“双重”“政治庇护”案。这个现象本身就值得追究和讨论。
前文已经证明,导致这个荒唐结局的秘密是方觉以“民主派的纲领意见”为资本,在民主理想的热烈冲动下,充分利用了“纲领意见”“有名”但是“无罪”的悖论,迫使中美两方都深陷这一泥潭而难以自拔,推演了美中双双违背惯例。
方觉出国“搞民主”并不重要。重要是,其“出国”所设计的心机必然丧失其应有的“道德资源”。
方觉“经济犯”的既往历史,并不妨碍一切“非政治犯”贡献于民主事业。何况,方觉的“出道”是“民主派纲领意见”的政治性文件。
方觉现象集中在“纲领意见”有没有罪?中共是否“不敢”对“纲领意见”“判罪”?对方觉的“经济罪”判决是否有如刘水、韩立法和姚振祥那样简单的“诬陷”?
后面,还要比较方觉的“经济罪”判决和彭明“嫖娼收容”。
方觉第一次坐牢,美中两国没有把他接出国,这命中注定了,他必须为自己出国的设计付出“经济犯”“未决犯”的必要代价。
如果说,当局以“经济犯”陷害方觉,不如说是方觉迫使当局造成的。他自己不能不负责任。
因为,当局对“纲领意见”“无罪”的认定与方觉要求“政治庇护”的设计形成尖锐冲突!
“纲领意见”的最高纲领是“构筑宪政基础、开展多党政治、民选行政首长、军队国家所有、司法充分独立的现代国家的根本制度”。
请看,当局对这种“最高”言论何以判罪!?中共党员是不可能提出这个主张的。因为中共党内不存在“民主派”。
准确地说,是方觉首先以“纲领意见”为本钱,意图套取“政治犯”和“政治流亡”的身份,结果,迫使当局最后选择了以“经济罪”了结这宗并非“政治罪”的案件。换位思维一下,不然,当局怎么收场?
美国人的得意杰作是,它违背了通行的“庇护民运”惯例,破例从监狱捞起一个有政治声誉的“未决犯”“经济犯”。
共产党至今未必意识到,在美国的压力面前,它被迫从监狱窝囊地破例被迫放走了一个“未决犯”“经济犯”的“双料”,不止是“哑巴吃黄连”,而且,有失“国家尊严”。
因为,这不是严格意义货真价实的“政治迫害”“政治流亡”。
反正,中国大使馆在南斯拉夫被人家不明不白地炸了;中国空军在南海被人家撞掉了;21世纪的共产党,也不怕丢脸了。
但是,美国人和中共不知道,他们的“热情”和“顺水推舟”,给方觉带来了“民主新代表人物”“理想”与“生活”的矛盾和尴尬。
因为,民运的“代表人物”不仅是民运内部激烈争夺和反争夺的重大场所和内容,而且,是“反民运战略”危害的永恒主题。
有敢于得罪于方觉者,就在于“民运道统”极其“代表人物”的严重意义。
无论方觉理解或不理解,意识或不意识,这是他从“纲领意见”到“经济犯”到“未决犯”到“政治流亡”到“方觉自传”的命运所注定的。
在民运领域,什么是“政治迫害”“政治流亡”?受到中共政治罪名的刑事或行政(劳教:罪行轻微的反革命分子和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处罚,是“政治迫害”“政治流亡”。
什么是“民主英雄”?受到中共“政治迫害”的“自由民主派”(含“反叛共产党人”)是“民主英雄”。
“六四”15年祭,使我们已经看到,对89“民主运动”并非简单学潮的定位和讴歌已经不可逆转,已经取得共识,已经深入人心。
弘扬89“民主运动”的真义,论证“全民参与”的史实,揭示“流血”革命的内质,驳斥一切荒诞不经,已经不是“舌战群伦”的“孤独”捍卫,而是民运的“群起而拱卫”。
(二)
98-99当年,几十个“民主党人”判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共产党毫不含糊,凭什么对“纲领意见”“网开一面”“含糊不已”!有什么“不敢”判的呢?!
不错,“纲领意见”不满江泽民主导中国政治。只要江小指头一动,“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就够谁喝一壶的。但是,连续几年指名恶骂江泽民的刘晓波、郑贻春以至今年的吕加平,至今,哪个问罪了!
根据共产党的独裁本性,没有疑问的是,当局对“有政治影响”的“民主派的纲领意见”,曾经做过“有罪”的推定。此中,没有秘密可言!不需要“内部消息”给予支持。
然而,前期的内部评估与最终的判决结果,到底是两回事。这在中国的司法界,是常例,并非稀罕。最终结果是没有打“纲领意见”“政治罪”,这是事实。
79年的“中国人权宣言”同样享有盛名。作者曾经内定13年徒刑。最终,以4年劳教结束。对此,没有理由把前期的“内定”过程作为案件的处罚结局。
即便在民主国家,处刑的弹性也很大。美国总统照样对知名人士的处刑和大赦施加强有力的影响。
“纲领意见”是1997年11月15日发布的。方觉真正被抓的原因是继续预备在98年7月25日举办“政改研讨会”。结局表明,方觉也并非会以“政改研讨会”判罪。
88-89年北京无数的“政改研讨会”,以至于今天,不少有政治内容的研讨会,没有一个“判罪”!共产党再胡来,这个底线至今很严格。
(三)
98年,彭明的“中发联”同样享誉内外。最终,当局打他“嫖娼收容”18个月。为什么?因为,抓不到他任何“政治罪名”。
因为,严格或不严格地说,“中发联”不是民运组织,是独立于官方的“体制内”民间组织。只是因为彭明联络民运,民运联络“中发联”的双方需要,搅在一起了。
当时,作为共产党员的彭明,“第四座丰碑”集中表明了彭明的“大象治国理念”和政治立场。查目录第四编战略对策第十一章第一节政治制度国体社会主义不变;政体基本原则为中共领导;
“中发联”的门口贴有告示。大意是不得议论、漫骂中共领袖人物。每周一次研讨会。所发表的多为经济文件。没有“自由、民主、人权”的字眼和纲领。甚至,主张放弃对六四的追溯,并和他人联合“声明”,劝阻98组党。
彭明流亡美国没几天,就开始咒骂民运。他在“民主工程”里宣布:
“民运这面旗帜已经臭了烂了,且难以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这面旗帜已无任何感召力”。“民运已经不再是荣耀,而是一面耻辱的旗帜”!
所有人都不行了,要由他来收拾残局,组织了“联邦党”和“联邦临时政府”,是典型的“民运道统”否定论者。
最近,彭明被缅甸军政府递交中国。
易改在“彭明悲剧性的角色”中写道:他一直尝试着共产党所设计的体制内的奋斗模式。等待着政治局的垂青。这种被抛弃的和愚弄的屈辱导致他走上另一个极端,成为反对运动的一员猛将。勇猛得有些变态。
(四)
对于民运来说,方觉是半路出家的后来者,是曾经有过“从政经历”的“商场失意者”。从整个过程来看,在当局眼中,方觉不是正经搞民主的,甚至,早已发现了其“出国”的意图。所以,才找了一个“经济罪名”。这是当局特有的认识误区。
但是,“纲领意见”之所以引起我的注意,是因为它与“中国人权宣言”所提出的框架即诉诸的范畴、对象和概念是基本相同的。是因为它更为系统、全面、发展、实践化地阐明了“人权宣言”的诸种基本课题。
我仍然保留98年的如下立论:如果说“中国人权宣言”是一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外交、文化、公民权利的“简约”,那么,“民主派的纲领意见”则是20年后的“详约”。
“纲领意见”提出了中国现代化的现实性、可行性、过渡性的全方位举措,意义重大。
20年后的中国民主派才取得这种思想纲领上的进步与发展,十分可贵,同时,表明了我国社会政治生活演进的缓慢。
根据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新加坡《联合早报》,在此,将作为“简约”的“人权宣言”和作为“详约”的“纲领意见”综合对比如下:
一、“人权宣言”:同盟讨论并通过了“中国人权宣言”。这是中国人民政治觉醒的新标帜,是当代真正的历史必然性。
把个人思想写进宪法和把接班人写进党章是同样荒谬的,是违背思想言论自由原则的,也是违背物质关于“质的多样性”这一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是封建(专制)性的表现。
公民要求国家继续打开封闭的大门,让思想冲破牢笼,让自由吹遍天下,让智慧的中国人民分享全人类的宝藏。根除阶级偏见,取缔欺骗宣传。
“纲领意见”:人权是人类的普遍价值和基本尊严。
尊重思想观畹亩嘌(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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