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级媒体的惊人沉默,并没有引起省外媒体的效仿,更没有影响到省外的及时采访。6月3日,首先报道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的上海《东方早报》报道此事,记者到事发地的海宁斜桥镇派出所采访,虽然当事民警拒绝接受采访,其它民警以威胁的口气将记者赶出大门,但没有影响公开报道。接着过了一个月,7月7 日北京《新京报》和7月8日《南方周末》特派记者先后关注并报道,并对紧张的当地公检法部门试图掩盖真相,为防止群众和媒体知情而捂盖子现象,进行了真实的毫不留情地曝光。
一个地方,非正常死亡一个人,司法调查是正常的,可是他们为什幺不公开让天下老百姓知情呢?捂什幺盖子呢?威胁什幺记者呢?抓什幺示威的人呢?如果一个农民的非正常死亡,足以影响到当地官员升官发财的话,那幺,就让他影响吧,谁不对老百姓的生命和利益负责,谁就应该下台才是。不称职官员要下台,涉嫌违法犯罪的官员要受到司法追究,同时,一定要把真相公布,以畅通言路,以赢民心。
一个政府,只有政治透明,才能站得住脚,才能让民众相信。反之,法律上强调言论和出版自由,但实际上限制言论自由,没有出版自由,信息不公开,不对称,政府垄断了所有的媒体,就是愚弄百姓的表现,其对这个政府的合法性就是一个最大的破坏。我们国家遭遇这样的例子还少吗?吃过的亏还少吗?远的“文化大革命” 就不说了,最近的就是2003年,当萨斯肆虐,人民的生命和健康面临极大威胁时,时任卫生部长的国务院内阁成员张文康却在电视上公然说谎,掩盖疫情。后来,正是因为有爱国爱民的赤诚之人揭穿他的谎言、说出真相,全国人民才得以受惠。所以,今天我们应该强调,言论自由是全人类公认的基本人权,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文明之标准,尤其是当一些媒体上出现今天正我们处在“人权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的时候,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字面,还要追求实质上的“人权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实质上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并对一些地方出现的全省主流媒体对某个事件表现出惊人集体沉默所引发的问题进行研究,着眼于培养民间办报,削弱地方政府办报、公有部门办报,让宪法保障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权利真正得到全面落实。
(来源:新世纪)(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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