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曝光人民日报新华社造假而受罚
在中国宪法上,公民权利条款里有一项是“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而“出版自由”的具体表现形式上可以叫做“新闻自由”。只要是客观事实存在而同时又不违反法律的新闻自由,应该是受到法律保障、不受侵犯的新闻自由。可是,不久前,笔者从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主办的中国记者网(http: //press.gapp.gov.cn/)看到一大消息,称上海一家出版物因揭露假新闻而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感到不可理解:现在全国上下推行依法治国的情况下,上海有关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如此这般打击说真话的媒体,这岂不是对新闻自由的侵害和对新闻出版人的羞辱?法律依据何在?出版自由何在?上海这家名为《新闻记者》的杂志,在2004年1月首期刊登的《2003年十大假新闻》一文中,客观真实地说了真话,将《人民日报》、新华社于2003年2 月15日、4月4日根据权威新闻源而发的关于非典的报道列为“假新闻”,但因此而犯了大忌:其上级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下发了《报刊违纪违规警告通知书》,据称其违纪违规主要事实是“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
这篇署名为陈斌、贾亦凡、阿仁的《2003年十大假新闻》述评文章,开头的编者案就直言新闻打假的无奈:两年前,一个寒冷的深夜,一次心血来潮的突发奇想,催生出“2001年十大假新闻”。原本只是游戏之作,偶尔为之,谁知却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此后本刊又相继评出“世界杯十大假新闻”、“ 2002年十大假新闻”,简直成了打假专业户。原以为假新闻从此销声匿迹,然而不曾料到,如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假新闻如雨后春笋、越打越多。于是,心灰意冷,退意萌生。转眼,又近年底,新闻界的不少朋友希望我们继续评选“2003年十大假新闻”,认为这项工作虽然艰苦,却很有意义。既然社会需要,同行欢迎,读者爱看,我们也就义无反顾,只有将新闻打假进行到底了。
该作者在归纳了2003年假新闻所呈现出的数量多(前两年评选,候选篇目大约在二三十篇左右,而 2003年的候选篇目多达130余篇)、寿命短、技巧高、权威媒体也造假、竞争对手揭短、公开道歉认错等特点外,为此特别点名了《人民日报》和新华社造假,同时又替写这些假新闻稿件的记者打抱不平,因为他们根据权威新闻源而发稿,根子还在“上头”。文章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03年非典肆虐期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少权威传媒刊出严重失实的报道,如《人民日报》2月15日的报道《广东非典型肺炎已得到有效控制,大部分病人痊愈出院》。而实际情况却是‘2月6日非典型肺炎进入发病高峰,全省发现病例218例,当天增加45例,大大超过此前单日新增病例;2月1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宣布至2003 年2月9日,全省报告病例305例,死亡5例;2月28日全省累计发生病例789例……’(《羊城晚报》2003年5月4日)。再如新华社2003年4月 4日报道:卫生部部长张文康4月3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非典型肺炎已得到有效控制。中国大陆自2003年初发现非典型肺炎以来,截止到3月31日,共报告非典型肺炎1190例,其中北京12例。而事实真相是:截至4月18日,全国累计报告非典型肺炎病例1807例,其中,广东 1304例,北京339例……这些新闻和事实相差甚远,毫无疑问应列入假新闻范畴,甚至还有望被评为2003年度客里空最假新闻奖。但由于《人民日报》、新华社都是依据权威新闻源而发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真实地纪录了历史,因此,把造假的板子打在媒体和记者身上,似乎不公。有鉴于此,参加评选的专家们建议,报请有关部门授予‘2003年度假新闻特别荣誉奖’。”“2003年不少影响恶劣的假新闻,却出自权威媒体,实在是有失名门风范。”
人民日报和新华社造假,当然是有原因的,但是蒋彦永医生说真话揭真相也是有原因的,不能因为有原因就丧失说真话和新闻自由的权利。所以说,身在民间的作者给这两大媒体“2003年度假新闻特别荣誉奖”并不过分。大报应该有大报的风度和气量,不要动辄施加压力,动辄扣“不良的政治影响”这样的大帽子,曝光落后就是希望下次引以为戒,保持自己独立而客观的判断,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
源自《议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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