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江泽民出巡时曾用坦克开道。不管是出巡、还是游行,他们都当作是自己夸豪斗富或作秀亲民的特权,而老百姓自然无权涉足。这对一个正常的社会来说,无疑是一大灾难。《北史》记魏文宣皇帝以功业自矜,游行市肆,通宵达旦,“时乘鹿车、白象、骆驼、牛、驴,并不施鞍勒。或盛暑炎赫,日中暴身;隆冬酷寒,去衣驰走。从者不堪,帝居之自若。街坐巷宿,处处游行。”在游行当中,他居然以他人的流血和死亡为娱乐,严重疯狂变态。一妇女因说他“痴痴颠颠”而被杀害。《宋书》记宋废帝赵昱,“自京城克定,意志转骄,于是无日不出。”“夕去晨反,晨出暮归。”随从人员全副武装,“行人男女,及犬马牛驴,值无免者。民间扰惧,昼日不敢开门,道上行人殆绝。”如此侵扰百姓,百姓如何不怨声载道?以至史官都愤怒地指斥说:“丧国亡家之主,虽适末同途,发轸或异也。前废帝卑游亵幸,皆龙驾帝饰,传警清路;……亡国之道,其亦然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6.4”后,他们还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然而,江泽民当道以来,当局以种种理由,从未顺应过民间百姓的呼声,一次也没有批准过民间自发组织的游行,整个阴奉阳违,居然还以之作为稳定的假象炫耀天下,真是厚颜无耻,莫此为甚。不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作为当权者,你们应该清醒的是:老百姓的游行尽管屡次在你们的肆意阻扰下无疾而终,或在你们的血腥镇压下草草收场,但是,他们有冤要诉。游行乃是状告无门时不得已而为之之举。它不是目的,仅仅是老百姓表白自己的呼声、让自己的冤屈和不满得到合理解决的一点希望。这温和的抗议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也是人民民主自由的体现。若连这点小小的要求也得不到机会实现,那民间暴动和起义也就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了。要知道,倒行逆施,官逼民反;民怨如水,越堵越多。若不尽早遵守《宪法》,顺乎民意,最终不仅会祸国殃民,还会自食其果。
(2004年9月11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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