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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互助金 外地无偿献血者广州用血遇“壁垒”

 2004-10-27 06:4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在许多人的观念中,无偿献血者一旦需要用血时,只需拿着本人的献血证和身份证就可以免费用血了。然而,就在前两天,来自四川的邓小姐因为手术需要输血,她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和两本全国通用的“无偿献血证”,却没想到仍被要求支付用血费用,并且她还要支付相当于用血费用3倍的用血互助金。

  成都献血者在穗用血得掏钱

  接到邓小姐的报料后,记者于10月24日赶到了她所在的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住在204病房的邓小姐尚在休养。邓小姐的男朋友乔先生告诉记者,10月 19日,邓小姐因为腹腔出血1200毫升,因此需要做手术。当时她出示了身份证及其在成都献血时发的两张献血证,本以为可以凭此免费用血。但是,她仍被要求支付用血费用。医生还告诉乔先生和邓小姐,考虑到输血的费用太高,尽量让邓小姐手术中少输血,但最少还要输血400毫升。

  “我们觉得很奇怪,既然她(邓小姐)曾经无偿献血,为什么到自己用血的时候还要交钱呢?”乔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当时病人急需做手术,他只能交了输血400毫升的费用,让邓小姐先做手术。

  事后,乔先生就此事询问该医院时,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广州市血液中心最近给医院发来新的文件,按规定,包括有异地献血证的异地用血者,在广州用血都要交纳输血费用,而且还要交纳相当于输血费用3倍的“用血互助金”。

  两地血液不同价患者报销难

  “事后我越想越不对劲,如果输血要交钱,那我当初无偿献血还有什么用?”邓小姐告诉记者,当初献血时就曾考虑到自己将来可能也有用血的时候,但想不到献血后在用血时还是得花钱,“早知如此,我当初就不献血了。”

  记者在乔先生提供的医院收款收据上看到,他交的用血互助金为1317.6元,输血费为439.2元,收据上盖有广州市血液中心的收款专用章。

  乔先生在咨询过相关部门后获知,类似他们遇到的这种情况,邓小姐可以拿着献血证和相关收据回成都血液中心报销,但是当他们托成都的朋友去咨询后,得到成都市血液中心的答复却是:广州与成都的血液价格不同,因此无法报销其在广州的用血费用,即使报销也应该在广州市血液中心报销。

  客观现状:广州仍需“借血”生存

  今年6月14日是首个世界献血日,广州市血液中心曾传出惊人消息,当时广州市血液中心存血量仅够用5天。市血液中心为此一度紧急呼吁市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据市血液中心主任江朝富透露,按照正常水平,广州市血液中心的血液储存量应该是10吨,但当时血液中心仅剩4.5吨的存量,而广州人平均每天就要用去1.5吨的血,这样,不出5天,血库的血就会被用完。

  江主任说,从医院临床用血方面计算,每天要有600-1000人献血才能基本保证用血量,而一般情况下,广州平均每天只有500人献血。而且每年七八月间,因为天气太热,市民很少出门,加上学生放假,广州的献血人数会明显减少。每到这种时候,广州市血液中心就要做好计划在必要时向北方城市调血以应付“血荒”。

  广州明年申报文明城市 需25万人次无偿献血

  近年来,广州市的无偿献血人数高速增长,但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

  据统计,广州市的无偿献血人数1998年为32027人次,到2002年已发展到15.6万人次,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62.5%。2003年虽然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献血人数仍比上年同期略有增长。

  广州市将于2005年申报文明城市评审,作为指标之一,无偿献血量要占临床用血量的90%以上,这就意味着无偿献血人数要达到25万人次以上。

  市血液中心:异地用血都要交“互助金”

  在“无偿献血证”的使用说明中,第一句话就明确说明该证全国通用且终身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无偿献血者在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也就是说是免费的,且当无偿献血者献血达到一定数量时,其直系亲属在用血时也是免费的。然而,在《献血法》的执行中, “无偿献血证”的使用却不得不面临地域限制难题。

  广州市血液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最近广州用血非常紧张,广州市政府新出台了《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按照该规定,用血者如果未在广州献过血而在广州用血,即使是有异地发放的“无偿献血证”,也需要支付输血费用,且要另外支付相当于输血费用3倍的“用血互助金”;而在广州献过血的人,如果在异地用血,同样要支付输血费用和“用血互助金”;有“无偿献血证”的异地用血者的输血费用可以回发证地的血液中心报销,但是“用血互助金”则不能报销。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收取“用血互助金”的做法并非广州独创,全国各大城市都在实行。也就是说,在广州献过血的人,异地用血同样面临着要支付昂贵的“用血互助金”的问题。

  但是该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在广州无偿献血超过200毫升且经检验其血液合格者,本人可在广州享受免费用血权利,如果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也同样免费。

  普通市民:不能忽视献血者的知情权

  广州某高校的大四学生小周告诉记者,他曾义务献血两次,他一直以为“无偿献血证”应该是全国通用的,因此从未想过今后异地用血还要花高价。当他得知邓小姐的遭遇后,他告诉记者:“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会考虑以后不再义务献血了。”

  在某企业工作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献血3次,还经常鼓励周围的同事和朋友献血,他一直觉得献血对家人和自己将来用血都有好处。得知在异地用血要支付 “用血互助金”且这部分钱无法报销后,李先生表示对此不能接受。“如果这样的话,无偿献血毫无意义可言,还不如直接买血好了。”他同时表示,当前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今天可能在广州工作,明天就可能在上海或北京工作,“如果每个地方都对异地用血者收取‘用血互助金’的话,那么是否在每个城市都要献血才行呢?”

  已献血三次的陈小姐称,她也一直认为只要献血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证’上写得很清楚,个人献血 600毫升以上者,可终生免费用血。”她强调,采血部门今后应该将异地用血要交“用血互助金”的情况告诉无偿献血者,否则就忽视了人们的知情权。但尽管如此,她表示还要继续献血,“献血并不单单是为了自己,义务献血也是为了服务别人,造福社会嘛!”

  现实矛盾:认为“放血”不吉利 有商家驱逐采血车

  据了解,广州市血液中心从1995年起就在北京路步行街设了流动采血车,从开始到2003年,该采血点一直居广州市街头采血点献血人次之冠,2002年在北京路献血的人次更占到当年全市献血人次的11.2%。

  但从2003年年初开始,周边个别商家以“放血”意头不好而驱逐采血车,采血车和帐篷被迫移至旁边较偏僻的禺山路上。虽然两处相距仅十多米,由于地处内街,行人难以发现,献血人次迅速大幅下降,平时一般一天只有10-20人次献血。有的市民还以为该献血点取消了。

  在有关部门的多方努力下,今年7月23日,采血车和帐篷重回北京路步行街南边入口处的明显位置,服务时间还由原来的双休日到增加了周五一天。从7月23日至9月初,献血者已超过4000人次,占了今年1-8月献血人次的41.5%。(张桂萍张学元)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以下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二百毫升以上者,本人可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累计六百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者,免交上述费用。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合格的,本人用血可按献血量等量免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第十六条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无偿献血证”办理;

  (二)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的,凭无偿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与无偿献血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办理。

  无偿献血者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在异地用血,依照第十五条规定应当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的,由用血者凭前款规定的证件、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收费单据到献血办办理报销手续。

  献血办与医疗机构之间应当定期结算。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中的“无偿献血证”和“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均指由本市各级献血办颁发的“无偿献血证”和“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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