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德明的《声明》全文如下:这段时间我生活在痛苦的煎熬中。为了平息不实议论,以免给他人造成更多更大的伤害,作为当事人,出于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本人声明:
一,我愿承认错误,但不愿因此蒙冤。
1.我在“荣室”认识对方,犯错的时间是今年2月前。当时对方无工作,不读书,生活困难。我犯错既是出于同情、帮助,又是出于道德上的迷失。在发觉这过错应该停止时,就没再往来。期间拒绝过二次敲诈电话和多次短信。
2.警察8月12日找我,说有案要我录供作证。由于对上述错误的理解不同,对事件严重性的疏忽,在警官表明将隐去单位和姓名的前提下,我积极配合并签了名。事后受到了治安警告和罚款。
二,我愿承担责任,但不忍亲友师生蒙羞。
1.我的道德错误与家庭私生活是两码事,我感谢事发后家属和亲友对我的谅解和支持,并对他们因此而造成的伤害诚恳道歉;2.我的错误给复旦大学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我向复旦的老师、同事和学生们真诚道歉;3.我的错误与我正当合法兼职的单位和岗位无关,我对他们因此而遭到的非议致歉;4.我向所有关心、同情、支持或指责、批评我的公众朋友们致谢并致歉!
三,我愿接受处分,但希望合理合法。
1.9月1日,复旦大学宣布我停职审查。我当即提出引咎辞职,并表明愿意接受处分后才离开。随后,我于9月2日和9月16日先后正式上交了辞去院长职务和复旦大学教师职务两份报告。
2.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因为对处分的依据不服。
我的错误给我的教训良多,我正忏悔反思调整中。希望外界尽早息事宁人。
陆德明200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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