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国“双12”事件的调查报告

2004年12月12日下三时,由中国民主团结联盟曼谷分部发起成立的──中华民会泰国分会,按照2004年12月7日工作会议上的决定,在泰国曼谷沙吞路一座天主教堂召开成立大会。

当天下午三时,部分被邀出席“中华民会泰国分会”的民运人士陆续到达会议地点,按照往常聚会的作法,民联曼谷分部的几位主要成员注意观察了会场周围的情况,当我们发现在会议场周围有不明身份的人员在注视我们的时候,周丹女士立即主张与会人士紧急分批离开会场,并决定转移到第二个地点进行(中央酒店会场),但散布在这座教堂各个出口处的不明身份人员突然冲向我们,并将我们团团围住。面对这突发情况,民联曼谷分部的几位主要成员机智周旋,并向这些便衣人员质问:“为会么将我们扣留”?这些便衣人员拒绝回答,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但我们已经清楚他们这次行动的目的,我们有意使现场发生一些混乱,并趁机协助带有本次会议重要资料的周丹逃离了现场。

这时,我们发现这些便衣人员拿着照片在对照现场的民运人士,并开始要我们出示身份证件,他们还对每位在场的民运人士拍照录像,登记所有人士的身份、中国护照等,但他们并没有搜出任何我们举行会议的有关资料。当时被扣留的人士有:李素问、周子琪(文柏)、杭永健、庞晓玛、鲁德成、赵文东、吴嗣瑜、向兆琴、姜金莲、梁山桥、李志刚等,经过一阵的登记,拍照录像和搜身后,这些便衣人员当场释放了持有效签证(中国护照)的梁山桥、周子琪(文柏)、吴嗣瑜、向兆琴四人,李志刚先生是这座教堂的义工,在神父出面谈明后也被释放。

之后,这些便衣人员用电话通知这座教堂管区的然哪哇警局开车来,将李素问、杭永健、姜金莲、庞晓玛、鲁德成、赵文东六人送往然哪哇警察局审讯,从当天下午曼谷时间十七时半至二十四时,泰国警方在未查获我们有罪证据的情况下,却以每人罚款五百泰铢的方式释放了持有泰国北部“山胞证”的李素问与持有泰国有关单位发放的“打工证”的杭永健、姜金莲、庞晓玛等四人。

这时,泰国警方未有任何释放持有联合国政治难民申请证明的鲁德成和赵文东先生的意图。李素问先生获释后继续在警察局交涉,希望以罚款方式释放鲁德成和赵文东俩人,但然哪哇警察局以──“这次抓捕行动是由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我们没有权力处理鲁德成和赵文东俩人的案件”为由拒绝放人。

2004年12月13日李素问先生再往然哪哇警察局交涉放人,但被 警方拒绝,于中午李素问和姜金莲转往联合国泰国难民办公室递交了紧急救援鲁德成、赵文东的信件。下午十七时我们突然接到鲁鲁纱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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