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中共在制订《反邪教法》上的积极性和惊人效率,我们当然可以说,中共及其立法机构在制定死亡法律方面的拖踏和无所作为,不是法理及司法实践本身的障碍所致,而是中共政权有意为之。在中共权贵眼中,矿工不是活生生的人,只是一件件的生产工具。于是,有些企业主连哄带吓,甚至几千元打发一个死难者亲属。切断一根手指一千元,竟然成为很多企业对打工者的赔偿标准。某些工厂成为名符其实的绞肉机。廉价的劳动力,以及廉价的生命一直是中共官员招商引资的资本。
而在去年衡阳大火中遇难的消防官兵,每人的赔偿额却约为50万元人民币。这仍不足以表明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安全责任的重视,但与矿工家属所得的赔偿有着天壤之别。在消防官兵的烈士称号按照中国大陆的惯例,可以使死难者的亲属得到一份工作,这也使他们在痛失亲人之余较少的面对家庭壮年成员去世后的生活困境。这样的赔偿标准无疑是任何死难矿工的家属都不敢奢望的。而且得到赔偿后的消防官兵家属正向事故责任人提起诉讼,有望另外获得一笔赔偿,不像死难矿工的家属,时常遭受权力逼迫和人身威胁,必须在钱命两qi(言字旁加乞)的协议上签字画押。
中共政权将人分为三六九等,对生命进行不同的标价,这个标价的尺度以中共维护统治的需要为准。那些一贫如洗的矿工对中共政权的唯一价值就是在他们活着的时候为中共创造财富供官员们腐败。当矿工们死了,官员们决不会正视一个个家庭的彻痛。对于警察队伍效忠政权的需要,中共算是对死去的消防官兵格外开恩了。烈士的称号和追掉会的隆重与矿难后刻意压低的报道规模及双重标准下的反差,真是令人无言以对。
(自由亚洲电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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