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导,李广田律师表示,新法门槛过高,申请者须在满分100分中,取得80分,才能获得移民资格,其中10分是要有人力资源部核准的加国雇主,若未取得这项资格,则须在其余90分中取得80分才能过门槛,申请者几乎在每项评分项目都须取得满分。
李广田表示,要有人力资源部核准的加国雇主,移民申请人须具备加国缺乏的技能,且不能对本地人力资源造成竞争,并要由雇主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李广田表示,申请者要在其他评分项目中获得满分也相当困难,譬如新法青睐高教育程度者,申请人须具硕士及以上学历,才能获得满分;此外,由于移民部接获不少对新移民语言能力不佳的投诉,因此将语言能力评分差距拉大,申请人须具英、法语听读说写相当流利程度,才能获满分20分,其中,第一官方语言占16分,第二官方语言占4分。
在工作经验评估项目上,李广田表示,新法规定申请者须有4年全职工作经验,才能获得满分;在适应力评估方面,申请人的配偶若拥有高教育程度,申请人或配偶曾在加国读书,在加国任全职工作一年以上,以及在本地有亲属及雇主者,可获分数。
李广田说,新移民法具回朔力,目前积压待办的移民申请案件约有5万宗,其中不少可能因不符合新规定标准,而被淘汰;移民申请费不能退还,落地费可以退还,移民顾问公司费用则取决于双方合约。
在新法实施前已接受面试(或免面试)的独立移民,仍以原移民法评估;在2001年12月17日当日或之后申请的独立移民,而又在新移民法实施前仍未面试(或未获免面试通知)的申请者,会以新的技术移民规定来评估,合格分数为80分;在2001年12月17日以前申请的独立移民,而又在新移民法实施前仍未获面试(或未获免面试通知)的申请者,会以新的技术移民规定来评估,但合格分数为75分。
由于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已将提议的新移民规章公布在移民部网站(www.cic.gc.ca/english/about/policy/imm -act.html)的官方公报(Canada Gazette),在2001年12月15日至2002年2月13日间,首度供各界检阅及提出意见,移民部将决定是否修改规定;这些规章并将于今年2月9 日第二度公布,再次供各界检阅,民众可在3月11日前,再度提出意见。
民众可电邮移民部([email protected])或传真(1-613-946-0581)表达意见,移民部将会考虑所有意见。移民部长有权力决定是否调整取得移民资格的合格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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