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翁雇凶杀人
辽宁省辽阳市人袁宝璟,1992年在怀柔注册了北京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金仅为20万元,半年之后袁获利200多万元。随后他转向股票、债券。 1994年袁宝璟离开股票市场,一口气吞下60多家企业,成了远近闻名的“商业奇才”,到1996年其资产达到30多个亿。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6年秋天,袁宝璟怀疑在四川成都炒期货时损失九千余万元是刘汉与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所致。汪兴便提出安排人去打刘汉,得到袁的认可。尔后,袁出资16万元让袁宝琦交给汪兴。1997年2月1日晚9时许,受袁宝璟等人指使的李海洋(己判刑)在四川省广汉市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因未击到刘,便逃离现场。
1997年以来因汪兴多次向袁宝璟借钱未果,便开始以打电话、写信要举报袁宝璟的违法犯罪事实相威胁。2001年初,袁宝璟对袁宝琦提到了汪兴的恐吓威胁,袁宝琦提出杀人,袁宝璟表示“行”,并提供30万元资金。
之后,袁宝琦找到袁宝福,让他把汪兴做掉。袁宝福向袁宝森提出此事,袁宝森主动提出去做。2001年11月15日,袁宝森持刀对从家出来的汪兴后背砍一刀,随后在二人厮打中将汪兴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汪兴之损伤为重伤。事后袁宝琦交给袁宝福人民币9万元。
汪兴被扎伤后,不断威胁、恐吓袁宝璟,袁宝璟再次向袁宝琦提到此事,并说“不行就办了他”。之后,袁宝琦对袁宝福说“把尾巴活干完”,并交给袁宝福人民币18万元。袁宝福与袁宝森密谋后,并跟踪和掌握汪经常出入地点。
2003年10月4日23时许,袁宝福与袁宝森猎枪到汪家附近等候,在汪兴开门进楼时,袁宝森持枪近距离对汪连开二枪,汪当场死亡。尔后,二人逃离现场。
四被告一审判死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无视国法,袁宝璟因怀疑刘汉与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导致资金损失,伙同袁宝琦雇凶杀害刘汉未遂,又因受汪兴敲诈恐吓,而雇凶杀人,由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具体实施杀人行为,致被害人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应予惩处。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晓春经济损失108 538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玉芳经济损失10 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曦江经济损失5000元;四被告人互负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宣告后,四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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