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医院抢病人动武 伤者因延误丧命黄泉

2004年11月10日,京沈高速公路北京方向518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参与紧急救护工作的盘锦市二院、盘锦市双兴骨科医院的部分工作人员,在抢救现场发生纠纷。

  此事一经披露,便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一向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医务人员,在紧急医疗救助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摆正救死扶伤社会责任与个人、医院利益之间的关系,成为时下人们关注的焦点。

  幸存者不能承受之痛:救人者现场动武!

  据这起交通事故的幸存者之一潘雷介绍,当晚事故发生后,他们所乘坐汽车的驾驶室已严重变形,两位同乡一个没有声息,一个不停地呼喊“救命”。

  “后来‘120’救护车来了,先是来了一辆,后来又陆续来了两辆。没想到后来他们之间动了拳脚,他隔着玻璃幕看到了他们在打斗,据猜测,可能是为了争伤员打架。

  潘业志是事故遇难者潘业根的哥哥,他认为,他的弟弟是因失血过多,抢救不及时才死亡的。他问,这些救人者之间干架是为了什么?很时显是为了抢伤员,是为了多挣钱。“‘120’不能为了金钱不去救人,当时救,我的弟弟就不能死。”

  “伤者在喊‘救命’,而外面救人者却在打仗,发生这样的事情真是令人伤心!”潘雷的母亲说,搞不懂这些紧急救护车是来救人的,还是打仗的。

  “我们的患者不能让别的医院拉走!”

  对于这起不该发生的纠纷,两家医院反应不一,且各执一词。

  盘锦市二院急救亡中心护士长戴凤兰并没有直接参与这次紧急救助,但是她并没有否认两家医院的个别紧急救护人员,在京沈高速公路上救人时发生了激烈冲突。

  戴凤兰说,当晚医院120救援护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室有三人被卡住,但由于没有施救工具无法救出。后来一辆拖车、122巡警车、盘锦市双兴骨科医院救护车、盘锦市二院的另一辆救护车,同时赶到。就在拖车将车皮打开,患者将要被救出时,两家医院的担架员、司机之间为争拉伤员发生了冲突。

   “整个冲突过程持续了3、4分钟,谁也没有受伤,只是你给我一拳,我踢你几脚。后来骨科医院把重伤者拉走了,我们把第二个伤员拉走了。”

  至于盘锦市二院与骨科医院以前是否有过为争伤员发生纠纷,戴凤兰透露“也有过一次”,当时盘锦二院已经拉了患者,而骨科医院下来两人把患者往骨科医院救护车上拉,最后两家医院让患者来选择,患者选择了盘锦二院。“如果是昏迷患者,双方可能会抢起来。我们不能看着骨科医院把人拉走了,不能让给他们。”

  戴凤兰认为,医院争抢患者,还是利益趋使,因为接一个患者会给医院带来收入,至于盘锦市二院是一家大型绘合医院,并不在乎一两个患者,参与紧急医疗救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目的,是医院的任务,必须全力以赴出战。

  “个别人间发生争执实属个人行为”

  盘锦市双兴骨科医院是一所集体性质的医院,据院长杨广富介绍,医院曾与京沈高速公路交警队口头协商结为互动单位,为了争取时间抢救肇事伤者,骨科医院在京沈高速公路、太平收费部站设立了一个救护车高速公路驻在点。

  “当晚站点接到高速公路交警队值班人员的紧急电话并立即赶赴现场。我们的人到场后看见市二院的救护车已到,担架放在地上,……此时此刻时间就是生命,我院人员看到眼里急在心里,便马上联系高速公路的清障车,并与清障车司机一起用钢丝绳将肇事车驾驶室前脸与座位拉开一条缝隙,将肇事司机救出。就在我们要将患者拉走时,二院的一个姓贾的年轻人便破口大骂我院人员,说什么‘我们来两辆车,能让你们把患者拉走吗?你们滚蛋’。”

  他承认,两家医院参与医疗救护的两名工作人员确实发生了冲突,动手打了起来,虽然他们二人动了手脚但只是推搡了几下而已,双方并没有大打出手的场面,整个过程只是两三分钟的事。他们之间动手没影响其他人抢救伤员。他认为,此次纠纷虽然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但作为院长他应该负领导责任,愿意接受处分。

  盘锦市两家医院的个别工作人员在抢救伤员过程中发生冲突后,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海波责成有关部门将此事件调查清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此事件举一反三,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

两家医院的救人者“相容不下”,谁之过?

   “救人如救火”。对于生命需要紧急救护的交通肇事幸存者潘雷来说,时间就是生命。当他盼来了三辆救护车、两家医院的紧急救护人员时,就如同有了生的希望。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救人者竟然在他面前发生了争执,并动起了手脚。

  潘雷是幸运的,而与他同行的两位同乡却命丧异乡。死者家属说,“救人者不应该为了抢伤员发生争斗,应该先救命!”潘雷得救了,但发生在他眼前的那场救人者之间的打斗却一直挥之不去。他不明白,两家医院、三辆救护车前去救人,本来是好事,为什么最后却演变成了一场纠纷?

  盘锦市卫生局局长王文桂说,盘锦市“120事件”应该是一件不应该发生的事,两家医疗机构参与紧急救护撞车引发纠纷,主要是目前盘锦市还没有建立具有完善功能的“120”急救组织。 

  早在2003年,盘锦市卫生局曾指定市内四家医疗单位,内市一院、二院、辽河油田中心医院、大洼县医院为盘锦市急救网络成员单位,要求四家医疗单位各建立一个有固定办公地点和具备资格的人员、车辆、通讯器材、抢救设备、药品、器材齐全的急救站,隶属于各医院,为医院的一个院前急救科室,承担盘锦市急救中心的院前急救任务。四家医院按其所在区域分别负责市内两区两县的“120”紧急救护工作。

  为了确保分工明确,盘锦市卫生局与电信部门协商解决了120网络区域呼救技术问题,规定用某一区域的固定电话拨打“120”急救电话时,只能由承担这一区域急救任务的医院接收。比如位于盘山县和盘锦市双台子区的固定电话求救“120”时,只能由盘锦市二院急救站受理。同时盘锦市有关部门还对移动电话求助“120”进行明确区分,使用移动电话时由 “所在区急救站受理”。

  因此,按照盘锦市卫生部门的这种分工,位于盘山县内的京沈高速公路地区,自然划归盘锦二院负责紧急救护工作。然而,没有被卫生行政部门列入承担急救任务的盘锦市双兴骨科医院又是如何前去救死扶伤的呢?

  原来,同样在2003年,为保障盘锦京沈高速公路盘锦路段交通安全和畅通,依法及时、正确处理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盘锦市公安局出台文件要求值班民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知社会联动单位派出医务人员等赶赴现场。

  盘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副队长李再民告诉记者,盘锦市公安局规定,盘锦市二院、盘锦市双兴骨科医院均为交通事故处置社会联动单位,因此 2004年11月10日晚发现事故现场三人受伤后,值班警察发现三人受伤,盘锦市二院一辆救护车无法进行营救时,便打电话通知骨科医院,立即赶往出事现场参与救人工作。

  对于两家医院个别参与救护人员发生的争执,骨科医院党委书记范增铎也感到非常气愤。他说,平常医院忽视了对职工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不管责任在哪一方,两家医院在救人如救火的关键时刻发生争执,都是不对的,自己的员工就是再委屈,都不能在救人关键时刻动武。

  这位医院管理者的观点可以说,反映出了当前医疗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那么,在市场经济下医疗单位在争市场的同时,能否更多地渗透一些人文道德方面的关怀呢?

生命紧急救护,救死扶伤还是利益至上?

  盘锦市“120事件”发生后,无论是普普通通的盘锦市民、医疗界人士,还是卫生行政部门领导都表示不理解,有人说目前盘锦市120体系尚不完善,亟需进一步规范,然而,更多的医护人员和普通市民表示,只有完善制度是不够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倍受人们关注的盘锦市“120事件”,反映出了当前医疗机构参与急救任务的个别人员素质还亟待提高,同时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管理者提出了一个更为严肃的问题:市场经济条件,救死扶伤和创造经济效益,如何“鱼和熊掌兼得”?

  盘锦市民金先生认为,目前的医疗机构过多地注重了经济效益,而轻视实行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社会效益。比如说,国家三令五申屡禁不止的药品“回扣”问题,最直接地折射出了部分医务人员陷入了金钱的沼泽,个别医生无形中成为了个别药厂安排在医院内部的“药贩子”。像盘锦市两家医院为抢患者发生纠纷,可以说更直接地反映出了当前医院在医务人员人文道德方面严重缺位。

  盘锦市卫生局长王文桂则表示,大多数医务人员工作中还是以救死扶伤为主,不过由于目前国家对国有医院的拨款数额严重不足,而职工要吃饭,医院也就不可能不考虑到经济创收问题。他认为,两家医疗单位争抢患者发生纠纷,实属医院平时教育不当、管理不严所致。

  沈阳市民刘先生说,医疗救助单位争抢患者本身并不是坏事,关键是看抢患者的出发点是什么。医疗单位、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当然值得推崇,而单纯以医疗羸利为目的,无视伤病员生命的“抢患者”行为,必然受到社会道德和良心的谴责。

  实际上,目前各大城市的医院之间的激烈竞争,必然导致各大医院对目前有限的医疗市场进行分割。以盘锦市为例,卫生部门指定的承担紧急救护工作的四家医院,与其他具有救助能力的医院之间,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统一协调,很难说能够统一起来。一旦医院注重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救护人员的素质教育,难免医疗机构参与救护工作时发生“撞车”现象,个别工作人员受利益趋动,不同医院的救护人员发生争执的闹剧,仍然可能继续上演。

  究竟谁来统一协调“120”救护?

  “120急救事件”发生后,盘锦市有关部门要求立即撤消双兴骨科医院交通肇事定点医院,并对骨科医院院长杨广富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当地卫生部门还举一反三,采取加强全市个体医疗机构管理,市卫生局会同药品监督站管理局联合规范药店行医和药店处方管理,全面整顿药店执业行为;组建专门执法队伍,强化医疗市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和落实医疗市场卫生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出现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然而,对于这样的的一个处理结果,盘锦市双兴骨科医院却感到非常不公平。他们说,我们骨科医院和盘锦二院一个民营医院、一个公立医院,为何“120事件”发生后我们民营医院受了处分,而盘锦市二院一名职工偷拿死者手机,二院领导为什么“毫发未损”。

  盘锦市骨科医院党委书记范增铎认为,盘锦市卫生局规定盘锦市二院作为“120”急救站,可是公安局同时又把双兴骨科医院和盘锦二院医院定为交通事故社会联动单位,况且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民营医院参与救护工作,因此认为骨科医院参与紧急救护并没有违反规定。

   范增铎说,如果说我们的员工动手打了人要处分医院领导,可盘锦市二院的员工不仅动手打了人,他们当中的一个人还偷拿了人家伤员的手机,为什么双方发生纠纷后政府单单处分我们?一个文件就取消了我们的‘定点医院’资格?

  盘锦当地一位机关干部认为,盘锦市“120”急救体系属垄断式经营,不符合我国的“120”急救原则,应尽快规范“120”资源,打破政府行政部门指定公立医院垄断的局面,合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科学、合理、及时地实行生命紧急救护。

  据盘锦市卫生局局长王文桂介绍,目前盘锦市正在盘锦市二院内筹建一个全市的“120”指挥中心,计划2005年可以完工并投入使用。然而,不少盘锦市民对此提出了心中的疑问:“全市的急救中心选址来选去选中了盘锦二院,不知道将来这个急救中心建成后是全市的,还是二院一家‘花魁独占?’”

(焦点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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