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福建青年郑金寿的哥哥郑金紫向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朝阳分局对郑金寿落水死亡案立案侦查。3个多小时后,朝阳法院通知郑金紫,对他的起诉不予受理。
郑金紫将行政起诉书交至朝阳法院立案大厅,起诉朝阳公安分局,提出“判令被告履行其职责,对被害人郑金寿落水死亡案立案侦查”的诉讼请求。郑金紫说,下午2时10分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此事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之内,应去朝阳分局申请国家赔偿。”代理律师孙永正认为,法院没有不受理的法律依据。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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