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星岛日报报道,作为一家只有2名员工的储蓄所所长,孙伟伙同自己的两名下属,利用职务之便诈骗、侵占了近千万元的巨款。案发后他在逃到境外时,又利用他人办理了假的入境签证记录,想以此蒙骗正在追捕他的中俄警方。
2004年11月24日,通河县银监办在对该县某镇一储蓄所检查时,发现许多大额存单有问题,该所所长孙伟立即被停止工作。在随后的全面检查中,银监办又发现该所部分空白定期存单下落不明。11月30日,孙伟突然下落不明。12月1日18时许,通河县某金融机构立即向通河县公安局报案。
接警后,通河县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根据掌握的情况,哈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案件侦破领导小组。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孙伟的涉案金额已经接近千万元。
经查,自1998年开始,孙伟利用担任通河县某镇一储蓄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伙同该所出纳员江新丽、复核员邢艳华,采取私填储户取款单据的方式,大肆盗支储户存款共计人民币801.44万元;2003年,该储蓄所实行微机管理后,上级主管部门将原定期储蓄存单作废,孙伟等人又以高息吸储为诱饵,用作废的定期存单骗取储户人民币132.3万元。6年内,孙伟等人侵占、骗取资金总额高达933.74万元人民币!
通河县公安局立即追查,先后逮捕了孙的两名同谋,发现孙可能潜逃俄罗斯。2月3日,哈尔滨警方从俄国海参崴将孙伟押回,并查明孙伟侵占和骗取资金总额达933.74万元。
另一方面,一家国有银行四川省支行行长罗华干、副行长徐忠生及办公室主任罗章林等3人,因非法截留和套取国有资金9616万元,并在7年之内,将其中的717万元私分给公司职工,近日分别被判刑4年半至4年,并处罚金3万至2万元。
华西都市报报导说,2004年2月,某银行青白江支行原办公室副主任罗章林因犯受贿罪,被青白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想到的是,事过10个月,该支行原行长罗华干、原副行长徐忠生和原财务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淑秋,也被带到该法院受审,而这3人涉嫌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据介绍,在1992年11至l997年12月期间,罗、徐、辜3人采取隐瞒部分利息收入和虚增利息支出等方法,竟先后截留国有资金高达9266万余元。之后,该支行以发放职工效益工资、目标考核奖、支付表彰奖励费用等形式,将截留资金中的112.7万余元发给职工。
截流国有资金,只是他们为私人谋利的其中一种方式,另一种方式是虚列支出非法套取国有资金。据统计,l998年11月至12月期间,该行安排工作人员以虚购办公用品、虚开会议费用等形式,套取资金350万余元,并将其中的140万余元作为奖励费用和发给职工。
该行还利用国有资金购买股票,然后将获取的红利拿来给职工发“福利”。1993年5月,成都某公司从该行贷款300万元,但至1997年3月都没归还,该行于是用截留款300万元为该公司归还了贷款。实际上,该行是用这笔贷款买下了该公司股票法人股200万股。1999年5月至l0月,支行先后从该公司分得红利130万元,并以发奖金等形式将红利及其利息共计132万余元全部发给职工。
1999年12月的一天,罗华干主持召开支行财务审查委员会会议,在徐、辜等人参加的情况下,他们共同研究决定后,将截留资金共332万余元为职工购买“国寿福瑞两全保险”和“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
法院认为,该支行将本应上缴国家的国有资金予以截留和以虚增办公费用形式套取大量国有资金,并将其中的717万余元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因此,罗、徐、辜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目前,罗已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罚金3万元,徐、辜二人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罚金2 万元和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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