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几起被忽略的真正的特大矿难
近来发生的几起矿难如河南大平矿难、河北沙河矿难、陕西铜川矿难、辽宁阜新孙家湾矿难等因人员伤亡惨重,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在多数报道中,都称之为“特大事故”,这是不准确、也是不应该的。现在普遍采用的矿难事故分级标准,是原煤炭部1995年颁布的《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该规定称,一次死亡一至二人为死亡事故,一次死亡三至九人为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十至四十九人为特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五十人(含五十人)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按照这一规定,太平、沙河和铜川这三起矿难,已属“特别重大事故”,而不是“特大事故”。
之所以指出这一点,是因为由于近来矿难频发且伤亡惨重,人们对伤亡数字的承受力已大大增强,加上媒体“用语不慎”,把原本是“特别重大”的事故说成“特大”,那真正的“特大”几乎引不起公众的注意了。比如近几个月来,还发生了这么几起都属“特大”却几乎被忽略的矿难:
11月1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新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3人遇难。
11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宏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9人遇难。
11月23日,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红花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2人遇难。
12月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说么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13已经遇难,3人下落不明。
这几起矿难,死亡人数都在十人以上,都是特大事故,而媒体报道却只有寥寥数语,连“特大”二字也找不到。显然,既然把原本“特别重大”的说成“特大”,那 “特大”的只好再降一级,以此类推。这样下去,人们会渐渐把原本“特大”的事故视作平常,这比发生几起“特别重大” 的矿难还可怕的。
把死亡人数超过十人即定性为“特大”,并不是随意的,因为十个人一瞬间死于非命,已足够令人震惊。不只是采矿业如此,交通、运输、环境等部门也是这样规定的,这它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遭遇到一次剧烈的伤痛,人的承受力就会提高一分,但死亡的分量不会因此而减轻。伤亡惨重的矿难冲击着人们的心灵,但我们不能因为经受过如此剧痛,就把原本“特大”的事故视为平常。灾难可以升级,我们对生命的珍视永远不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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