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最近在浙江农村地区采访了解到,一些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已经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
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
“这次村委会选举,我们一定要把那些腐败的村干部拉下马。”2004年末,三里村村委会选举前夕,一些村民愤愤地对记者说。村民们最不满的一件事,就是村里将村务会议开到了西湖国宾馆。
杭州西湖国宾馆是接待外国来宾及重要宾客的地方。2003年2月27日至3月3日,温州柳市镇三里村一行19人,由村党支部书记朱伍川、村委会代主任朱小孟带队,来到杭州西湖国宾馆,在这里召开了为期5天的村双委(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扩大会议。
记者在柳市镇财务中心报账单上,看到了这一“重要会议”的具体花费:2月27日,柳市至杭州车费1700元;中华烟780元。3月2日,村双委会议(杭州)费用有两张单子,一张是31097.40元;另一张是13033.5元。3月3日,外出会议餐费255元;杭州至柳市车费1414元。无日期费用:餐费900元;早餐费55元;出租车费656元;杭州至柳市车费120元。期间,三里村共召开了三次会议,讨论了对一块60多亩土地的开发、拆迁户安置,以及套房分配等三个问题。
这次会议已经报账43555.9元。据记者了解,一些贫困地区的村庄一年的财政支出也不过4万元。
三里村村民李银巧说,村里的收入主要靠征地补偿金,从土地流转中村里获得了几千万元的补偿金。这笔资产成为村干部垂涎的“肥肉”。只有1300多人的三里村,“上班”拿工资的人员达19人。在三里村2003年一季度的工资单上,平均每个村干部的月工资收入都在2000元以上,这还不包括总计8900元的通讯费、4620元的会议补贴,以及误工补贴5540元。
三里村出现的问题并非个例。浙江省仙居县东岭下村原村委会主任王荣伟,在5年时间里,将本应发给农民的43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贪污后花费一空。
另据浙江省三门县纪委统计,2000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有关反映村干部不廉洁方面的信访件397件,占4年信访总量的68%。全县同期立案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47件,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35人,被开除党籍的26人,被判刑的9人。
浙江省其他县市也存在类似情况。
他们在“宽松”环境里自行其是
村干部本算不上一级官,但他们手中握有一定的资源,这便成为他们“寻租”的基础。
浙江省义乌市下骆宅村是当地旧村改造的重点村庄之一。2002年以来,该村在未经任何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用石料将上百亩良田填平。特别是去年以来,在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冻结土地审批的情况下,该村仍将大批田地毁坏。
尽管村委会主任骆立强表示毁田是为了解决旧村改造的村民宅基地问题,可是一些村民却反映,他急着将田地填平是为了牟私利:填平田地所用的石料全部是从骆立强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石矿购买的。
下骆宅村党支部书记骆光日说,村里购买这批石料至少花了150万元,所买石料的数量和质量也没有人认真审核。而且买石料填田地这样的村中大事,事先没有经过村民会议和村两委会的同意,仅仅是根据骆立强一人的指示,在既成事实后才补开了两委会。而根据义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价值20万元以上的工程和购买项目必须经市里统一招标。
下骆宅村村民罗雪芳告诉记者,村里的事情,由村委会负责人说了算。骆立强代表村里作出的决定甚至不用经过村双委会的讨论,他同意谁家盖房谁家就能盖,完全不用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村民们都很怕他,就连村支书对他也没有制约作用。
村文书陈卫平说,根据规定,村集体的印章一般由文书保管,但骆立强当上村委会主任后,就将印章自己保存。
据了解,在义乌地区,像下骆宅村这样印章由村委会主任保管的现象相当普遍。其危害是使权力的运用缺少了一层监督。
由于村干部的职位是由村民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上级政府任命的,因此一些村干部往往对乡镇干部的管理置若罔闻。下骆宅村所在的义乌市稠城街道一位干部表示,目前街道乡镇政府和党委对村干部确实缺乏有效的组织制约手段。所以,下骆宅村在街道管理部门的眼皮底下损毁大批田地,有关部门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制止和处理。
民选村干部如何监督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的自治组织,然而,浙江一些村干部出现的腐败现象都反映出,由农民自己选出的村委会主任却不能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者,这不能不说是村级行政管理中的困惑。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国农村地区目前普遍实行了村级直选,但只选举了村民委员会主任,却没有一个相应的制衡机构。
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村干部极有可能将自己掌握的公共资源占为己有。村委会具有的一些自治管理的职能,如出售树木等集体财产、筹办村集体企业、建设农贸市场等,都可能成为村干部以权谋私的条件。
村级行政的管理,还存在法律上的缺漏。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阮方民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既不是国家一级行政机构,也套不上“公司、企业等其他单位”,所以刑法中规定的惩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条款,涉及对象都不包括村干部。对于村干部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处于“束手无策的境地”。他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作出司法解释,对村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明确定性。
此外,有关专家认为,村级管理的关键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开民主的管理制度。首先,要认真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做到既依法选举,又严格监督,把那些真正能代表百姓利益的优秀人才选上来。其次,要重点抓好村务公开、财务管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群众评议及党内监督五方面内容,让村干部的行为处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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