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半数以上民众有权获得赔偿
自古就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么个理。当责任一方是一国政府时,不论是因为错误政策,还是官员失误造成伤害,受害民众都有权向政府索取赔偿,这方面也有不少成功例子可供参考。比如加拿大联邦政府在1988年为二次大战期间将日裔加人关进集中营一事向日裔加人道歉,并赔偿了二亿九千一百万加元(源自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1030000/newsid_1034100/1034104.stm)。智利总统拉戈斯于2004年11月28日宣布智利政府决定将给予1973到1990年智利独裁时期的估计约有两万八千多的受害者每人约190美元一个月的赡养金(源自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4050000/newsid_4050700/4050799.stm)。南非总统姆贝基2003年4月15日宣布南非政府将对受到种族隔离政策影响的大约两万名受害者给予一次性3800美元的赔偿(源自http://www.chinanews.com.cn/n/2003-04-16/26/294951.html)。2000年7月17日,继在二战结束后为希特勒统治付出了600亿美元的赔偿后,德国又签署了一项历史性协议:设立一个48亿美元(100亿马克)的基金来赔偿成千上万的纳粹劳工 (源自http://www.people.com.cn/GB/channel2/17/20000718/148907.html)。2004年汉城高等法院裁定,就前总统金大中因在1980年到1982年间被指控犯有“内乱阴谋”罪而被先后拘禁949天的冤案,按照拘禁种类和时间,以及当事人在被拘禁期间的财产和精神损失等情况,金大中被拘禁的每一天将获10万韩元的赔偿,赔偿总额为9490万韩元(8.25万美元)。(源自:http://www.epochtimes.com/gb/4/9/25/n670939.htm)
中国战争受害者也一直在争取向日本政府索赔,通过诉讼的手段,将加害和受害事实公诸于众,唤起舆论,谋求对所有同类受害者进行谢罪和赔偿。日本侵华,二次大战都早已为人们耳闻目熟,可实际上受害人数却远不及在中国大陆受到共产党迫害的人数众多。
〔注:八国联军两次屠城死亡95万,纳粹屠杀犹太人600万,日本侵华屠杀3000余万,两次世界大战死亡总数3360万,1949年后,中共统治下非正常死亡5000-8000万。〕
仅死亡人数统计就已经明确显示受中共迫害的人数范围是最广的,而受到非致命伤害者人数更几倍不止。从“消灭地主阶级”、镇压“反革命”,到“三反”“五反”运动、反右运动、大跃进继而引发大饥荒,到文化大革命、六四、镇压法轮功,全国受害人数至少达半数以上,即七亿人以上。
凡受到过中共伤害的人都有权索取赔偿,这包括:
中国的冤案受害者,应获得赔偿,如:包括所谓的被扣上“反革命”、“地主”、“富农”“黑五类”“资本家”“特务”“走资派”“反党集团成员”。。。。。。等等政治帽子而蒙冤的人;各类蒙冤无处申诉而被迫上访的民众;六四死难与伤残者; 被关押在监狱、劳教所、精神病院等处所遭受虐待、甚至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
因出于统治者一己私利而利用权力隐瞒真相,延误时机造成重大伤害者,应获得赔偿,如:非典中至今还被隐瞒的数以百万死难者;
因统治者草菅人命,不负责任的政策实施从而遭受重大伤害者,应获得赔偿,如:拆房,下岗,下乡知青,四川水坝区灾民;
因官僚体系的腐败造成企业管理不善从而遭受重大伤害者,应获得赔偿,如:煤矿爆炸,油气田爆炸,森林火灾等;
......
中共政府曾严重关切“赵燕被殴”事件,而赵燕向美国政府提起高达500万美元的民事诉讼,那么这半数以上的中国百姓,每人应向中共索赔多少呢?
图片来源:
1. http://www.cass.net.cn/zhuanti/y_party/yc/yc_h/images/00026.jpg
2.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mychina&MsgID=18745
3. https://www1.beijing999.com/freenews/64/64pictures/
4. http://www.minghu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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