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公安副局长被控受贿210万
安惠君在任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将手中的权力化成“官帽交易场”,15名部下向其行贿180万元后,均得以保住职位或提拔到所长、处级干部等位置。此外安还利用建指挥中心大楼、采购汽车之机,收受商人贿赂30万港币。深圳市检察院日前已将其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安共收受17人贿赂,累计数额达210余万元,深圳市中院初定于本月26日开庭审理该案。被指控受贿210余万
与深圳市纪委去年12月30日公布的安惠君受贿数字相比,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其受贿数额略有差别。去年深圳市纪委公布的数额是人民币167.8万元,港币54万元、美金1000元,实物折合人民币5万元。深圳市检察院在起诉材料中称,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间,安惠君共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另收受电视机两台。
在安惠君所收受的210余万元中,有180余万元均来自其部下,为感谢安惠君的栽培,他们每次行贿的数额少则五千一万,多则10余万,且行贿的次数多在十次以上。其中原罗湖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草埔派出所所长宋明明行贿多达17次,共送出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
送钱部下均获升迁
在打通安惠君的“关节”后,这些行贿的部下均获得不同程度升迁,即使是在2002年,深圳市公安局对全市派出所进行大整合,罗湖的20多个派出所要合并为8个,行贿者有些短暂的调整后,均得到不同程度的升迁。
因为安的惯例,有些位置需用金钱来争。据原立新派出所所长黄某交代,2002年春节前,他在开会时碰到安,安说嘉宾所的所长位置空缺,考虑可以将他调整过去。但此事后一直没有消息,黄遂在一天晚上去安家,送给安两万元,后在2002年10月派出所整合中,黄被安排到笋岗所任教导员,当时黄心有不满,且听说桂园派出所所长空缺,许多人在争,要送钱才行,黄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取出平时的积蓄10万元送给安,安收下钱说会看看,但第二天又将钱退给黄,这个职位也没给黄。2003年春节前,黄碰到安,安告诉他东晓所快成立,叫他好好争取,于是黄又送上3万元,安称会优先考虑。后来安的司机对黄称,安准备安排黄去东晓所,并称这是最后一次机会,黄也想当这个所长,遂又拿出10万元送给安,安说会为他考虑,结果不久后安就调离公安机关,黄还为此后悔不已。
安在任期间形成的送钱才得以保住位置或升迁的惯例,使部分工作能力不错的基层所长也不得不随大流。在罗湖一派出所任所长的许某自认为工作表现和能力都不错,也得到大家公认,但为了在工作中得到安的认可和关照,还是给安送钱。而且据他称,春节前给安送钱是以住的惯例,临近过节前,到安处的人很多,因而时间提前。怕不送会引起安的不高兴,中秋节送的一万元本不准备送的,但在安到黄贝所检查工作时,突然提到许爱人的工作单位,称“经济条件相当不错”,许猜测安的意思是暗示什么,而且碰到派出所整合合并,自己1998年就当所长了,资格也够,工作表现一贯很好,得到大家认可,但心里还是没底,考虑到安的为人和一贯作风,于是决定还是送上两万元。
买汽车招投标都拿钱
除了接受部下的“红包”外,安惠君还对来自供应商和承包商的“意思”也笑纳。据检方诉称,2002年下半年,罗湖公安分局拟在莲塘修建指挥中心大楼,深圳某投资公司法人曾某为承揽该工程,到安的办公室送给安20万元,在安的关照下,曾挂靠的六家工程公司全部入围参加投标,最终由曾挂靠的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公司中标。此外,2000年五六月间,罗湖公安分局向香港商人刘某经营的汽车贸易公司购进一批车辆,同年9月,刘为感谢安促成这笔生意,让在螺岭派出所工作的弟弟送给安港币10万元。
行贿者多系挪用公款
多位行贿者在交代中均称送给安的钱来自自己平日的积蓄,但也有从公款中挪用行贿。原任螺岭派出所长的刘某送给安的钱中有5万元就是从当地送给派出所的慰问金中拿出,同样也曾在螺岭所任所长的曾某送上的七万五千元同样来自单位的慰问金。
还有行贿者的钱又来自受贿,原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有贪污公款和受贿问题,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仁成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的问题,两人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并被深圳市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
■自我剖析
部下拜年不是单纯感恩
安惠君自认太重“人情味”终酿悲剧
在2004年12月2日安惠君的一份交代材料中,她这样描述自己:“我在罗湖公安分局工作14年,执法时从没在案件处理上说过情,严格把死个人、家人、朋友、社会关,从不手软,我是个女人,但争强好胜,为工作批评人狠点,但都是为了工作”。
安惠君还将自己描述成一个体恤下属的好领导,称自己为人善良、忠厚,分局1500人中没帮助过的人少。“人情味是我的特点,可我没想到,这一关没过好,逢年过节,部下来拜年、探望的,一直认为是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相互往来,我会用别的方式还回去,送红包、礼物的也都是很信任的部下。”安惠君认为自己的人情关没过好终酿悲剧。
即使是收受贿中,安在自我交代中也自认颇有“人情味”。2000年12月,泰宁派出所原所长曾敏因表现不错,经安同意提拔到洪湖派出所任代理所长,曾事后送给安三万元,安感觉曾工作不错,家庭条件一般,让司机退给曾两万,但对曾后三次利用两人在五洲宾馆吃饭后,分别奉上的一万元却一一笑纳。原任螺岭派出所所长的刘某曾在2000年中秋节送给安五万港币,但第二天安让司机退给刘,原因是刘的父亲当时生病住院动手术需要钱,但安又先后收受刘16万元。
最后,安惠君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从思想深处认识到,部下民警来拜年不是单纯的感恩、感谢,而是有目的,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其实退不回去就是受贿,不是你给部下多少就抵消了。”
■内幕
在公安系统20余年熟悉审讯工作,安惠君曾放言你们用的那套对我不起作用。
曾在公安系统工作二十余年的安惠君以及多名行贿的下属均在基层工作过,对审讯工作很熟悉,有一定的反调查能力和反审讯经验,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知道自己问题的严重性,都想方设法规避法律制裁。
深圳市纪委参加安惠君案的几位办案人员在一份述职总结材料中描述,安惠君在到位后,叫她写检查,结果她把自己写成一个廉洁奉公、干工作不要命,把家都干没了的女强人,还要求组织给她一个公正的评价。在与安谈话时,她要么否认别人送钱,要么说把钱退还给送钱人,百般纠缠。据深圳市检察院的一份宣传材料中称,去年10月8日,安惠君还放言:你们要用的那套我知道,不就是红脸白脸、政策攻心、车轮战嘛,对我不起作用的。
但专案组成员不急不慢地跟她谈话,终于将安惠君涉嫌受贿的问题撕开了一道口子。其后,专案组密切配合,在审讯扩线和固定证据方面双管齐下,终于取得了全案的突破。
攻克安惠君难,攻克其他下属同样难。深圳市纪委办案人员称,罗湖公安分局原指挥处处长廖汉平在办案人员讯问之处,只是交代罗湖区纪委对其进行调查的几个小问题,他甚至还摆出一副配合组织调查的姿态,但却不交代与安之间的往来,他甚至还在被罗湖区纪委调查之后,多次请示过安惠君怎么办?还向别人请教如何来对付组织,但在纪委工作人员和侦查员介入之后,也随后土崩瓦解,一一交代。
送钱和不送钱明显两种待遇
行贿者称其他人都送了,自己不送怕安惠君有看法
安惠君收受的180余万来自其下属,他们为何要送钱给安惠君,有行贿者称,听说别的科长所长都送了,怕自己不送落在后面。 更何况,送钱和不送钱明显两种待遇。
下属送钱就是为了升官,原洪湖所所长曾敏交代称,安比较贪财是大家都知道的,要跟她搞好关系,就必须借过年过节送钱给她。
草埔所原所长宋明明的交代颇具代表性:我之所以这样做,因为她一直是我的领导,我的工作岗位调整、升迁,对我的提拔任用都需要她推荐和提拔,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和寻找机会升迁,我才送钱给她。宋在自1995年至2002年派出所整合期间,逢年过节都要给安送钱。“因为听说每个科所队长逢年过节都有送钱给安局长,我一方面想和她搞好关系,有机会多提拔我,另一方面也怕别人送我不送,安惠君会对我有看法。”
送钱与不送钱两种待遇,笋岗派出所原指导员黄某深有体会。黄曾送给安两箱水果,但安并不高兴,还别有用意地提醒他,不要把腰闪了。见他如此“不识相”,安在其他人面前公开说他的不是,经别人指点,黄才知道是因为没有送钱给安。1999年,黄在两次送给安共一万元之后,安对他的态度才稍微好转,但还是总批评他,黄很生气,后在2000年和 2001年春节都没送钱,在他人告诉说是因为其送得太少后,2001年中秋节,他又拿出一万元送给安,并在此后送出十余万。
洪湖派出所原所长陈某在1998年到任后,几次向安汇报工作时,安对他的工作很不满意,对他说如果干不好就免职,陈听安的口气,认为应该打点一下拉拉关系,然后送上 5000元,这一下果然奏效,为进一步拉关系,陈又分两次各送给安1万元,通过两次送钱,安对陈的态度有了很大的好转,上下级关系也融洽很多。
安惠君部下行贿升迁图
嘉宾派出所原副所长黄某在送给安3万元后,从调整后的南湖派出所治安队中队长任上调到黄贝派出所任副所长。
田贝派出所原负责人、洪湖派出所原所长陈某,在12次向安惠君行贿12. 6万元之后,被任命为罗湖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
立新派出所、南塘派出所原所长黄某,分16次送给安14.6万元之后,在调整的笋岗派出所副所长任上被调到经侦大队任大队长。
罗湖派出所原所长钟某,分九次送给安8.8万元后,钟在调整后的南湖派出所副所长任上被任命为该所所长。
廖汉平自1998年以来历次升迁,以及任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长,都得益于安的关照。为此廖先后送给安人民币15万元、美金1000元和两台电视机。
2002年底,罗湖公安分局在机构改革中拟将户籍科分为两个科,为调至治安科任科长,时任罗湖分局户籍科长的陈某一次砸出10万元如愿以偿。
■简历
安惠君
女,195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籍贯河北省定县,大专文化。
1993年被任命为深圳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4年初,安惠君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
1996年下半年起,安惠君主持罗湖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1998年初,安惠君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同时任罗湖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并身兼深圳市人大代表和罗湖区政协委员。
2001年7月左右,安惠君主持罗湖区政法委全面工作。
2003年3月21日,被免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调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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