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党支部残酷迫害三十六年 中学生已成白头翁

这是我1993年的《申诉书》,1994年的《公开信》和2003年的《起诉书》,寄出一千六百多封信申诉无回音,向法院起诉不受理,投诉无门不知到哪里讲道理,中学生已成白头翁,四十七年极不公正的错误处理申诉至今,我大声疾呼:“伤害了人不负责任天理不容!”。

刘启旻 2005年3月23日

申诉书
(1993年10月23日)

事由和要求:北京三十五中学党支部以“家庭出身”为由对学生进行残酷政治迫害,使学生失学失业走投无路陷入悲惨境地。1960年以写“反动日记”为由强制劳动是不经审判的“劳教”。1980年公安分局又做结论鉴定说“够不上反动”把日记本还给了我。

1966年文革以“无业”为由强行送到新疆红山煤矿强制劳动14年这是不经审判的“劳改”,三十五年来历尽艰辛!三十五中学党支部对此极其严重的迫害后果至今所谓的“纠正”只是在一张《复查结论》的纸上,我年年等待天天盼望公正解决已等待了三十五年,向各有关部门递交了数百次《申诉书》仅近半年就寄出五十馀封《申诉信》俱得不到回音,三十五中学党支部对错误处理给学生造成的严重伤害后果不负责任,对受害学生的申诉置之不理,受害学生历尽艰辛须发已白中学生已成白头翁,我大声疾呼:“伤害了人不负责任天理不容!”,试问人的一生能有几个三十五年!人生有限不能再拖,三十五中学党支部对错误处理给学生造成的严重伤害后果应承担法律和道义责任,对受害学生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恢复北京户籍做出实际的纠正和补偿。

我是北京三十五中学五八届高中毕业生,1958年高中毕业时受到学校极不公正的错误处理残酷政治迫害:毕业鉴定“差”等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毕生,不准升学,不准工作,使我失学失业走投无路陷入悲惨境地,三十五年来历尽艰辛!
我自学无线电电子技术和数理达到大专程度,设计制作出高灵敏度高音质双频道输出20灯电子管收音机等五种电子设备和注吸式电烙铁(有技术鉴定书),1963年经北京市电业局考验合格,发给我《低压电气设备运行维修工作执照》(执照号码:14187,发照日期:1963年10月23日;发照单位:北京市电业局)和电大文凭,但是我找不到工作,北京市自来水公司要我去做电工,但街道办事处因我是受学校处理的“差”等学生不给我开写电工介绍信,说我只能做壮工,我在自来水公司做了半年电工因没有电工介绍信一直按壮工发工资同工不同酬,终因没有电工介绍信而不能工作下去,此事可到宣内象来街北京市自来水公司查实,当时的技术员杜郁英也可证明。1958年我通过了中国科学院文化考试录用为实验员,但政审因我是受学校处理的“差”等学生而不能继续工作下去,此事可到中国科学院器材局查实,三十五中学党支部书记翁羽亭曾到中国科学院查实可以证明。学校对我的不公正处理,残酷政治迫害,使我无法工作下去。

我以“同等学历”报考五次大学,都因政审是“差”等不能通过,使我没进考场就已除名,我曾要求查高考分数,高考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对我说:“招生择优录取首要是政审,不是单看分数,你查分数也没用”。学校对我的不公正处理鉴定“差”等,使我无法升入大学。

我多次向北京市委教育部申诉:我从小学保送初中而高中,遵守纪律积极工作,刻苦学习成绩优良,一直是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为什么给我鉴定“差”等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我毕业,不准我升学,不准我工作,使我失学失业走投无路陷入悲惨境地,为什么如此不公正!为什么如此迫害中学生!但是得不到公正解决。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竟以“无业”为由强行送我到新疆红山煤矿强制劳动14年是不经审判的“劳改”,1980年3月北京三十五中学给我做了《复查结论》,全文如下:

《关于刘启旻毕业操行鉴定评为“差”等问题的复查结论》刘启旻是我校五八届高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班主席、宣传委员、少先队中队
辅导员、国立北京图书馆通讯员,高一、高二操行优等评为三好学生,工作积极要求进步,多次申请加入共青团,毕业时各科成绩优良,遵守学校纪律,但操行却评为“差”等,不发毕业证书,因为操行“差”等不能升学,当时学校又未能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协助解决其工作,给刘启旻升学就业造成很大困难。

根据本人申诉重新进行复查,认为操行“差”是错误的,现在予以纠正,根据当时在校表现,操行鉴定应为优等。从1958年7月参加中国科学院工作计算工龄。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三十五中学支部委员会
1980年3月

《复查结论》证明:学校给我鉴定“差”等是极不公正的,是错误的,我的毕业鉴定应为优等。学校给我鉴定“差”等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毕业,不准升学,不准工作的错误处理有如政治死刑,使我失学失业走投无路陷入悲惨境地,如上所述,我以“同等学历”报考五次大学,都因学校的错误处理不能通过政审,没进考场就已除名,使我不能升入大学;在中国科学院因学校的错误处理,使我不能继续工作下去;街道办事处根据学校的错误处理不给我开写电工介绍信,使我同工不同酬受歧视欺压不能工作下去。以上失学失业情况已经查实,《复查结论》也已证明:不准我升学,不准我工作,使我失学失业的处理是极不公正的,是错误的,文革时以此极不公正的错误处理为依据以“无业”为由强行送我到新疆红山煤矿强制劳动14年是不经审判的“劳改”。三十五中学党支部的错误处理使受害学生失学失业走投无路陷入悲惨境地,历尽艰辛须发已白中学生已成白头翁毁灭了我一生的前途,试问人的一生能有几个三十五年!人生有限不能再拖,我大声疾呼:“伤害了人不负责任天理不容!”三十五中学党支部对错误处理给学生造成的严重伤害后果应承担法律和道义责任,对受害学生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恢复北京户籍做出实际的纠正和补偿。

三十五年来历尽艰辛!现在我的基本要求是恢复北京户籍,恢复名誉,改正新疆红山煤矿强制劳动14年为支边知青上山下乡,赔礼道歉,给予精神和物质补偿。

刘启旻 1993年10月23日

公开信
(1994年4月22日)

受学校残酷政治迫害三十六年,中学生已成白头翁。
向各方申诉无回音,向法院起诉不受理,诉告无门。

我不知道哪里有讲道理的地方。吁请社会各界关注。

北京市三十五中学党支部:

1958年我高中毕业时,学校党支部对我做了极不公正的错误处理:毕业鉴定“差”等,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毕业,不准升学,不准工作,我即使通过了文化考试,也因政审是“差”等不能通过,学校党支部极不公正的错误处理使我不能升学也不能工作失学失业走投无路陷入悲惨境地历尽艰辛。众所周知,上大学和找工作首要是政审,毕业鉴定“差”等如同处以政治死刑,升学无望工作无门,要想活着只能去做搬运、刨地、挖煤最苦最累的劳工所谓“壮工”靠卖苦力糊口,而且同工不同酬受尽歧视欺压。我以“同等学历”报考五次大学都因政审是“差”等不能通过,没进考场就已除名,使我不能升入大学。我通过了中国科学院文化考试录用为实验员,因政审是“差”等不能工作下去。我经北京市电业局考试合格得到《低压电气设备运行维修工作执照》,自来水公司要我去做电工,街道办事处因我是受学校处理的“差”等学生不给我开写电工介绍信连电工也不准我做,说我只能做搬运、刨地、挖煤最苦最累的劳工所谓“壮工”靠卖苦力糊口,而且同工不同酬受尽歧视欺压,这种所谓“工作”实质是残酷政治迫害。学校党支部做的极不公正的错误处理使我失学失业,公安分局党支部以“反动日记”为由强制劳动是不经审判的“劳教”,又以“无业”为由强行送到新疆红山煤矿强制劳动14年是不经审判的“劳改”现在所谓的“安置就业”。若不是学校的错误处理使我失学失业,我何以被“安置就业”到新疆红山煤矿强制劳动形同劳改至今不能恢复北京户籍,受歧视迫害历尽艰辛,学校党支部做的极不公正的错误处理有如政治死刑,给我造成了极严重的伤害后果,使我失学失业走投无路陷入悲惨境地毁灭了我一生的前途,至今须发已白中学生已成白头翁,中国的中学生有如此残酷政治迫害的悲惨命运,每个中国人对此能不感到痛心疾首!三十六年来历尽艰辛!学校党支部做的极不公正的错误处理给我造成的严重伤害后果不能以一纸《复查结论》就算“基本解决”,这就像伤害了人只给你一
张纸说把你打伤了打残了打错了却不负责任,学校党支部做的《复查结论》确认了错误处理,就应当承担由错误处理给学生造成的严重伤害后果做出实际的纠正和补偿,岂能伤害了人不承担责任蛮横不讲道理。《复查结论》确认了错误处理给学生造成“失学失业”应予纠正,就应当纠正以“无业”为由强行送到新疆红山煤矿强制劳动14年不经审判的“劳改”恢复名誉改为支边知青上山下乡。三十六年来我递交了数百次《申诉书》寄出百馀封《申诉信》俱得不到回音,学校党支部对受迫害学生的申诉置之不理不负责任,对此,我要么不吭声受害终生死不瞑目;要么冒死也要呐喊,我大声疾呼:“伤害了人不负责任天理不容!”。

三十五中学党支部对错误处理给学生造成的严重伤害后果应承担法律和道义责任,对受害学生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恢复北京户籍做出实际的纠正和补偿。

三十六年来历尽艰辛!现在我的基本要求是恢复北京户籍,恢复名誉,改正新疆红山煤矿强制劳动14年为支边知青上山下乡,赔礼道歉,给予精神和物质补偿。

刘启旻 1994年4月22日

起 诉 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刘启旻 男 67岁 汉族 北京市人 退休高中物理教师
原住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187号 (已拆迁)
被告: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支部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小口袋胡同19号 邮编100032
电话:(010)66038485 66038466 66036682

诉讼要求:被告必须承担残酷政治迫害严重侵犯人权造成的严重伤害后果,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失赔偿,赔礼道歉解决具体困难,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中学生已成白头翁,拆迁无住房无北京户口,居住生活艰难,老年多病晚景凄凉。

事实和理由:1958年我高中毕业,学校以“家庭出身”为由,给我鉴定‘差’等,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毕业,不准升学,不准工作,被剥夺了政治生命,使我失学失业走投无路,陷入悲惨境地。众所周知:升学就业首要是政审,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毕业鉴定‘差’等,就等于判处政治死刑,失去了政治生命就是失去了一切人的权利,严重侵犯了我的基本人权:学习权、工作权、名誉权、政治生命权、生存发展权,遭受残酷政治迫害。1960年以写“反动日记”为由,“强制劳动”,这是不经审判的劳教。1966年文革以“无业”为由,送到新疆红山煤矿所谓的“组织劳动”,这是不经审判的劳改。1980年学校给我一纸《复查结论》,证明我在学校是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班主席,承认学校的错误处理使我不能升学,不能工作,造成很大困难,现在予以纠正。所谓的纠正就是这张纸,这就像是打伤了人只给你一张纸,说把你打伤了打残了打错了,却不负责任。我大声疾呼:伤害了人不负责任天理不容!我多次向法院起诉不受理,寄出一千六百多封申诉信无回音,四十多年的艰辛申诉,我不知道哪里有讲道理的地方。中学生已成白头翁,我半生受残酷政治迫害歧视压迫,老年退休回到北京至今不能恢复北京户口,住房拆迁居住生活艰难,老年多病晚景凄凉,中国的中学生有如此残酷政治迫害的悲惨命运,每个中国人对此能不感到痛心疾首!被告必须承担残酷政治迫害严重侵犯人权造成的严重伤害后果,恢复名誉,改正新疆红山煤矿强制劳动14年为支边知青上山下乡,赔礼道歉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失赔偿解决具体困难。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附件:(1)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支部委员会
《关于刘启旻毕业操行评为‘差’等问题的复查结论》复印件
(2)1993年10月14日《申诉书》
(3)1994年4月22日《公开信》

起诉人 刘启旻

2003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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