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作文牵出系列校园强奸案 8名女生受害
2005年4月18日,周一。一名身材瘦削的年轻男子来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立案庭递上了一份民事诉状,和请求减免诉讼费的请求。他颤抖着声音说:"我的心还在流血,虽然事情已经过去整整四年了。"四年前的晚上,这个年轻人刚刚上初一的小侄女晓丽被人从学校宿舍掳出强奸,罪犯虽然已经伏法,但侄女"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说法"。几经展转,作为舅舅的他才终于正式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晓丽受害时所在的乡中学及有关部门给出一个“说法”。
4月16至19日,本报记者就此在曲靖进行了大量的深入调查。令人震惊的是,目前已经提出起诉的晓丽只是当地系列校园强奸案受害女生中的"冰山一角 ",仅据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受害者就达8人之多。而且,她们几乎都没能得到任何实质上的赔偿或补偿,甚至其中很多家长对发生在女儿身上的这个悲剧还一无所知,长期以来,这些受害女学生一直在巨大的阴影中生活。
1、一篇作文,牵出恶性的校园强奸案
晓丽出生在陆良县活水乡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由于共有四个姊妹,父母难以一一照顾。1岁那年,一次意外使她失去左手,达到四级残疾。这起"意外"让晓丽刚刚开始的人生蒙上一层阴影。尽管已经不是一个健全的常人,但晓丽非常懂事,读书后学习成绩在班上一直都是名列前茅。
然而,人生中真正的悲剧就发生在小女孩所就读的学校活水乡中学。 "大概是2001年4月底的一天晓丽回家来,深夜,我听见她在哭,起床过去问怎么回事,她怎么都不肯说,只是一个尽的哭。没过多久,我又注意到她走路的姿势都有点不正常,大腿总是撇着,脸色看上去也不对劲,很痛苦的样子……"杨芳回忆说,直到7月20日偶然看到女儿的作文,才明白了发生在女儿身上的厄运。
这篇名为《真使我后悔》的作文写道--"世界上这么多约(药),可偏偏缺少后悔约(药)。我和同学王玲睡在床上有说有笑,非常开心…… 我们都睡着了,就来了两个戴着不该戴的东西(的人),他们进来了,我一吓(下)子从睡梦中苏醒过来。他们用刀指着我说,'不要说话!'我害怕死了,就不敢叫。他们又问要钱,我没有钱,他们说'没有钱就跟我走',又说'把跟你睡着这个叫醒'。我还没叫王玲就醒了,我们就跟他们下去了。他们问什么,我们就老老实实说什么,然后……"
"我们回到宿舍里,快要起床(的时间)了。我们想和老师说又不敢说,有点害怕,最后还是说了,和老师一件件的都说了。我们很害怕……老师叫我们不要和同学说,但这样我就更难过了,因为已经和我的朋友(指同学)说了,我想我真笨,现在也许班上好多人都知道了许多……一个人有很长的岁月,人的心也会改变,他们如果说出去了,我就将回(会)不存在了……"
"这件事使我后悔了几十次,甚至到千次的后悔。"
在这篇作文末尾,一名老师用红笔批注了这样一句,"把它当作一次恶梦,永远忘记吧。"时间是当年5月20日。
2、案发当晚,两名住校守卫形同虚设
"女儿被强奸了,而且是在学校被人抓出去强奸的?!"这篇作文所写的内容无异于一个青天霹雳,打在全家人心头,当时杨芳就抱住晓丽,忍不住泪水长流。后来到学校反复追问时,她才得知,原来此事发生在4月18日晚上,和女儿一起受害的还有另一名13岁女生,也就是女儿作文中所写到的王玲。但是,至今已有三个多月,竟然没有任何人通知过自己!由于没有什么文化,杨芳和丈夫李建痛苦之余,对此都感到束手无策。
知道这个消息后,晓丽的舅舅杨忠愤怒了。"晓丽这孩子很不幸,小时候有很多时间都是我在照顾,所以我们之间感情非常深。发生了这样恶劣的事情,整整三个月学校及有关部门都不告知我们,难道想把家长一直蒙骗下去?孩子实在太无辜了,于是,我对我姐姐、姐夫说,你们不懂法,晓丽这事,我管定了。"
杨忠,云南省公安厅属某机关民警。在他就晓丽的事情与学校及有关部门进行交涉时,吃惊的发现,就在4月18日之前半个月的4月4日,晓丽所就读的活水乡中学就已经发生过一起相同的强奸事件了,也是在深夜,两名初中女生被人掳出校外,遭到强奸。报警后,应该说很快就得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重视,并专门安排人手住在学校宿舍中,以保护女学生。然而半月后,这第二次手法完全相同的犯罪还是发生了。
"我也是警察,我觉得在罪犯第二次犯罪中,住在宿舍中的那两名同行存在严重的失职和不作为,应该被追究相应的责任。"杨忠坚持称:据其所掌握的情况,当晚住在学校的是两名公安。活水乡派出所所长就此给出的说法则是:他并不清楚是公安还是联防人员。而且,学校这么大,如果罪犯要下手,往往是防不胜防。因此,不好指责和追究这二人失职。
3、叔侄行凶,共达8名女生遭遇噩梦
一所学校接连发生两起强奸未成年幼女案,受害人达4名,在受害者家属多次上访后,这两起极其恶劣的案件得到了云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并将其例为督办大案,责成曲靖市、陆良县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展开侦破。
2002年9月18日凌晨时分,两名男子在曲靖罗平县一牛肉馆抢劫时,遭到姐弟二人奋力反抗。这起看似平常的抢劫案很快告破,审讯中,民警意外得知:发生在陆良县活水中学的两起强奸案正是这两名歹徒所为。
李石生、李石平,皆为罗平县农民,二人之间系叔侄关系。其中,李石平第一次作案时年仅18岁。司法机关查明的他们的罪行可谓令人发指:除了活水中学那两起强奸外,在2001年4月和5月期间,及2002年4月,他们还先后三次窜到活水乡鲁依小学、麒麟区东山三中、罗平县阿岗二中,实施了三次强奸,总共受害的女学生达8名之多,其中最大的17岁,最小的仅11岁。在总共五次犯罪中,叔侄俩所采用的手段都是深夜潜入学校,持刀将女学生威胁到校外,然后进行强奸,同时还不忘抢劫,但每次都只能抢到几元钱而已。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李石生死刑,判处李石平无期徒刑。前者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去年初,罪大恶极的李石生已经被执行了枪决。
然而,两人所犯下的罪孽却不可能随着他们的伏法而终结。在法院对他们进行审理过程中,只有罗平县那家牛肉馆受伤的姐弟二人才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获得了11565元的判决赔偿额,虽然最终并没能拿到,至少也算有了一个"说法"。但是,由于8名受害女学生家长根本就不知道案件已经进入审理程序,因此,没有一人就被强奸的屈辱提出索赔。
4、顾虑重重,沉默的大多数受害家庭
说起女儿晓丽的遭遇,李建在与记者僵持长达近半小时后,终于决定不再沉默了,但尚未开口,这个老实巴交的中年农民的眼睛就红了。很明显,他心里非常矛盾。"女儿家出现这样的事情,毕竟是见不得人的丑事,尤其在农村,谁敢自己往外面说啊?而且,说了也白说,哪个领导真的关心?女儿被人糟蹋了,痛的是你自己心头的肉!"
李建说自从晓丽"出事"后就一直辍学在家,平时活泼的性格变得非常孤僻,整天整天的关在家里,哪里都不去,甚至连父母都不说一句话。晚上夜深人静之时,经常能听到晓丽在独自哭泣,她还多次流露过自杀的念头。做母亲的杨芳更是不住落泪,说在她追问下,女儿有一次终于一边大哭一边说自己的"下面"很疼,而且,她非常恨自己的母校,尽管非常非常想继续读书,但又非常害怕再回到母校,也害怕同学们议论。
由于所有受害人都不愿意这样的"丑事" 外露,记者在活水乡就此进行采访过程中始终小心翼翼,发现不少村民一提到当年的"强奸事件"就惟恐躲之不及,更多的人则是一再声称没有发生在自己家,也并不知情。通过大量明察暗访,记者终于打听到另一名家也在活水乡的受害女学生。在听说"同病相怜"的晓丽家要打官司后,并在记者承诺不使用其正面照片和真实地址、姓名的情况下,其父才终于出现了。据其介绍,女儿在学校被强奸后,校方及有关部门从来没有通知过他家,是李建夫妇偶然发现女儿那篇作文知道此事并告诉他后,他家里人才明白的。之后,他找了学校领导两次。女儿哭着跑回家,不敢去读书了,是他强迫她到学校继续读的,直到初中毕业。直到现在,他家连歹徒被抓的告知书都没有收到过,后来歹徒被判刑和枪毙他家就更不知道了。
"我不敢再跟学校闹了,问题解决不了,反倒整得谁都知道了,怎么办?后来我才知道,跟我女儿一起受害的,还有7个丫头,天啦,太没有人性啦!如果晓丽的官司打赢了,我想我们也就敢站出来了。"说完,这名伤心的父亲留下一个无可奈何的背影,默默离去。
第二部分
处理结果:换个学校,学费照收
虽然这一系列校园强奸案的罪魁祸首一人无期徒刑,一人已被枪决,但是,其罪行所造成的恶果还远远没有消失。本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受害者中的晓丽在事发约一年半后终于得到来自当地教育部门的一个"说法",就是换一个学校继续读书,而且,相关的学费将照收不误。
值得注意的另一个细节是,这名不幸女孩的舅舅是一位警察。他说自己之所以四年如一日坚持不懈为侄女讨说法,是因为自己"稍微懂一点法,知道这是个什么样的社会"。现在,部份其余受害家庭已经得知了他打官司的决心,并向本报记者表示:如果晓丽索赔成功,他们也会站出来起诉学校;如果有这样一个警察舅舅" 撑腰"都打不赢官司,那他们就更不敢有任何指望了。
1、四年抗挣,警察舅舅为侄女讨说法
之所以对晓丽的官司抱有一线希望,是因为大家都知道晓丽舅舅杨忠警察的这一身份。"尽管如此,我去找相关领导、相关部门要求解决时,还是非常困难。我不知道是谁在试图隐瞒和隐藏这一系列的强奸幼女案,我感到了太多太多的压力。这几年为给晓丽讨说法,我才总算体会到了老百姓打官司的艰辛。我还有警察这样一个特殊身份,要是换了一个不懂法又不会说法的普通百姓,那真是没法想象有多难。"
事实上,向陆良、曲靖及省里各级各部门投诉的全部工作都是杨忠一个人在做,因为姐姐、姐夫家在非常偏僻的乡下,隔县里都有好几个小时的路,要都是文盲的这对夫妇去找领导反映问题,太不现实。四年来,杨忠为处理晓丽的事情,已经利用双休日跑曲靖市、陆良县及姐姐家不下50趟之多,身体也比以前瘦了很多,体重竟减少了10公斤。
在晓丽辍学期间,杨忠代表姐姐一家与陆良县教育部门协商时,杨提出晓丽的思想压力太大,已经不可能继续在原来的活水中学读书,要求联系安排在昆明的学校,以便自己能够照顾侄女。2001 年11月27日,县教委派思想政治办公室主任张义东到昆明找到杨,本意是协商这个问题。但是,"谈判"中张突然颇为义愤的称,自己是《人民日报》特约记者,支持家长的行为,同时,张还出示了自己的特约记者证件。
关于这个细节,记者在陆良县采访时,没能找到张义东本人核实,但听到了杨忠悄悄录下来的"谈判"经过。记者转而向县教育局书记高永富落实,他也并未予以否认,只是一再称"不要提这个"。
2、真真假假,当地教育局的一份报告
自2001年4月18日侄女被强奸后,杨忠从来没停止过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投诉。在省教育厅要求下,陆良县教育局大约在2001年下半年,向教育厅上报了一份《关于学生晓丽的有关情况报告》。
该报告称:事发后,活水中学即指派刘老师专门负责处理,做了大量工作,除经常保持与晓丽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外,还数次带她到医院检查。在后来的协商处理中,晓丽的家人提出必须到昆明读书,还要一次性赔偿10万,双方没能就此达成一致。2002年3月新学期开学后,活水中学又派人前往晓丽家做思想工作,要她回学校继续读书,但遭到起父母拒绝,并提出"最好私了"。报告最后称:已经在昆明为晓丽联系学校,由于其家人不配合,现学校不再接受学生。
关于侄女晓丽的遭遇,杨忠曾向《南方周末》投诉,该报记者立即就此打电话向陆良教育局联系采访事务。但是,在收到该局寄来的以上报告后,该报认为"已经基本处理完毕",而放弃了报道计划。直到今年初,杨忠展转收到《南方周末》记者寄来的报告复印件,这才得知陆良县教育局在面对省教育厅追问时所做出的态度。
这份报告被晓丽一家人认为是"欺上瞒下的虚假报告"。杨忠追问:"这个报告为何对隐瞒事实真相的事只字不提?学校究竟做了什么大量工作?怎么不说具体点?学校什么时候带过孩子去医院?没有,我们知道出事后才带她去的。出事后学校所做的,就是千方百计隐瞒我们家长!不回活水中学就读,那是因为同学们的议论和恐怖的回忆对孩子还说,又是新一论的摧残,要求到昆明读书,以便我这个当舅舅的能照顾,这难得是非分要求吗?什么叫我们家长不配合,教育局和活水中学根本就没联系昆明的学校,他们派来的人跟我谈的是什么呢?是对我们表示同情,是鼓励我们去上访!"
3、处理结果:换学校的"不平等条约"
2002年9月1日,距案发一年又四个月后,为让辍学已经一年多的晓丽恢复上学,陆良县有关部门及家长签定了一份协议,其主要内容为:1、同意晓丽进入陆良一中初中一年级就读,但入学后,属于各方的责任各方自负;2、应该收取的相关费用,与其他同学同等收取;3、这三年中,如出现意想不到的在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之外的事故,责任由家长自负;4、陆良一中只承诺承担初中三的的义务教育。
以家长身份在该协议上签字的是晓丽的父亲李建,他一脸无奈的说,"没办法,不签的话,孩子就还得继续辍学下去,那整个人恐怕就废掉啦。"得知这个消息后,杨忠气得把姐夫一顿臭骂。"这明明是一个不平等协议!什么叫'属于各方的责任各方自负'?孩子在学校出这种事情,难得是孩子和我们家长的错?如果出现什么意外,还要我们自己负责?这纯粹是推卸责任!还有,教育局对孩子竟然最最起码的半点优待或补偿都没有,居然有脸写明只管三年的义务教育,而且,费用还照收不误!难得这就是拖了一年多的处理结果吗?"
据家人介绍:晓丽今年马上就要参加中考了。虽然恢复读书已经快三年了,但是,现在晓丽的学习成绩大不如从前,整个人都变了,整整四年来,父母几乎从来没见她开心的笑过一次。由于晓丽三周或一月才回家一次,记者没能在乡下家里见到这名不幸的女孩,本想前往陆良一中,尝试着与之做一番交流,但其父母称晓丽如今变得非常孤僻,对任何陌生人都非常害怕,记者只好放弃了这个念头。
第三部分
相关老师、领导为何遮遮掩掩、自相矛盾?
就这一系列校园强奸案进行调查的几天内,本报记者多次在白天和晚上来到曾发生两次强奸的活水中学,并不透露身份的在校园内及学生和老师宿舍内"闲逛",均不曾受到任何人的盘问和阻拦。那么,该校在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疏漏呢?对于强奸犯罪的发生,学校方面是否有责任?
就相关问题,记者对学校及当地教育局相关领导做了采访。
原活水中学校长保自华--"告诉家长,孩子要自杀"
记者:2001年4月陆续发生两起强奸案以后,学校采取了些什么措施?
保自华:我们安排老师带受害学生去体检,立即召开了班主任会议,还专门给学生们讲防范意识。另外,还安排教师每天晚上在宿舍里睡,以防止这样的事情再发生。
记者:每间宿舍都有老师睡吗?
保自华:不,我们的宿舍共三层,一二层都有老师睡,但出事的宿舍是在三层。我们学校的围墙有三四米高,歹徒都是翻进来后,再上三楼做案的。
记者:现在家长做想不通的一点就是:为什么出事后那么长时间,校方都瞒着他们?
保自华:这不是我们的意思,这种事情对女学生来说非常不好,所以,孩子自己说不能告诉家长,告诉家长,她就要自杀。
记者:可受害人还是13岁的未成年人,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情,按理说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她的父母无论如何都是应该第一时间知道的。
保自华:我们也只是想暂时不通知,等放暑假时再通知。
记者:但怎么家长还是在7月20号自己看到孩子作文时,才知道的?
保自华:这个……是不是啊?大概是我们还没来得及通知,他们就知道了。
记者:在那篇作文后面,有老师批注了一句"把这个噩梦忘记吧"。你觉得这是不是无视孩子权益的一种冷漠表现?
保自华:有这样的事吗?这个我不知情。
活水中学党支部书记(案发时,为该校副校长) 方国民--"没通知家长,是警方要求"
记者:2001年4月18日那起强奸案,你作为校领导之一,应该很清楚吧?
方国民:当时我是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但那几天我在宣威开会,不是很清楚。发生在女学生身上的这种事情,我不好过多的追问。
记者:孩子受害时才13岁,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按理说出事后父母是最能安慰孩子的人。为何一直没有通知家长呢?
方国民:这完全是公安机关的意思,大概是破案的需要吧,公安叫我们不通知家长,我们当然要遵照公安的意思。
"学校管理上没什么问题"
记者:这样恶性的案件半月后你们学校就发生了两次,你觉得学校在安全管理上有没有责任?
方国民:我觉得没什么问题。这都是社会造成的……我们学校条件困难,没有保安的编制。
记者:你是说安全管理上没问题?那为何我晚上进校来也没有任何人盘问?既然如此,你能保证没有社会青年会任意出入学校?
方国民:这个……按理说这里确实还是有些安全隐患,但这是国家办学的问题。
记者:那案发后,学校有没有多晓丽给以一定的赔偿或补偿?
方国民:这是没办法的事情啊,我们学校连最基本的运转都成问题,没钱啊。
"责任不可能全都学校来担"
方国民:记者同志,你说说这个事情学校究竟有没有责任?
记者:人家好好的闺女送来你们学校读书,也交了学费的,出这种事情,难道是家长错了?小女生更是无辜的吧?你说是不是书记?恐怕任何老百姓都会觉得,学校责任大了。
方国民:是、是,学校当然有责任,但我只是想,这个责任不可能全部都学校来担啊。你看我们的围墙是好好的,歹徒明明是翻围墙进来的,你说学校怎么防范?
记者:那案发后你们有采取过什么加强防范的措施呢?
方国民:宿舍外原本是没有围墙的,案发后我们在宿舍外也加上了围墙,还装了大铁门……
4月18日上午,本报记者来到陆良县教育局,对局长和书记做了相关采访。遗憾的是,两位领导在声称"欢迎监督"的同时,似乎并不原接受采访,回答提问时总是过于"精练",有时显得答非所问,有时则直接避而不答。
陆良县教育局局长陈兴红--"我们绝对欢迎监督"
记者:这一系列校园强奸案中前三起都发生在陆良县,接二连三发生这样的恶性案件,你觉得是偶然的吗?有没有什么必然的原因?
陈兴红:这个……我不知道该怎么说。
记者:受害人都在直接被歹徒从学校给虏出去,然后再实施强奸的。你认为学校管理上有没有责任?
陈兴红:当时学校是个什么状况,我不太清楚。我们绝对欢迎舆论监督,但是,这个问题非常棘手,非常复杂,涉及到好对方面的问题,也影响到受害人的一生……现在既然受害者家属已经起诉了,那有些事情恐怕我们就不太好办了。
陆良县教育局书记高永富--"安排读高中,费用可以减免"
记者:4年前案发时,你是教育局负责处理此事的主要领导,能不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高永富:……(记者反复发问,高仍在"认真"看材料,似乎没听见)
记者:局里后来汇报给省教育厅的报告是客观情况吗?受害人家属认为里面的内容完全虚假。
高永富:报告当然是真的。
记者:那里面所说的做了大量处理工作,究竟是些什么工作?
高永富:报告当然是真的嘛,但你要我证实的话,得把相关的方方面面的人都找来才行,太麻烦。我们都在按上面规定处理的,后来读书问题不也是解决了吗?
记者:你说的解决就是为受害女生换了个学校,而且是在案发一年多以后?
高永富:事情刚发生时,受破案等因素的影响,后来他们家属来反映,问题确实就很快得到解决了嘛。
记者:明确说,这个解决就是转个学校,读完初中,而且,学费还照收不误?
高永富:……今年她应该参加中考了,让她先考了再说嘛,如果考完想读高中,我们负责安排在陆良范围内读就是。
记者:问题是现在晓丽已经性格大变,成绩也大不如从前,如果考不好怎么办呢?而且,她家里也确实非常困难。
高永富:这个……上高中的费用我们可以按照规定减免。
记者:现在受害人已经把学校起诉到曲靖中院了,你觉得学校应不应该赔偿?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局又有没有责任?
高永富:这个问题啊,我们做不了主……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相关人物采用化名)作者:生活新报首席记者 温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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