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上海东方及山西黄河电视台的《律师视点》节目播出“老警察、大律师”电视片,而《公安内参》在8月18日、第33期时亦有:“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执法”、“探寻罪与非罪的边界”的详细报导。
优秀老警察冤沦为一名“罪犯”
杨秀廷先生今年50岁,是太原市公安迎泽分局一名普通警察(现退休),住太原市亲贤北街189号,山西省定襄县师家湾村人。他有一个幸福家庭,夫妻感情很好,是一个快乐的三口之家。
杨秀廷先生当兵时是一个积极上进的人,业余时间不断的学习,于1982年复员后以第一名成绩考上国家公务员,进入公安局。1984年还因冒死抓获枪杀警察的罪犯荣立公安部二等功。当了20多年的警察,抓了无数的罪犯,曾多次被评为市局先进。他经手过的案件没有逃走过一个罪犯,没有伤害过任何无辜,亦没有被投诉的记录。至今他身上还留着罪犯的几处刀疤。
可是在1999年2月13日,农历春节的前一天晚上,他却因为勇斗歹徒“依法抓捕刑事犯罪嫌疑人”而含冤沦为一名“罪犯”。
警察正当执行公务被“伪教师”反诬告
杨秀廷先生告诉记者,1999年2月13日深夜10时,太原市公安站前派出所,接到了一位陌生的老工人李迎泰报案:“有人冒充警察利用女色追踪其80米敲诈钱财”。
当时他正在值班,所长就派他带领纠察员李义立即赶赴案发现场。在现场无情况原路返回至火车站邮政大楼前,在报案人当场指认下,将一逃跑中的陌生嫌疑人追上。他向嫌疑人亮明警察证件后,嫌疑人以武力抗拒传唤。
当纠察员打电话请求派出所警力增援时,嫌疑人趁机袭击后逃跑,在阻止嫌疑人逃跑的搏斗中,嫌疑人几次弯腰攻击他下体要害。后在5名增援警察到达下联合将其带回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后发现嫌疑人左眼肿起,代班所长让他先去医院,但嫌犯恶劣反抗、拒绝审查、也拒绝就医。所领导经请示分局领导指示,将此案移送管辖地桥东派出所。在辖地派出所嫌疑人仍然大闹,直到次日凌晨5时才去医院。后来得知其左眼因不治失明。
1999年8月5日,杨秀廷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刑事拘留。
记者采访到北京著名的刑事大律师李肖霖律师,他是美国刑事律师协会的会员,也是知名影后刘晓庆的四大辩护律师之一。
记者:李律师,您好!您能否对杨秀廷的案件说说您的看法?
李肖霖律师:喔,是这样的,案子在当地法院判决了,杨秀廷才找我的,我主张他上诉。我觉得警察如果真的是打人就是很恶劣的,但我认为这个案件却例外。杨秀廷 (以下简称杨)他是正常值班的时候,有人来报警说有人敲诈他,杨也不认识报警人,所长就命令杨去出去值勤。过去之后,当事人指着犯罪嫌疑犯说是这个人,杨上去抓住他,嫌犯开始先逃跑一次,杨又抓住他,叫另一个警察李义回去叫人支援,同事刚走,嫌犯开始攻击杨,在攻击过程中,杨正当自卫倒置嫌犯受伤。
李律师强调说:“我觉得这个事情,和警察主动打人性质简直完全就不同,如果你涉嫌犯罪,警察无论如何都要抓住,抓住你是我的职责,而且不能让你逃跑;如果你是街头敲诈勒索的人,这在中国是小罪,如果你因为这点小事逃跑的话,你一定有重案,警察更要抓住你。杨是履行职务过程中出现这种事情,至少不应该他个人承担责任,如果是正常执行公务的话,应该国家赔偿,法院却要他个人赔偿17.5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对方袭警,然后在还击过程中过当,造成对方受伤,既已认定袭警,袭警带来的后果就不应该由杨承担,所以说这个案子肯定是错案。”
记者:杨秀廷真的赔了钱吗?
李肖霖律师:在法庭主持协议下,赔了17.5万元,在山西比较贫困地方这个钱对杨来说不是小数目,只好到处借钱来陪。
记者:杨的妻子为何做假证?
李肖霖律师:“法院说如果你不赔,肯定要重判,杨就要关在里面好几年,家里人不愿他关在里头,这样家庭就完了,她就被迫承认了。他们请的律师也有问题。”李律师举了一个例子:美国有一部影片,是说律师跟对方律师协调,只要你承认赔偿,其他的事都好说,咱俩的事心照不宣。李律师说:“自己请的律师却和对方律师搞些心照不宣的事情,给它做有证辩护,这样的律师根本没有职业道德,是有问题的。”律师和法庭10天内就赔了钱给对方,这是典型的错案。公安部内参也认定是错案。
可是当地现在如果纠正这个错案,原先判错案的人会怎么办?赔出去的钱要由谁来负责,导致他这个案子始终得不到解决。
记者:赔了不等于认罪了吗?
李肖霖律师:赔是法院判决之前赔的呀!法庭说你要不赔,马上判你的刑,把他关起来,后来就判了三年,缓刑三年监外执行,如果得到这样的结果,家人只好认倒楣赔了。
记者:这个案子一直都在错误中,您对中国司法制度有何看法?
李肖霖律师:一直都在错误中,法庭现在都不受理。罪犯嫌疑人谎称他是人民教师,给上级写了一封“伪信”,说这个警察打他,把他的眼珠子打出来,放在地上踩破它。这个政法委书记听了火大了,说太可恶了,批评了一顿,要从严查办。从发生到判刑才两个月,这是在领导指示下快速办案,其实他根本不是人民教师,是社会盲流。李律师笑说刘晓庆的案子还审了两年才开庭呢!这在中国来说简直是神速办案。
李律师写了8万字的论文已交人大代表上书国家,他主张公民陪审团,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来限制和制约法官手中过大的权力,还政于民,由人民裁判人民,从根本上解决上访问题,法院判错了,上级领导根本解决不了,各地冤案非常多。有了法律的运作才知道司法的腐败,他正在想方设法改变现状,积极朝这方面努力,提升社会道德,根本就没有上访问题。
“伪教师”的身分
杨秀廷先生告诉记者,再审时,我请了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并做了实地采证和取证,向法庭提供了真实证据:(1)有关派出所、居委会证明:嫌疑人是个屡被公安机关处理,群众都知道的惯犯。(2)有关学校证明:该嫌疑人从未当过教师,94年脱离单位不知去向。(3)有关公安局证明:2000年6月27日该又继续犯罪并隐瞒身份被处罚。嫌疑犯5月20日承认当时他怎么敲诈人的,是怎么跑,我们怎么追,在什么地方,我们又怎么抓的,说的跟证人完全一样,完全否决他在法院和检察院说的伪证。
法医鉴定嫌疑人为单一创伤,下眼睑裂伤,眼睛黑蒙、萎缩。经省、市、法医、眼科大夫根据痕迹来说,下眼皮是创伤口,产生眼球受伤而产生萎缩,若及时治疗,完全可以恢复的,如果是故意伤害,应该是鼻青脸肿,全身上下都是伤,不可能就这么单一伤口。
当时杨秀廷先生哭着告诉记者,在开庭时由于妻子为了保护我和孩子,还有家庭,被迫配合作伪证。我第一次见到妻子时,眼神都变了,被迫说我是黑社会,说我无故殴打中国公民,我不是那种人啊!当了20多年警察,脸上还有犯罪砍的伤疤。
但法院和检察院还是依伪证来判我的罪。重审时,每次判决书说我是现场处理不当,那我就应该没罪。后来又说我执行公务蛮干,滥用职权,中国法律根本就没有这两项罪名。
杨秀廷先生提出上诉再审,北京著名刑辩律师李肖霖向法庭指出:本案嫌疑人假冒教师身份,编造“警匪无辜殴打‘人民教师’伪证欺诈诉讼”是法律不容许的。99 年5月20日在案发3个月后,嫌疑人承认了其敲诈公民财务,暴力反抗警察抓捕犯罪的事实,这与公民报案事实及全部证人陈述《法医鉴定》吻合,否定了他先前编造的伪证。此现场的性质,法律责任是明确的。而依据嫌疑人伪证案源“立案、取证、审判”令人不可思议。
深夜,陌生嫌疑人在案件突发现场反抗依法抓捕,正面袭警逃跑,几次弯腰攻击警察的挡部要害。这样的行为显然是致命的刑事暴力犯罪。警察制服其攻击行为,是法律赋予防卫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搏斗中嫌疑人受到任何伤害,均应自负责任。原审法庭认定这样法律事实情况下,判决警察以“膝盖故意伤害犯罪”不合法理、情理,客观上“事实不能”。有关上级批示“保护人民教师、严惩打人凶手”定性限期督办,使案件发生本质的改变,以行政权利代替了国家的法律。
政府官员法院如此荒唐知错不改
记者了解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正当防卫规定》中第1条即规定:执行拘留押解人犯遇有暴力抗拒,行凶等非常情况,人民警察必须采取正当防卫,使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丧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侵害行为。第五条中则表示:人民警察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而在《刑诉法》第15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中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第六款则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诉法》15条、142条:此案为“绝对不起诉案件”。
然而,太原市基层两级法院确相互矛盾地裁定、判决了8次,一直持续了5年时间。而且, 2003年11月25日山西省高院(2003)晋法立信办字第65号裁定:太原中院复查此案(第9次)。可又过了一年多时间了,市中院没有任何答覆,此案究竟被卡在了哪里?2003年11月25日山西省高院(2003)晋法立信办字第65号裁定(第9次),太原中院复查此案。然而,时至今日2005年又是一年多时间了,杨先生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杨秀廷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嫌疑犯又高又状又年青,又是杨曲县人。杨曲县紧靠山西忻州地区,这里是全国柔道摔跤之乡,但这个嫌疑犯用很低下的动作,专往对方的下体要害部位打。我是一个老警察,赤手空拳,身体条件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只有不让他跑掉,防御他,就判我是故意伤害,这种说法根本不公道。
在山西信访局,信访员带我到山西省政法委处,政法委的同志说:“我们给你批了4次了,太原市政法委干些什么事啊!”又给我批字了,就这样批来批去,五年了中级法院也没有复查。
太原市中级法院办理此案的法官告诉我说:“你也是一个办案警察,你也清楚,你这个案件是太原市政法委主要领导亲自批示的,我们怎敢给你翻案做主,我们给你打了报告了,看上面怎么办吧!”我要求复印批示,法院不允许,但给我看了,是太原市政法委的批示,说是人民教师无故被殴打,情节性质极其恶劣,必须严惩打人凶手。我的这事在公安系统影响很大,各媒体和电视拍了电视做了报导,但都还是没有唤起高官的良知。
提早退休远离尘世感触多
杨秀廷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提早退休,这件事对他和家人打击很大,幸亏太太对他很好,他现在在家煮饭给家人吃,接小孩放学。他心理感触良多,也很感叹世界怎么会有这种事。
他说:“一个刑事犯罪嫌疑人,能够假冒人民教师身份,编制伪证欺诈诉讼,这是对国家政权和法律的蔑视和亵渎。以上事实如有虚假,我甘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处罚。同样,如果警察正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个人获罪,国家法律将受到亵渎。我作为警察履行法定职责确个人获罪,我和妻子孩子及家庭对这种遭遇实在茫然。”
记者参考李律师的论文《公民陪审团制度与实现审判公正促进司法公正》摘要,中国司法改革:应建立‘陪审团’制度,成为老百姓可选择的审判方式之一,可以断言,随着老百姓民主意识的进一步觉醒,陪审团制度必将深入人心。原因就简单几个字:良心、民主。我希望中国人以后,不要再经历我所遇到的苦难,中国确应实行司法民主、建立起陪审团制度。这应是一种道德吧。
采用陪审团的社会政治意义,首先具体现实的,能使中国老百姓增加一种可选择的有效的审判方式、手段、无法暗箱操作的,阻断各种关系网的,法官不受‘精神控制’等等,能够伸张正义。威慑并阻断,社会性历史性邪恶。官僚特权、官官相护、官法勾结等等。司法民主,推进社会民主。陪审团制度是民主社会的核心制度,我这么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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