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卖淫踹门闯入房间 吓疯无辜女子被判刑
他们构成非法搜查罪吗?20岁姑娘被吓成“精神病”谁之过?昨日记者得知,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报曾经报道过的“警员搜查吓病无辜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犯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护理费等123374元。新闻回放
抓卖淫吓病无辜女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9月1日晚,当时身为本溪某派出所巡长的董某带领“线人”王某,在没有经过领导批准、身着便装、未携带工作证件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进入本溪市平山区一歌厅准备抓嫖娼卖淫现行。他们没有表明身份就将歌厅门外一个小房间的房门踹开并进入,导致正在房间里休息的歌厅业主的女儿小玲(化名,20岁)受惊吓而住院治疗。经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小玲为急性应激障碍,其发病与2004年9月1日被惊吓心理创伤为直接因果关系。
首次开庭
被害人父母索赔150万元
事发后,董某和派出所领导一起把小玲送到了医院,并拿出了6000元钱。此后小玲的父亲聂某等将被害人送到沈阳、开原等地检查治疗,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受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小玲进行鉴定并出具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聂某据此列出了包括治疗、精神赔偿、残疾赔偿等各种费用合计达22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计算清单,在法庭上索赔150万元。
2004年11月22日,本溪市平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董某在法庭上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了4点异议:事发时间不对;并非没有经过领导批准;并非踹门进入;希望重新进行医学鉴定。董某说:因为工作证要换新的,他没有证件,因此事发当晚,他在和值班人员口头约定有事互相通知,并要值班人员及时携带证件赶赴现场后,才与王某到歌厅附近蹲坑,准备抓卖淫嫖娼现行。当晚11时20分许,王某接到值班人员电话,跑过来告诉他“×××让咱俩快过去”,他因为腰疼,落在后面,这时王某已经把门撞开,而他并没有进入小屋,只是看到被害人小玲好像躺在床上看书。事发后值班人员和他约定对外要一致讲述是去抓买卖毒品的,不能说是抓卖淫嫖娼现行。
因为“线人”王某外逃,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一审判决
警员构成非法搜查罪
今年2月1日,经过本溪警方的工作,外逃的王某终于被抓获,并于当月4日被批准逮捕。3月14日,本溪市平山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王某供述了和董某到聂某歌厅的经过,表示不知道董某是否接到了当晚派出所值班人员的指令。据此及先期掌握的证人证言,审判机关认定:被告人董某和王某已经构成非法搜查罪。
在5月20日的一审判决中,审判机关认为:董某、王某属于共同犯罪,董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应从重处罚。法庭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玲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123374 元,扣除已给付的6000元,还需赔偿117374元。审判机关同时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董某所在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新闻追踪
受害人仍在治疗中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受害人小玲父亲聂某的电话。聂某告诉记者,现在小玲还在铁岭开原接受治疗,病情没有太大好转。
据其介绍,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他对法院认定的有关情况和判决结果表示不服,认为赔偿数额太低,而且只考虑了已经发生的费用,没有对以后小玲治病的费用和一旦落下残疾后应该给予的赔偿予以考虑,他现在正与家人和律师商讨,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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