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因受贿索贿162万元,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据经济信息报报导,现年59岁的卢建中从 1984年4月起,先后担任过中共连平县委副书记、县长,河源市副市长、中共河源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等职。他在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4次非法收贿索贿,共计人民币152.4万元、港币9万元、美金1000元。
卢建中于2004年3月19日被调查,11月22日被逮捕,今年3月13日被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案发后,他已退出了赃款。
嫖娼遭勒索要求别人付钱
卢建中不仅为官涉贪,个人生活也不检点。他2001年在连平县粤连大厦嫖娼。事隔不久,卢建中收到一封装有一盘录像带和字条的信,字条上的话令他心惊胆颤:“卢书记,你求官我求财!”写信人要求卢建中于指定时间将人民币150万元汇到指定账户。
为摆平此事,卢建中要求河源市公路局局长谢某某支付3万元打发卖淫女离开河源,还要求河源市几位高层官员帮其支付部分款项给勒索者,其中交通局副局长的唐某某付5万元;连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连平县公路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的马宏青(因作伪证被起诉)付40万元;河源市公路局局长谢某某支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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