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淄博市的山东省第二劳教所也是一个碳化加热器件厂。所有关押在劳教所的人都必须从事工厂的生产或体力劳动。在中国,劳教所这种特殊形式的监狱有三百多个
纽约时报5月9日发表驻中国记者吉姆-亚德利(Jim Yardley)在山东淄博的采访报导。文中说,中国政府经常向中国人民许诺建立法治社会,然而,我们面前这位穿着整洁的李先生以他的亲身经历提醒我们,在中国,还有在法律之外运作的体制。
文章说,山东淄博是华东比较寒冷的地区,今年40岁的李先生曾在这里的山东第二劳教所被关押了两年。他接受采访时,要求记者略去他的名字而只用他的姓氏。李先生说,他和其他法轮功学员既没有律师也没有经过任何审判就被监禁在劳教所里,中国刑事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全被剥夺了。
文章指出,这是因为山东第二劳教所是中国庞大的在司法制度外运作的刑事制裁体系中的一员。法轮功学员还不是唯一的被劳教的人员。在中国三百多家这样的特种监狱里还关押着大约三十万妓女、吸毒犯、犯轻罪者和被剥夺所有法律权利的政治犯。
文章表示,在中国这样一个非民主国家,对法律权利这样肆意践踏也不足为奇。不过对现在的中国共产党,一个拼命保权和维持稳定的政党来说,从毛时代遗留下来的劳教系统使中共进退两难,因为它时刻面对国内外的压力和呼声,要求改革这一体系。
与此同时,欧盟宣称,中国如果想要实现其梦寐以求的外交目标--解除欧盟对华武器禁运,必须在人权问题上作出重大改善的姿态。
文章还说,人权倡导者认为最有意义的人权改善姿态莫过于废除或修改劳教体制。不过这和中国惯用的“人权改善”伎俩--释放某个政治犯可不一样,劳教系统是中共一直用以维持权力的主要工具,改革劳教系统对中共来说,很可能会强迫中共放下它维持统治的主要工具。
北京律师高智晟就是一位极力主张修改劳教体系的律师,他说:“对当权者来说,维持劳教系统这样的体制非常重要。”
文章明确表示,通过劳教制度迫害象李先生这样的法轮功学员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文章指出,劳教系统的存在意味着警方可以绕过法庭审判的繁琐和耗时而直接大规模的把人押入劳教所。高先生说:“如果它们想通过正常法律程序把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监禁起来,那完全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学员的所作所为不构成犯罪。”实际上,中国政府是在开始镇压法轮功好几个月后,才针对法轮功通过了一个反邪教法。
中国国内的这场争论是由欧盟本月提出的不会在六月之前解除对中国的武器禁运而引发的。欧盟曾强烈建议于六月解除对华武器禁运,事态的扭转是由于欧洲官员们强调他们希望中国在人权方面能有“具体的”改善,其中包括希望中国批准《联合国民事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约翰-堪姆(John Kamm)是“中美对话”基金会的执行董事,该基金会经常与中国谈判,要求释放政治犯。约翰说:“如果要等到它们(中共)批准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的那一天,猪都会插翅飞翔了!劳教制度是对所有人权法律中的每一个正当程序的践踏。”
文章披露说,中国的劳教所始于1957年。劳教体制成为警方轻松、迅速的关押“妨害社会秩序”的人的捷径。批评家们认为劳教体制给予警察过多的自由, 他们可以任意施以刑事指控,或直接把人投入劳教所。
文章表示,中国的三百多家劳教所环境和待遇不尽相同。但所有被关押者都必须从事某种生产工作或体力劳动。有些被监禁在劳教所的知识份子说他们所受到的待遇不是太恶劣,而其他一些人则受到非常严酷的惩罚。
法轮功学员在海外积极举办大规模的活动揭露国内学员所受的迫害,但中国政府一再抵赖迫害的发生。但是,法轮功在中国至今还是被禁止的,这一点毫无疑问。
吉姆在文中说,他在中国采访法轮功学员时,有五名法轮功学员为躲避政府的特务的追捕而到几百英里之外接受采访,他们讲述了自己在劳教所的遭遇。
李先生是2000年在警察的拘留室待了十天后被押入劳教所的。他在劳教所开始服役时,他的家人才收到通知,得知他将会被监禁两年。他说,狱吏经常用带刺的电棍凶残的殴打学员,企图迫使他们放弃法轮功。李先生说:“那种疼痛是无法用语言描述的,我的身体因巨痛而弹到空中。”
两名女学员也讲述了她们受到的凌辱。妇女月经期时手脚都被铐住,背靠一块木板站着,连续几天不许睡觉,不许用卫生间。
北京律师高先生说,现在法轮功学员还继续受到监禁,同时劳教所也被用来监禁控诉政府官员贪污或非法掠夺土地房屋的上访人士。
文章最后引用高律师的话说:“在中国,除非权力的分配和组合发生巨大的结构性的变革,否则不可能有任何改变。”
(明慧记者周杉编译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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