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堂内,潘的遗体身着警察制服。多名亲属正在守灵,灵堂里哭声一片。潘的妻兄张金义介绍说,他们家属一行是前晚7时许赶到武汉市黄陂区的。当时他们与佘祥林案纠错专案组方面就遗体能否接回京山进行了交涉,专案组的意见是就地火化。
昨天凌晨零时20分,家属乘车返回京山,早晨3时20分抵达时,潘的遗体已经安放在京山县殡仪馆。在现场看到,一些男子在殡仪馆内逗留,张金义称其中一些是潘的同事。另据介绍,京山县公安局的局长和政委早上都来到灵堂内,与潘的家人座谈,约10分钟后离开。
潘的亲属回避了“自杀”字眼,张银兰说丈夫是“冤死的”。张银兰现在京山一家医院任出纳,他们16岁的独子正上高中二年级。张金义根据潘死亡现场的细节推测了潘的死亡过程。他说,潘当时着便装来到了黄陂的那片墓地,他先用一枚易拉罐的拉环割破了左手动脉,这致使他在死后手上仍流满了血。随后潘用一根电线自缢于一棵树上。
在自缢前,他用血在一块墓碑上写下了“我冤枉”三个字。
记者致电京山县公安局政委金士国,求证潘余均是否系自杀。金以记者的身份无法确定为由拒绝回答。另据了解,潘是接受调查的第三批涉案民警,当时潘与另外一名民警一起被车送往武汉。“我很关心他到省里后的情况,但打手机,手机一直关机。”张金义说。
潘的亲属们对专案组进行了质疑:为什么几天前送去的是一个活人,现在接回来的却是一具尸体?既然专案组已经将潘监控起来,他又是怎么出来的?
另据介绍,昨天正午,一个由佘祥林案纠错专案组成员、京山县公安局领导及潘的家人参加的会谈一直在进行,就潘的后事进行磋商,其详情尚无法获悉。
佘祥林26日才听说潘余均死亡的消息。他平静地说,听到这个消息令人痛心,他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佘祥林仍记得潘余均。他回忆说,在被抓起来前他并不认识潘,在审讯过程中才认识。当时潘30来岁的样子,在办案的警察当中年纪算大的。
佘说,潘在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中,采取的手段属于“中等偏上”。佘祥林说,潘做过多年警察,对今天这样的局面应该是敢于面对的。佘还详细问了潘的家庭情况。他说:“我以为他应该能够挺过来。”
潘余均为什么选择自杀?他所说的“压力”来自何方?是因为良心自责,还是因为隔离审查中“另有隐情”?对此,沸腾的网络跟帖已展开了充满想象的猜测。在这个与当年佘祥林杀妻案一样布满悬念的事件面前,在有关部门尚未披露真相的情况下,公众当然有权作出自己的猜想。
但是,对事件的判断与立论却不应该建立在没有事实依据的猜测上。如果那样的话,我们将悲哀地发现,首先在思维方式上,我们又将自觉不自觉地重蹈佘祥林杀妻错案的覆辙:先入为主、未审先定,再发展下去,就是铸成大错的有罪推定。
在总结佘祥林杀妻一案教训时,新华社评论有权威的总结:司法程序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有罪推定、刑讯逼问等错误做法被习惯性沿用,以致酿成悲剧。公众猜测潘余均自缢是否遭遇“隐情”,与其说他们无聊八卦,不如说他们在以自己的方式抒发对司法公正的善良期待──不希望调查组用非正义的程序挽救佘祥林杀妻案中的程序正义。
说明白一点,就是不希望看到潘余均也遭受佘祥林曾经遭受的痛苦、压力与非人折磨,尽管他亲手参与制造佘祥林冤案,但为了平反往日的冤案,制造出新的冤屈,这不是法治之幸,于完善司法制度更无益处,只会陷入无休止的恶性轮回,受伤害的,不只是普通百姓的人生命运,体制内执法者同样无法幸免。
因此,完善司法制度、强调程序正义,不只对普通公民有守护价值。无论普通公民还是执法者,有罪必有罚,受罚必有据,除此之外,无须顾及过多的法外因素与潜规则,也无须承受人为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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