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重工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原内蒙古第二机械制造厂)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主要生产军工产品和民用产品。在1998年初至 1999年期间,该公司分别拖欠全厂近3万名工人的工资长达5个月至2年,当时该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人民币500元。从1999年4月份开始,工人们便开始追讨工资,并委托包头市云浩律师事务所许建律师作为代表,向包头市劳动局、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司工会、包头市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以及各级党政部门反映问题,寻求行政和法律途径解决问题。1999年底,许建律师被内蒙古国家安全局拘留,后被包头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然而,工人们追讨工资的集体行动并未中断,持续至今。而公司方则每年都向工人许诺,将尽快发放拖欠工人的工资,但却一直没有兑现。从今年年初开始,工人们(包括下岗工人和在职工人)开始多次在厂门前聚集,要求公司董事长徐明河及总经理陈树清就发放拖欠工资等问题与工人对话。但是,公司每次都是派出办公室主任王某及佛某跟工人见面,并继续许诺:工资将逐步发还。不过工人们认为,这两人不能代表公司管理方,所以继续寻求与公司主管直接对话。
中国劳工通讯认为,北方重工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并给工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和损失,而工人们追讨被拖欠工资的行动,既合情、合理又合法。中国劳工通讯呼吁,包头市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工会组织应当立即介入这一事件,立即释放被抓捕的工人,并追究殴打致伤工人凶手的法律责任。同时,促成公司高层领导和工人代表之间的直接对话,以使这一问题得以尽早解决。中国劳工通讯将密切关注这一事件,并随时跟进报导事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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