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言美“星探”诱女生上钩
“这些星探公司太可恶了,我女儿1500元的生活费全被骗了!”昨日,一位母亲气愤地向本报投诉。
这位母亲的女儿阿敏是广州某高校大一女生。阿敏告诉记者,7月7日早晨,她逛街走到北京路广百大厦附近时,一位长相漂亮的女子拉住她,不住地赞叹她可爱、漂亮,很有明星的潜质,并问她有没有兴趣拍广告,还说如果拍得好,广告公司会考虑捧红她。阿敏说,当时她被夸得飘飘然,看这女孩不像骗子,于是就跟着该女子来到位于广百大厦楼上的某文化传播公司。
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看见阿敏,纷纷认为阿敏“有明星潜力”,并立刻给她试拍了一套广告照片,劝说她做签约广告模特。阿敏说:“那公司的经理承诺,拍一次广告的最低报酬是1200元,一年随便联系几单活给我,就会有丰厚的收入,我当时就动心了。”
简单看了该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阿敏就签了字。按合约,阿敏要交2600元市场推广费给该公司,该公司在今后的一年内帮助阿敏联系拍广告,2600元推广费一年后返还。
“我当时没带那么多钱,就问能不能第二天来交钱。但他们说可以刷卡,我卡里的1500元当即全被刷走了。公司让我次日补齐余额,还一再告诫我交完钱再告诉家人,好给家人一个惊喜。”阿敏说。
回到家后,阿敏还是将事情告诉了母亲,母亲当即感到女儿可能被骗了,“哪有做广告模特先交钱的道理?谁知道这个公司一年后还在不在呢?” 阿敏母亲遂投诉至本报。
缴齐2600元才能拿到合同
昨日上午,记者以朋友的身份陪阿敏一起去到广百大厦上的该文化传播公司。记者见到,整个公司被分成了若干小间,所谓的平面广告拍摄间仅仅是个10平方米左右的小屋,看不到任何用作后期图像制作的电脑设备。
阿敏向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母亲反对她拍广告,所以要求公司返还推广费。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合同一签,即已生效,只能按合同约定一年后返还。阿敏于是索要广告合作合同,但该负责人表示,阿敏需要把剩余的1100元缴齐,才能拿到合同,“不过,欠缴的推广费,可以在今后接拍的广告报酬中扣除”。当阿敏问一年能接拍几次广告时,该负责人说:“说不定。”
记者细看阿敏与该公司签署的合同,多处条款语焉不详,推广费用一栏是手写的数额,而对于今后一年拍摄广告的次数也没有具体的约定。记者于是向负责人询问:“我们是阿敏的朋友,可不可以把她将要工作的内容透露一下?”该负责人显得很不耐烦,表示“没有必要透露”。
就在记者在该公司逗留的短短一个小时里,一个迎宾小姐不断带来一些年轻女孩。阿敏表示,那天她就是这样被带上来的。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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