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章先生“四两拨千斤” 的反诘啪案叫绝之余,也想到了问题的另一面。如果这个杀人惯犯杀完人,把地板上的血迹擦擦干净,在越窗逃走时又把碰倒的花盆摆摆正。如果这个杀人惯犯进而在逃跑中,随手向路人撒了几把钱。我们是不是能认为这杀人犯也做了几件好事?再把一个杀人犯延伸到一个犯罪集团。如果一个贩毒集团在贩毒和洗钱中也向社会公益部门捐了几笔钱,我们是不是能认为这个贩毒集团也做了几件好事?
从整个犯罪过程看,这些所谓的好事恰恰是杀人犯或犯罪集团犯罪过程中的细节和手段。从刑侦犯罪学上分析,这所谓的“好事”可能正是在销毁犯罪证据。当然,如果不分前因后果地把“擦干净血迹”、“扶正花盆”和“向路人撒钱”这几件事割裂出来孤立地看,杀人犯似乎也替遇害者家做了点清洁工的好事,甚至还对路人发了慈悲心,贩毒集团捐款也可能被认为是其在向社会作奉献。
正所谓,理解“犯罪非好事”容易,认清“罪恶在细节之中”则不易。在历史上的寓言中,恶心肠的王后用涂了毒药的红苹果去毒死白雪公主。既使单独抽出王后给白雪公主苹果的场景,恐怕很少有人会误认为王后是在做好事,因为人们对故事情节太熟悉了,已经把犯罪过程与其细节和手段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了。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人们却会轻易地把犯罪细节和手段当作“好事”,而与犯罪过程割离开来,落入“坏人也干过好事”的认识误区。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就是一个典型例子。1973年8月23日,两个武装绑匪劫持了瑞典斯德哥尔摩一家银行的几个店员,长达六天。与想像中面目狰狞的绑匪不同,这两个绑匪给他们食物和水。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强烈的求生欲望,使店员们认同了绑架他们的人。他们不但拒绝外面的营救,而且认为营救他们的警察要害他们,而绑架他们的人是在保护他们。结果店员们被营救出来时,非但不控诉绑架者,相反还认为:绑匪根本就不是坏人。其中一位女店员还和一个绑匪订了婚。另一个店员还在全世界为其中一个绑匪筹款,还建立了一个为绑架他的人辩护的基金会。
斯德哥尔摩店员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绑匪在威胁随时都可以开枪打死他们后,非但没有打死他们,也没让他们饿死,他们对此感激不尽。也就是说,斯德哥尔摩店员把犯罪细节当成了坏事中的“好事”。
“台湾白晓燕绑架案”是另一个典型例子。1997年4月,台湾艺人白冰冰女儿白晓燕遭林春生、陈进兴等人绑架。绑匪切下白晓燕的左手小指,勒索五百万美元。陈进兴、高天民、林春生三人在逃亡期间继续疯狂犯案。林春生在逃亡被警察击毙,高天民在围困中举枪自尽。林进兴挟持南非大使馆武官一家五口。警方将大使馆团团围住与陈进兴展开谈判,同时媒体与陈进兴通话,并现场转播。
在电视的实况转播下,在南非大使馆武官一家仍在他枪口之下时,陈进兴侃侃而谈。他不是把责任推给死去的同伙,就是责怪白冰冰不肯快速拿钱来赎女儿。而罪犯毫无人性地摧残少女,再让她葬身水沟,似乎和他完全无关。林进兴关心的是 “别人有没有良心”对他,而不是他自己“有没有良心”对社会,根本不管自己的“伤天害理”夺人性命。那天天亮时,陈几乎拿到他开出的一切条件,像是一个落难的江湖英雄走出屋子受擒。陈以“手下留情”不杀人质(其实是整个犯罪过程的一部份)缓解了民众对杀人犯的愤怒。陈进兴最后的犯罪细节也被当成了坏事中的 “好事”。
这种犯罪细节掩盖犯罪过程的现象也典型地体现在中共和江泽民的犯罪事实中。今取中共无数犯罪事例之一。江泽民和中共领导的 1998年长江“抗洪灾”是一个典型的犯罪过程。在江和中共的“领导”下,长江多处决口,洪水中死亡及失踪人数1.8万人,损失财产达500多亿元。但这一犯罪事实却被中共宣传成江和中共“抗洪斗争胜利的丰功伟绩”。中共用江的“严防死守”,“人在堤在”,决不分洪,以及江和中共领导“亲赴湖北长江抗洪抢险第一线,看望慰问抗洪第一线的广大军民,指导抗洪抢险斗争”等貌似英雄行为的犯罪细节掩盖了其错误政策导致长江决口、哀鸿遍野的犯罪事实。事后我们才知道,江泽民不惜牺牲人民生命财产,拒绝分洪方案,是因为相信了一位易学先生要保自己的“龙脉”。另外,江也要藉此调动军队,树立威望,真正掌握军权。
“视家园而之取者,则曰,救彼涂炭”。通观中共49年后的统治,整体上就是不断用政治运动和暴力镇压给中国人民造成一个又一个灾难的犯罪过程。50多年连续的政治迫害造成8千多万中国人的非正常死亡。文革把经济搞到崩溃的边缘。在所谓的“改革”中,每年中共官员挥霍国家金库2万亿元,接近GDP的1/5。但是在每次犯罪之后,中共总要以“平反”、“改革”、“反腐败”、“保持先进”等造成它还做了“好事”的假象。
王安石鄙薄孟尝君豢的“鸡鸣狗盗之徒”用学鸡装狗之术救其命。江泽民和中共重启这些不耻之术也掩盖不了其犯罪事实。江和中共的犯罪过程体现在具体的每一犯罪细节中。不管这些细节表面看上去怎样,实际上都是构成江和中共整体犯罪的部份。江和中共的罪恶就在其鸡鸣狗盗的细节之中。(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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