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11日,轰动全国的哈工大博士、副教授、广东五元集团女副总张丽玫被害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洋、路雷犯抢劫罪被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建华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汪霞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汪洋、路雷、孙建华分别来自四川、山东和甘肃,他们一同曾在中央警卫团服役,后汪洋到广东五元企业有限公司任保安。2004年9月下旬,汪洋、路雷密谋抢劫广东五元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丽玫,并伙同孙建华商议作案计划,查看作案地点,购买水果刀、绳子、背包等作案工具。后孙因害怕而中途退出。汪、路二人继续伺机作案并预谋杀害张丽玫,还准备了三轮车、焊机、铁箱等作案工具。
2004年11月2日凌晨2时许,汪洋、路雷携带事先准备的工具,骑三轮车窜到佛山市南海区五元集团的宿舍楼,潜入五楼张丽玫的房间,持刀将张制服后绑住手脚,用封口胶封住眼、口,并用背包套住头部,抢走摩托罗拉V60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40元)、现金人民币700多元和银行卡三张(包括汪洋、路雷持卡消费的透支金额,共计人民币155591.85元)。随后,汪、路将张绑架至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西路26号5座三楼1号房,逼其说出银行密码后,由汪洋持卡取出人民币4000元与路分赃。为掩盖罪行,汪、路二人将张杀害,把尸体装入铁箱。
次日凌晨,汪、路二人将装有张尸体的铁箱用三轮车运至佛山市南海区一河中。路雷在汪霞的陪同下持张的银行卡购买手机4部、衣物数件(价值人民币23325元)与汪洋分占。汪霞明知汪洋有上述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人民币3500元,帮助逃匿。
法庭上,汪洋和路雷互相推脱责任,指控是对方提议,自己被金钱利诱才走到如此地步;路雷还提出自己有检举同伙的行为,应予减轻处罚。孙建华则认为,自己只是当时的意识犯罪,并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不应构成犯罪。
宣判后,汪、路、孙三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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